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近期化工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安委会:
现将《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化工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皖安办函〔2024〕58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以案为鉴,开展事故警示教育
各地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做到事事心中有底,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教训,充分利用“案例教育法”开展警示教育,紧紧围绕《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及作业安全风险管控等内容,于7月底前组织辖区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从业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提高企业安全意识和知识技能水平。
二、强化治理,组织专项隐患排查
各地要立即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专项排查治理行动,督促辖区内所有化工企业开展自查,并于6月底前开展一轮全覆盖检查,于7月3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市安委办将组织督查组开展督查,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各地要按照《2024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要求,精准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开停车方案落实、特殊作业审批手续、防护设备配备使用、安全设施完好投用等情况,严密防范危险化学品领域各项安全风险。要以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管线为重点,以治理“跑冒滴漏”为手段,加强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坚决杜绝装置设施设备带“病”运行。
三、加强值班,确保平稳有序度汛
为切实做好高温汛期各类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和防范应对工作,针对夏季高温特点,各地要督促化工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罐区、库房、生产装置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的防高温、防雷暴、防洪、防泄漏、防设备容器超温超压等措施;原则上雷雨天不进行检维修和开停车,确需进行的须升级管控,确保安全作业。各地同时应加强应急演练,强化值班值守和应急准备,遇有突发情况第一时间进行科学处置应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联系人及电话:项鑫鑫,0559-2355329。
附件: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化工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