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49歙县新安江小川大桥新建工程施工监控、第三方检测及交(竣)工检测采购项目
20230821版
S349歙县新安江小川大桥新建工程施工监控、第三方检测及交(竣)工检测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JSCG2023G051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服务类--综合评分法
采购人: 歙县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盖章)
代理机构: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23 年 9 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见附件(即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的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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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名称 |
详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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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详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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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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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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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 |
名称: 歙县财政局 联系方式: 0559-651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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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台 |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黟县分中心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祁门县分中心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山区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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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采购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三章 预算金额: 600 万元(其中1包:400万;2包:200万) 最高限价: 600 万元(其中1包:400万;2包:2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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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货物类 |
□ 单一产品采购 |
□ 非单一产品采购,其中标 符号的为核心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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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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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三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 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项目公告规定方式进行质疑。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④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评标委员会。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①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证书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等级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②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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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进口产品要求 |
若本项目已明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则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已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若本项目未明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则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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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办法 |
R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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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个数 |
2个,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两个包投标,评审时按照先1包后2包的顺序进行,投标人被推荐为1包中标候选人后,可以参与2包评审,但不再被推荐为2包的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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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是否允许中标人分包履行合同 |
□是,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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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支付的其他费用 |
以下费用无论是否在价格标中列明,均视为包含在报价中,由中标人支付,请各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 1、代理费。 □免收 ☑定额收取:人民币 8000 元(原则上适用项目预算100万元以下项目) □按下列标准的 %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原则上适用预算100万元以上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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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 澄清和修改 |
详见第五章“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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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 质疑和答复 |
详见第五章“12、招标文件的质疑和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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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免收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本招标文件“第五章15、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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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份数 |
√电子投标: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 □纸质投标:正本一份,副本 份,电子版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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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装订密封要求 |
