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增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增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4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2024年度我市辖区内新增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医疗机构制剂。由市内医疗机构研制,经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取得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或传统中药制剂备案号的医疗机构制剂。
(二)中药饮片。在市内医疗机构销售,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省级炮制规范的中药饮片。
二、申报方式
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三部门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统一向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申报。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阶段(2024年7月31日前)
1.医疗机构申报。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向市医保中心提供所需材料。申报医疗机构应认真填报申请表,所填报内容应与国家医保平台相关内容进行比对,对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负责。
2.受理。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医疗机构提供的材料。对申报材料不全的医疗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并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申报材料。
3.申报期限。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申报期限截止后不再受理新增申报,已申报的可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材料。
(二)初审阶段(2024年8月31日前)
1.审核比对。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申报表中相关药品信息与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中的药品编码、制剂名称、剂型、规格等信息进行逐一比对,及时修正申报信息,将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剔除,并由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反馈至申报医疗机构确认。
2.测算协商。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基金负担能力、药品使用情况等,合理测算、协商谈判初步拟定医疗机构制剂的医保支付标准。
3.资料报送。经研究确定的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推荐品目,以表格形式报送至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邮箱1141516620@qq.com)。同时,将医疗机构申报相关资料及市级评审相关资料一并整理后报送,纸质资料应加盖公章。
(三)复审阶段(2024年9月30日前)
由省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临床专家按照临床必需、安全有效的评审原则,结合基金承受能力进行评审,确定拟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品种名单。
(四)公示阶段(2024年10月)
由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程序将拟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进行公示,并发布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和新增中药饮片品种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区县医疗保障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宣传工作,及时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申报。市级医疗保障部门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做好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的初审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药品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各自部门职责,做好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强化全流程监督。各级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完善信息保密、利益回避、责任追究等纪律规范,确保各环节工作公正、安全、有序。建立专家负责、利益回避、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专家独立、公正提出评审意见。在具体工作中将邀请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杨雯 2310062
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
程炜捷 258086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江素雅 2333579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许方东 2330986
附件:《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增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43号)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
抄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附件: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增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