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梳理摸排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和问题解决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202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多层次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机制的通知》(发改办民营〔2023〕950号),部署建立省、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和问题解决机制。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决策部署,推动发展改革系统切实履行好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和问题解决这一重要职责,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工作要求,现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就以下方面组织梳理摸排。
一 、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
(一)区县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是否建立(以印发文件或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为准);
(二)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否常态化召开 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民营经济发展专门机构是否常态化接待民营企业;
(三)其他形式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情况;
(四)是否通过机制了解掌握本地区大中小、不同行业民营企业状况。
二 、民营企业反映问题收集和解决情况
(一)区县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收集的民 营企业反映问题情况;
(二)区县民营企业反映问题的推动解决情况,包括 是否建立台账、分类办理、办理进展、典型案例等。
三 、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
区县是否建立推进问题解决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跨 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及其运行情况。
四 、基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承接情况
区县层面承接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部门机构情况。
五 、利用信息化平台支撑机制运行情况
区县是否已有建成的支撑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 和问题解决的信息化平台,及其运行情况;是否有建设信息化平台的打算。
请各区县就以上方面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附件表格,于10月28日前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综合科。
联系人:江炟,联系电话:18154081031,联系邮箱:hssfgw604@163.com
附件: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和问题解决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摸排表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
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和问题解决机制建立和
运行情况摸排表
摸排重点 |
XX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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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 |
1.是否建立机制(以印发文件或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为准) |
是/否 |
2.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否常态化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 |
座谈*次,涉及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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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展改革部门民营经济发展专门机构是否常态化接待民营企业 |
接待*次,涉及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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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营企业反 映问题收集和解 决情况 |
本地区收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不含上级部门转办的问题) |
收集问题*项,解决*项 |
三、跨部门统筹 协调机制建立和 运行情况 |
是否建立推进问题解决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 |
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