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市影视(网络微短剧)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清单(之一)》政策解读
现将《黄山市影视(网络微短剧)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清单(之一)》(以下简称《政策清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我市文化资源丰富、人文底蕴深厚的优势,推动影视(网络微短剧)产业与数字经济、旅游会展、教育培训等融合发展,助力我市文化服务创意经济发展和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我市抽调人员、组建专班,聚焦影视产业发展特别是网络微短剧赛道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体悟实训,明确了具有低成本经济增长特点的微短剧产业,其“小快灵”打法更加符合大黄山建设的现实需要,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主攻方向。
二、起草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7年3月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电发〔2019〕74号)、《国家电影局等关于促进影视基地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影发〔2022〕1号)、《“十四五”中国电视剧发展规划》(广电发〔2022〕9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推动短剧创作繁荣发展的意见》(广电发〔2022〕67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3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起草过程
政策配套组在学习落实黄山市影视(网络微短剧)产业发展指挥部会议精神、认真阅研影视(网络微短剧)产业体悟实训组四个调研报告、深入走访影视(网络微短剧)相关企业、剧组的基础上,参考借鉴了上海(松江、杨浦、闵行)、杭州(余杭、建德、桐庐)、西安、青岛、湖州等地的影视(网络微短剧)产业政策,并对照《黄山市影视(网络微短剧)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6)》(征求意见稿),同时多次通过黄山市影视(网络微短剧)产业发展指挥部调度会议研究讨论相关内容后,逐步形成《政策清单》。
7月15日,根据黄山市影视(网络微短剧)产业发展指挥部部署要求,政策配套组牵头启动《政策清单》制定工作。
制定期间,指挥部先后4次在调度会上听取专题汇报,研究相关事项。政策配套组分别于7月18日、8月1日书面征求意见2轮,分别于7月16日、7月27日、8月14日、8月26日线上征求意见4轮,前往区县、园区和企业开展调研10余次。
8月26日,启动《政策清单》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同时,通过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向社会广泛公开征询意见。
8月28日,召开政策配套组专题工作会议,逐条分析讨论政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对政策牵头单位进一步明确奖补实现方式,并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召集市内影视产业和政策制定领域专家5名,对《政策清单》进行专业论证。
9月12日,市市场监管局出具了公平竞争审查意见,认为《政策清单》未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同日,市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认为《政策清单》制定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反馈的审查意见均予以采纳。
9月20日,经市政府第六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9月24日,《政策清单》由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黄政办〔2024〕12号)
四、主要考虑和工作目标
网络微短剧发展如火如荼,全国多地都在抢抓机遇,势头迅猛。但黄山市网络微短剧产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政策清单》坚持立足当下、放眼长远,首先解决“有没有”的问题,聚焦网络微短剧赛道,对产业链的重点环节进行奖励扶持,为大力推进影视产业与黄山文化、旅游、生态深度融合,着力打造安徽省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典范城市和中国“全景影棚”,不断开辟产业发展新赛道、新领域,塑造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五、主要内容
《政策清单》共七个方面20条。
影视产业是指围绕电影、电视剧等影视作品以及网络微短剧的制作和发行而展开的全产业链。本政策清单所指的影视(网络微短剧)产业,是指聚焦网络微短剧赛道而展开的全产业链。网络微短剧是指单集时长从几十秒到15分钟左右、有着相对明确的主题和主线、较为连续和完整的故事情节的网络视听作品。以动画或人工智能生成视频形式制作的网络微短剧,符合相应条款的可参照执行。
一、补贴基地搭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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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条件 |
奖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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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本市新建或改建影视(网络微短剧)拍摄基地(包括但不限于标准摄影棚、高科技数字摄影棚、置景车间)、符合本地规划、实际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
按照事前申请、事后认定的程序,项目建成认定后给予投资主体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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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市级影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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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条件 |
奖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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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市级影视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归集本市影视资源和配套服务功能,提供企业注册、项目备案、政策咨询、财税规划、制片服务、器材租赁、资源对接、生活配套等全链条解决方案,形成“平台+公司”运营模式 |
对平台建设运营主体,按照平台投资总额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平台建成后,根据平台的成长性、服务业绩和综合评价,连续三年给予运营主体适当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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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补贴取景拍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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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安徽网络微短剧黄山审查分中心,在内容审查、立项和行政审批等方面开通“快捷通道”。市级影视综合服务平台自接受剧组拍摄备案后,提供规范化、一站式服务。各地各相关部门协调开通协拍“绿色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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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条件 |
奖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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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报备在本市拍摄的剧组,在不影响景区正常运营情况下 |
在全市所有国有A级及以上景区取景拍摄免门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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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来黄拍摄的剧组在黄山市境内开展摄制工作,拍摄5天及以上 |
