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227/202409-00068 信息分类: 城乡规划信息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日期: 2024-09-25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9-2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自然资函〔2024〕289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黟县宏村35kV电力农网升级改造工程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的函

作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9-26 10:09 信息来源: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黟县供电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黟县宏村35kV电力农网升级改造工程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预审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034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黟县宏村35kV电力农网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407-341000-04-01-941585),已列入《黟县新型城镇化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由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项目为改扩建电力工程,项目建设是为了提高宏村镇电网的输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满足宏村镇日益增长的用地需求,减少电力系统的故障率,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性。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

二、该项目用地涉及黄山市黟县宏村镇际村村,申请用地应控制在0.4634公顷,其中:农用地0.2281公顷(不含耕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2353公顷。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078号)和《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等规定,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建设单位应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及土地复垦相关工作。

四、项目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五、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依法办理后续的规划许可手续,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项目在深化设计及建设中,要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协调好与周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沿线相关资源保护及利用的关系。

七、依据《预审办法》和《通知》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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