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发展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县 (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 (农计财发 ﹝2024 ﹞4号)、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 (皖农计财函 ﹝2024 ﹞484号)要求,经商省财政厅,我厅制定了 《2024年安徽省发展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0月 28日
2024年安徽省发展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开展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推进生产设施条件改善,有效引导和撬动金融社会资本投入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增强现代农业发展的活力与动能,全面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提供有效支撑。
二、实施对象和标准
(一)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
1.贴息对象。贴息对象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以下简称“建设主体”)。贴息范围为建设主体开展符合省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方案 (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和烘干设施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 (不包括债券、基金、融资租赁等其他融资方式),并对保障粮食和油料、现代设施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 (贷款资金可为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等,享受贴息政策的同笔贷款中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的比例不低于60%)。
2.贴息标准。相关市、县要立足当地实际,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获得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
5年,并采取“双限”控制。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的70%且不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1 .补助对象。支持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用于改善生产设施条件。补助范围应为2024年新建、改建,以及2023年开工并在2024年完工项目。
2.补助标准。原则上按照不超过设施农业生产项目总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具体标准由项目县 (市、区)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三、实施条件
相关市县要建立农业农村、财政以及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协作联动机制,共同研究完善具体贴息、生产设施条件改善方案,明确项目贴息 (补助)的具体范围、额度、期限、标准、流程等。
四、实施区域
1 .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实施区域。芜湖市、铜陵市、黄山市,濉溪县、阜南县、临泉县、太和县、界首市、蒙城县、宿州市埇桥区、淮南市田家庵区、淮南市谢家集区、寿县、凤台县、明光市、定远县、天长市、霍山县、宣城市宣州区、广德市、铜官区、东至县、黟县、歙县。
2.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实施区域。淮北市相山区、涡阳县、萧县、怀远县、颍上县、淮南市潘集区、凤阳县、和县、泾县、桐城市、金寨县、泗县、岳西县。
五、实施要求
1.明确工作程序。相关市、县要按照“安全合规、精准高效”的原则,明确具体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等工作程序。
2.强化资金管理。发展设施农业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2025年2月10日前,各市要将设施农业发展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支出情况(贴息资金要包括具体项目的贴息金额、贷款规模、所属领域、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主体、投资规模等基础情况,含本市自主安排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等书面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3.加强台账管理。各地要依托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综合融资服务平台,将所有拟申请中央财政奖补的贷款贴息项目全部纳入储备项目库并全程监管,建立规范工作台账,加强统计分析,将项目所涉及的项目建设内容、承贷主体情况、贴息奖补金额等数据信息全部存档备查,并对贴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4.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通过贷款贴息方式,有效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撬动作用,引导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投向设施农业建设。要做实融资项目储备,优化完善对接服务机制,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设专属产品,创新支持模式,制定出台更具针对性的优惠政策。
六、监管措施
各地实施方案印发前要与省农业农村厅充分沟通,并于11月 1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正式文件 PDF版。省级将不定期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督查、抽查,同时督导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强检查监管,视情况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绩效评价或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贴息资金的权重因素。
联系人:姚银壮;电话:0551 -62666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