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
黄政〔2024〕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皖政〔2022〕72号)和《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皖人社秘〔2023〕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1.聚焦重点新兴产业技能培训。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能源和汽车电子、生命健康、徽州古建等新兴产业需求,依托企业、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和职业培训机构等,组织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到2025年底,全市每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8万人次,其中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3万人次;参加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技能人才1万人次,其中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3000人次。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1/3。全市技能人才结构更加合理,高技能人才占比不断提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等,各区县政府)
2.鼓励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退役军人、因生育2年内未就业妇女,可以自主选择具备培训资质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按照“先缴后补、直补个人”的方式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两后生”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助。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按照人均不超过2400元的标准予以保障。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
3.深入实施“新徽菜·名徽厨”行动。结合黄山特色、群众认可度和就业创业等因素,动态调整承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到2025年底,全市开展徽菜制作技能培训不少于1760人次,新增徽菜师傅不低于1000人,建成30个“徽厨”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20名“黄山名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
4.依法支持和规范职业培训市场发展。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支持所有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上述机构面向社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应在开设相关专业或经许可的职业(工种)范围内开展;接受企业委托开展企业职工培训的,可不受开设专业和许可职业(工种)范围的限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鼓励公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培训、评价收费按照经营性收费管理,相关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积极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培育行动,聚焦我市民宿管家、家政服务、茶艺、餐饮美食等特色产业,围绕乡村振兴、家政康养、文化旅游、徽菜名厨等领域,积极打造富有黄山特色的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
二、推动职业教育做大做强
6.支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特别是重点产业龙头企业、上市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学校,按规定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并通过政府购买紧缺技能人才培养服务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落实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优化布局结构,鼓励各区县利用财政资金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新建、改建、扩建职教园区或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
7.大力发展技工教育。依托黄山炎培职业学校(黄山市技工学校)高新校区,积极申办黄山市高级技工学校、黄山炎培技师学院,提升技工教育内涵和质量,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技工培养、职业培训方面的主阵地作用,围绕我市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加快推进大黄山人才新高地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委人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黄山高新区管委会)
三、实施技能人才强企行动
8.鼓励企业培养技能人才。企业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和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支持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对企业开展高级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和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鼓励企业在岗职工参加技能研修培训,在2022年9月1日以后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规定分别按照3500元/人、5000元/人的标准,向企业所在地市或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一次性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到2025年底,力争全市新增技师、高级技师5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9.深入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支持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与技工院校、职业学校等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深入实施校企定制培养计划,按规定分别给予本科、大专、中专生10000元、5000元、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支持开设企业与职业院校“订单班”,为主导产业“订单式”培养紧缺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10.全力培育文旅产业人才。聚焦加快建设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制定大黄山文旅人才专项引育政策,对产业人才引育、人才平台建设、人才项目实施等方面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加大民宿管家、导游员等休闲度假人才培育力度,发挥好黄山职业技术学院民宿学院作用,与市内民宿联合培养专业人才。支持文旅企业培养中高级管理人才,每年开展宣传推广及品牌营销、旅游规划和策划、新型文旅消费培育等主题培训不少于1次。支持设立文旅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在市重点人才项目中予以支持,连续3年给予入选团队每年3.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工作局、黄山职业技术学院)
11.积极举办高技能人才研修班。重点围绕我市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举办企业高技能人才研修班,对研修班人数达40人的,给予6万元定额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
12.实施技能评价提质扩面行动。扩大用人单位自主评价权,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突出能力导向,对符合条件的一线职工直接认定或破格晋升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鼓励企业一线技能岗位职工人人持证。支持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黄山学院、黄山职业技术学院、黄山健康职业学院)
13.严格社会评价组织管理。加强评价人员的专业能力建设,依托全省技能人才信息服务平台,建立评价质量全过程追溯机制。强化评价质量监管和过程督导,建立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市场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作用
14.完善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体系。出台《黄山市职业技能竞赛实施办法》,规范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管理,构建科学化、专业化、市场化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适时举办全市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鼓励和支持政府部门、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等广泛开展行业技能竞赛、专项技能竞赛和“徽州百工”劳动竞赛等活动,选拔一批市级技术能手,按规定晋升技能等级。对在全市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第一名的选手,可按规定程序申报“黄山市技术能手”和“黄山市五一劳动奖章”。(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15.健全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制度。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优胜奖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含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选手,由用人单位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同意,按有关程序可聘用为(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20万、15万、10万和5万元的追加奖励。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牌的选手,分别给予3万、2万、1万的追加奖励。同时给予上述受奖励人员的专家团队对应奖励。以上奖励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照5∶5的比例共同分担。对我市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取得佳绩作出贡献的单位,以市政府名义予以表扬激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六、提高技能人才待遇
16.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市政府每3年开展一次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发放1.2万元市政府特殊津贴。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工作局、市财政局)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方式对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评选中向技术工人倾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17.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鼓励企业参照《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建立多层级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工资分配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区县为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发放一定的岗位补助或其他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18.支持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落实“迎客松英才计划”,全职引进到我市新兴产业企业工作且符合《黄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企业)》的人才,可按本人意愿选择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本人及配偶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给予购房补贴,分3年支付;对A、B、C、D、E、F1、F2、F3类人才分别补贴120万元、90万元、6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6万元、3万元;本人及配偶在我市租房的,上述人才可分别按月领取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600元、300元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且最长不超过3年。先租房后购房的,支付购房补贴时扣除已领取的租房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大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力度,D类以上人才子女接受学前和义务教育的,可根据人才意愿安排入园入学。E类人才子女,就读学前教育由工作地或居住地教育部门就近就便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尊重意愿、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工作局)对新引进E类以上人才提供便捷医疗服务通道,企业人才享受期内每年免费体检一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工作局)
七、强化人才培养载体建设
19.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积极争取技能大赛省级、国家级集训基地落户我市。支持企业、园区(基地)、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行业商协会等申报省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0.推进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依托企业、公共职业培训基地等,结合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持续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到2025年,力争新建1个国家级、5个省级、20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评选10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每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万元的建设补助,每两年开展一次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成果评鉴活动,对获技术创新成果奖、人才培养成果奖的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八、深化技能人才体制改革
21.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支持整合资源组建职业(或技工)教育集团,支持职业学校合作引进优质企业资源,可按规定统筹使用学校预算收入向企业支付合作费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技能人才、竞赛优胜选手等,可按规定以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其专业技能或竞赛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并按规定破格晋升职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
22.推行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执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拓宽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职业(工种)技能评价,实行对应专业理论知识免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黄政秘〔2017〕36号)同时废止。
黄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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