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流程
一、主动申请
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县级民政部门、残联及乡镇(街道)须要向申请人发放告知承诺书(附件1),告知申请人保障范围、补贴标准、政策衔接等。申请两项补贴,要如实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困难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
二、逐级审核
各级各部门须统一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审定。
1.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个人身份信息、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县级残联审核。
2.审核。县(市、区)残联自收到初审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3.审定。县级民政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后在 4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并通过与残联、低保等信息系统数据核对。对审定合格的材料,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逐级退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主动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县级民政部门在政务公开网站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无关的信息,主要公示申请人姓名、享受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公示期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经核实后,按规定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已发补贴资金。各级民政部门每年要将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四、补贴发放
各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市级制定的基础标准,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一卡通”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前,自申请当月计发补贴。强化全国系统数据管理应用,每月发放明细通过系统导出,由县级民政部门、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每月申请拨付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请示、财政资金支付审批表、财政预算拨付凭证等有关资料应当留存,并及时上传至全国系统备查,确保系统数据与线下明细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