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市消火栓建设和管理维护规定》(修订稿)的解读
一、文件修订背景
随着我市城乡建设加快发展和机构职能调整改革,我市现行规定已不适用当前消火栓管理的实际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火栓的建设,解决消火栓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中的问题,在原《黄山市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规定》基础上,市消防救援局牵头修订了《黄山市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规定》(修订稿)。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安徽省消防条例》(2022年7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
3、《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2017年12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2号发布)
4、《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根据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5、《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2012年4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三、修订过程
2024年5月10日至17日:市消防救援局先后向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自规局、水务集团征求了相关意见建议,共收到5条建议(采纳3条,未采纳2条)。
6月13日至7月13日:市消防救援局通过线上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7月23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性审查。
8月1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8月26日至30日:市消防救援局再次向各县(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征求了相关意见建议,共收到2条建议(采纳2条)。
9月20日: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
10月18日:《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消火栓建设和管理维护规定的通知》印发。
四、修订内容
一是明确市政消火栓的适用范围。鉴于单位消火栓、居民住宅消火栓建设情况较好,本次修订突出问题导向,重新对市政消火栓的概念进行了解释,专指与市政道路配建的市政供水系统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栓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公共消防供水装置。
二是明确市政消火栓管理的职责分工。厘清市政消火栓管理的责任主体及其责任内容,明确政府和部门在市政消火栓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活动中的职责。包括,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政消火栓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相关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和保养工作,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消火栓的规划、建设及使用情况向相关部门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消火栓管理相关工作。
三是明确市政消火栓建设、日常管理维护及使用要求。一是市政消火栓由市政道路建设单位组织建设或者委托供水企业建设,并与市政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二是明确市政消火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供水企业负责,完善建设、维护、使用、监督等信息,并与消防救援部门共享市政消火栓动态信息;三是规定市政消火栓使用主体、使用范围及临时使用情形,确保市政消火栓的使用规范,保障消防用水。
四是明确消火栓监督管理工作内容。一是加强消防救援部门在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全过程中的参与度,注重征询消防救援部门的意见;二是在社会层面对单位与个人保护消火栓的义务进行了规定,对影响消火栓正常使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检举。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黄山市消防救援局
咨询科室:作战训练科
联系方式:0559-233181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