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409-00133 信息分类: 文字解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要素保障 发文日期: 2024-09-29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9-2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黄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政策解读

作者:城管监督科 发布时间:2024-09-29 16:40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2024年9月29日,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黄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以下简称《规划》)。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统筹部署黄山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综合利用、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部门协同监管、全过程数字化治理等工作,加快健全完善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满足我市在规划期内(2024-2035年)开展建筑垃圾治理和相关设施建设的需求,助推打造最干净城市,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住建部139号令);

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督〔2020〕96号);

5.《安徽省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督函〔2024〕185号)。

编制意义和总体考虑

市级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是2024-2035年我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总纲和工作指引,在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体系中发挥承上启下、统筹协调作用,同时作为开展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依据。

四、编制过程

6月1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编制组赴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高新区等调研建筑垃圾堆放、处置等情况,整理第一手资料。

8月12日,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各区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及市直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采纳意见2条

8月21日,召开《黄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专家评审会。

8月14日至9月13日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间未收到意见建议。根据调研和意见反馈先后多次修改完善,形成《规划》(送审稿)。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

9月13日,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2024年第35次局党组会研究并原则通过《规划》(送审稿)。

9月14日通过市委政法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备案。

9月19日,分别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

9月23日,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9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黄政办秘〔2024〕38号)

五、编制目标

到2025年,完善现有的建筑垃圾收运系统和管理机制,加强源头减量、分类管理、综合利用、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部门协同监管、全过程数字化治理等工作,实现建筑垃圾从源头到处置的全过程管控;加快提升全市建筑垃圾规范化分类、收集、运输和安全处置水平,建设符合城市建设发展的建筑垃圾消纳网络和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到2035年,建立与城市发展相协调的建筑垃圾处理系统,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建立处理工艺经济可行、处理设施配置合理、技术可靠、环保达标、国内领先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实现建筑垃圾从产生到消纳全过程的信息化控制和管理。

六、主要内容

《黄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共包括十一个章节。主要内容包括:

(一)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24-2035年。近期:2024-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黄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中心城区由核心城区(屯溪组团、新城组团、岩寺组团)和甘棠城区(甘棠组团)组成。其中核心城区的屯溪组团北至横江及徽山山脚线,南抵杭瑞高速,东临新安江,西达环城西路;新城组团北至京福高铁,南抵新安江,西达京台高速,东临徽山山脚线;岩寺组团北至徽州区行政界线,南临徽山山脚线,西达丰乐河,东抵望丰大道;甘棠城区北至京台高速沿线,南抵金城大道—浦溪河沿线,东达丹霞路,西临庄里村、张家埂村山脚线。

(三)规模预测

规划预测黄山市近期工程垃圾产生量约为4.68万吨/年,拆除垃圾产生量约为3.15万吨/年,装修垃圾产生量约6.71万吨/年,工程渣土与工程泥浆产生量约为82.39万吨/年,近期建筑垃圾合计约为96.93万吨/年。

规划预测黄山市远期工程垃圾产生量约为4.23万吨/年,拆除垃圾产生量约为2.57万吨/年,装修垃圾产生量约7.42万吨/年,工程渣土与工程泥浆产生量约为80.58万吨/年,远期建筑垃圾合计约为94.8万吨/年。

(四)源头减量规划和分类管理规划

通过开展绿色策划、实施绿色设计及推广绿色施工促进各类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源头减量,并配套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水环境污染等防治措施。

(五)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规划

明确建筑垃圾收运模式,提出各类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运输要求,并设置收集点。

(六)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规划

工程垃圾与拆除垃圾性质相似,采用“资源化利用为主,消纳为辅”的处理模式,最大化实现资源化利用。

装修垃圾在建筑垃圾处理(调配)厂进行分选后,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废物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再生利用,危险废弃物及有害垃圾进入危废处理设施处理,可燃物进入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理。

工程渣土和经固化、脱水处理后的工程泥浆可用于资源化利用、域内平衡、跨区域调剂平衡、生态修复利用、场地平整。

(七)建筑垃圾存量治理规划

持续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排查整治,重点突出城乡结合部、河道水道两侧、公路铁路两侧及涉农区域,及时清理无主垃圾,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对未取得核准,擅自运输、处置垃圾,造成环境污染或安全隐患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八)建筑垃圾监督管理规划

主要包括管理制度机制建设、部门职责分工、全过程数字化治理建设、突发应急预案。

(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规划

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并以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生产、质量提升和推广应用为目标,强化政策支持,完善标准体系,打通建筑垃圾产生、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的各个环节,积极构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体系,不断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水平。

七、下一步计划和打算

1.强化存量治理。重点开展存量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包括:持续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排查整治,重点突出城乡结合部、河道水道两侧、公路铁路两侧及涉农区域,及时清理无主垃圾,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提高城市品质。

2.完善收运、处理体系建设推进收运处理设施工程建设加快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动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发展

3.推进规划实施保障。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资源化处理厂和消纳场等设施的运营管理办法,出台建筑垃圾治理监督激励机制。充实建筑垃圾治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加强专业学习、技术培训和信息交流工作。完善用地保障资金保障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积极发动、组织引导群众参与管理监督工作,形成广泛的群众基础。

八、解读部门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监督科

咨询电话:0559-235473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 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