经市级影视综合服务平台备案审核,符合要求的可凭本地开具的食宿费用发票,给予剧组30%的拍摄补助,每部剧最高不超过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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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市影视企业在黄山市境内拍摄制作横屏网络微短剧作品实际发生的制作配套费用(含服化道、摄录美、场地、器材、交通、食宿、群演等)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 |
正片在主要视频网站上线播出或电视台播出后,按照在本市实际发生制作配套费的10%给予拍摄制作方补贴,每部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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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市影视企业在黄山市境内拍摄制作竖屏网络微短剧作品实际发生的制作配套费用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 |
正片在主要短视频平台上线播出或电视台播出后,按照在本市实际发生制作配套费的10%给予拍摄制作方补贴,每部最高不超过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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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鼓励企业落户、做强做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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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条件 |
奖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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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本市影视产业集聚区新入驻的影视(网络微短剧)相关企业 |
前三年按照实际租金费用的50%给予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场地不得对外出租、转租、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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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市新入驻的影视(网络微短剧)相关企业,首年综合其营业、利润、信用等情况分档给予一次性补助 |
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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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市入驻影视相关企业不少于10家、年营收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楼宇、产业园区基地等(正常运营超过一年,其中楼宇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
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至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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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市年营业收入、增速、员工缴纳社保、信用等综合评价良好的影视(网络微短剧)企业 |
奖励5万元至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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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鼓励优秀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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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条件 |
奖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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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本市备案、拍摄、体现“黄山元素”的影视(网络微短剧),对宣推黄山城市形象具有较高影响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作品 |
经评审认定,每部最高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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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单位(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或作为主要出品方且享有版权、荣誉共享权的影视(网络微短剧) |
荣获国家级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给予每部120万元一次性奖励;荣获省级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给予每部2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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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企业制作或出品并获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年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优秀作品目录的网络微短剧 |
给予每部1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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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列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并播出、60%以上内容在黄山市境内取景拍摄的优秀网络微短剧 |
给予每部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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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企业出品的网络微短剧作品,获得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发放的《网络微短剧节目登记备案号》或《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并在中央、省、市电视台或头部视听平台播出并达到良好效果的 |
单部横屏网络微短剧每部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部竖屏网络微短剧每部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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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政策清单》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影视金融信贷服务、鼓励市内企业以市场方式筹建影视投资基金等。
六、下步计划
一是广泛宣传解读。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做好《政策清单》宣传工作,及时有效向社会公布,提高公众对《政策清单》的关注度和知晓度。
二是统筹协调实施。以《政策清单》为重要参考,由牵头执行单位根据职能划分、工作基础、监管风险等情况,做好对应条款实施细则制定工作。
三是持续巩固提升。以《政策清单》出台为契机,优化、简化影视(网络微短剧)相关企业办事程序,狠抓政策落实,大力营造支持影视(网络微短剧)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氛围。
七、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政策有不清楚之处,可向各牵头执行单位具体咨询,咨询电话如下:
市委宣传部 曹 琳 2355070
市文化和旅游局 赵晓晶 2310102
市发展改革委 唐 培 2350355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