详见“第五章18、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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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详见第七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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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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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电子投标:交易系统提交 □纸质投标:同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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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及解密方式 |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解密方式(电子投标适用): 开标地点若为现场开标:解密方式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交易系统倒计时为准)现场解密或交易系统远程解密。(详见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投标人专区---远程解密操作步骤(采购),投标人在本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进入交易系统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即可,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具体开标情况将与结果一同公布) 开标地点若为不见面开标大厅方式开标:解密方式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不见面开标大厅倒计时为准)在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具体操作详见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投标人专区——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具体规定按《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执行。 备注: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的,视同对开标过程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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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
√ 投标人应实时关注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书面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通知书后,方可按该通知书要求在交易系统中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 □ 采用纸质方式 备注:具体按第四章“三、评审程序”的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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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无效告知 |
√ 投标无效的原因将通过交易系统告知投标人,请投标人登录交易系统自行查看。 □ 采用纸质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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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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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媒介 |
公告公示媒介: R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 R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R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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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全部使用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STF。 2、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以采购人最后发出的电子招标文件和更正公告为准进行投标文件编制; 3、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使用)编辑并刻录投标文件。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上传。 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将电子标书进行电子签章。 不符合以上五项内容中任意一项要求,经评委会评审可以按投标无效处理。 6、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的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 7、因不可抗力导致所有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或导入失败的,由采购人宣布中止开标,待不可抗力解除后,重新开标。 8、电子标书制作及投标服务咨询电话:4009980000 9、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进一步的评审,并按投标无效处理: ①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②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③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④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特别提醒:在咨询或技术支持过程中,请注意自身商业数据安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请下载最新版投标制作软件编辑并刻录投标文件,未升级的工具软件可能导致与评标系统不兼容造成投标文件无效。 电子投标操作手册下载地址: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 --服务指南--投标人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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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性(投标无效)条款汇总 |
1、本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28条; 2、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或价格标评审不通过的(详见评标办法); 3、本文件第五章投标人须知13.2、14.1、15.2、15.3、16.1、19.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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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要求 |
本项目如需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发证机构(政府行政机构除外)为行业协会组织的,则必须是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可以查询的合法组织,且有相应发证权限;发证机构为企业的,则必须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查询的合法企业,且具有相应的发证权限。(进口产品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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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
本项规定的政策本项目: ☑适用 □不适用(固定报价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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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若本项规定的政策本项目不适用,无需填写) S349歙县新安江小川大桥新建工程施工监控、第三方检测及交(竣)工检测采购项目,1包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包属于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注:1、本项目以本项列举的所有“标的”判断是否享受“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其余未列举的不对其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者服务承接商作要求。 2、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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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按本文件要求的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本项目若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则按下列比例在评审时对投标人总报价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该价格仅用于评审),但必须按本文件要求的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进行扣除。 ①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20% ②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④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⑤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3、上述第1、2点所要求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指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对投标人是否为中小企业不作要求。以本项目的项目类别为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条): 货物类项目中,货物要求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既有中型企业制造的,也有小微型企业制造的,视同中型企业;全部由小微型企业制造的,视同小微型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或者服务承接商做出要求; 工程类项目中,工程要求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和服务承接商做出要求; 服务类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要求为中小企业(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或工程承建商做出要求。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上述第2点中“符合条件的联合体”和“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是指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应上传在投标文件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6、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 2017〕 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 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8、中标人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小企业声明函》。 9、其他未尽事宜按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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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首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
本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如供应商所投产品列入安徽省经信厅三首产品认定名单,则给予价格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采购文件对产品的业绩提出要求,纳入名单的产品视同其满足初审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三首产品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三首产品品名和生产厂家等内容,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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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保函使用异常情况外理事项 |
电子保函系统使用过程中,若出现下列情形导致无法正常使用,且经交易中心、系统维护方以及金融保函机构核实情况属实的,若投标人提交有效电子保函购买相关凭证或证明材料证明保函确已生效的,经采购人确认后视同已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 (1)系统获取明文保函文件异常,无法正常获取保函文件; (2)金融机构/电子保函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服务器发生故障或停电等情况,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电子保函; (4)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服务器受到病毒或其他外来的攻击; (5)其他影响电子保函出具的异常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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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重要) |
本项目投标文件组成中另外设置以下节点供投标人上传对应资料,不能对应的,可上传至“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重要资料”节点 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点要求提供的资质及证书文件 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分办法要求提供的证书和合同等证明材料 |
第三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1包:施工监控及桥梁健康监测采购需求
1.工程概述
S349歙县新安江小川大桥新建工程,跨越新安江,连接S348街口至王村公路(皖浙1号风景道)和S349小川至王村公路,主体工程为新安江小川大桥,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桥全宽17米,桥面宽12米;接线工程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标准路基宽6.5米。路线总长1.148km,接线长0.765km(西侧接线0.587km,东侧接线0.178km),设涵洞2道、平面交叉3处。主桥采用钢箱梁单跨悬索桥,主塔为门式框架结构,两岸锚碇均为隧道式锚碇。
1.1 桥梁概况
主桥为320m的钢箱梁单跨悬索桥,主缆左边跨60m,右边跨50m分跨为60m+320m+50m,主跨矢跨比1/11,两根主缆中心距13.5m;主塔为门式框架结构,主塔基础采用分离式承台,承台间有系梁连接,单个承台下布置9根直径1.8m的钻孔灌注桩;两岸锚碇均为隧道式锚碇;加劲梁采用扁平流线型封闭钢箱梁,总宽17m,梁高2.5m。1)主塔
主塔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2#主塔塔柱全高(从塔座顶面算至鞍罩顶)59.1m,3#主塔塔柱全高(从塔座顶面算至鞍罩顶)63.0m,分别由上、下塔柱、上、下横梁 及塔顶鞍罩几部分组成。
主塔横桥向为门式框架结构。两塔柱间的横向中心间距,从塔底到下横梁中心等宽为 16m,下横梁到塔顶中心由 16m 渐变至 13.5m。塔柱为矩型截面,其中塔柱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上、下横梁为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上、下横梁、上、下塔柱顺桥向塔壁最高洪水位以上部分塔侧面沿中心线布置直径 10cm,基本间距 4m 的通风孔,通风孔向下倾斜3度以避免雨水进入塔柱内。2#主塔下塔柱高 15.65m,横桥向从3.0m变化到塔底4.0m、顺桥向宽 4.0m~5.0m;3#主塔下塔柱高 19.55m,横桥向从3.0m 变化到塔底4.249m、顺桥向宽 4.0m~5.249m;均采用单箱单室截面,基本壁厚为 0.8m(横桥向)、0.8m(纵桥向),在根部及与下横梁交界部一定范围内壁厚逐渐加厚,与下横梁交界部位为实体截面。
2#和3#上塔柱高均为37.95m,横桥向等宽3m、顺桥向等宽4m,采用单箱单室截面,基本壁厚0.7m(横桥向)、0.7m(纵桥向),在与上横梁及下横梁交界部一定范围内壁厚逐渐加厚。桥面处塔柱内侧设有1.8mx1.0m 进人孔。上塔柱与上横梁对应处即鞍座底设置有4.5m高的实体段,实体段底部与上横梁对应处开1.0mx0.8m 进人孔,以利于检修人员从塔柱进入上横梁及塔顶。塔顶部设有高 4m 的鞍座防护罩,鞍罩具有保护鞍座及景观的功能,鞍罩采用钢结构。
2)主塔基础
主塔基础采用分离式承台,单个承台采用9根直径1.8m的钻孔灌注桩,桩基成行列式排列,纵横向均为3排,行距均为3.6m。
2#主塔桩底标高为82.867m,桩长21m,桩底持力层为中风化变质砂岩,饱和单轴抗压强度不小于18.2Mpa。3#主塔桩底标高为84.967m,桩长15m,桩底持力层为中风化变质砂岩,饱和单轴抗压强度不小于18.9Mpa。
单个承台采用矩形截面,纵横向总长均为10.2m,厚度均为4.0m,采用C35混凝土。为改善承台、塔底受力,在承台顶设置1.5m高的台式塔座。2#主塔承台顶标高107.867m,3#主塔承台顶标高103.967m。
3)锚碇
东、西岸采用隧道式锚碇,分左右两侧。锚体分锚塞体、散索鞍支墩及基础、前锚室、后锚室及明洞五部分。其中锚塞体主要受预应力锚固系统传递的主缆索股拉力,散索鞍支墩主要承受由散索鞍传递的主缆压力,前锚室、明洞构成封闭空间,对主缆索股起保护作用。两侧锚体长度均为24m;前锚面6.7m×8.0m(宽×高),顶部为圆弧形,圆弧半径4.05m;后锚面9.0m×12m(宽×高),顶部圆弧半径为4.5m。锚体设24cm 厚初期衬砌。
隧道式锚碇初期支护采用闭合型钢支架加劲,型钢规格Ⅰ18,沿大缆轴力方向鞍室段每60cm设置一道,锚室段每80cm设置一道。
锚碇开挖支护前需对洞周10米范围内的裂隙及溶洞等进行压浆封闭、封堵,以提高围岩的整体性。同时在锚锭裂隙处排水是在初期支护与防水层之间设置环向φ70HDPE单壁打孔波纹管,设置间距10m,集中渗水地段可适当加密设置。底部两侧设置Φ110cm双壁打孔波纹管(纵向排水管)把水引至后锚室通过后锚室施工人洞汇集到洞外排水系统。
对于分散的单个漏水点,当水量不大时,采用Ω弹簧排水管半圆排水管引排,岩性接触带、断层碎破带等基岩裂隙水丰富地段,加密铺设环向排水Ω盲管。环向Ω弹簧排水管在涌水、突水段2根/道,必要时采取注浆堵水,当岩面大面积裂隙渗水,且水量、压力不大时,可结合初期支护采用喷射混凝土堵水,再敷设Ω排水管,喷射混凝土应加大速凝剂用量,当岩面大面积淋水段,应先敷设Ω排水管引排水,并上覆铁丝网后再喷混凝土。
鞍室二次衬砌环向变形缝设置背贴式止水带加中埋式橡胶止水带,两道防水,以钢筋卡固定,且嵌缝材料要求防水;环向施工缝具体可根据施工情况进行调整,宜少设施工缝,环向施工缝设置背贴式止水带加橡胶止水带,每隔 10m 布置一道;明、暗洞边墙两侧纵向施工缝设置中埋式橡胶止水带,沿锚锭鞍室纵向通长设置。
结构施工缝应进行凿毛、清洁处理,施工缝处钢筋要留足长度,确保满足连接要求,同一断面的钢筋接头不超过钢筋面积的 50%。施工时应注意防水板搭接,排水管预埋、止水带安装等,如遇安装位置不合适时,应作适当调整。
锚碇周围地表应设置排水设施,及时排走周围雨水,防止岩体渗水和风化破坏,设计只考虑了在距洞门约5~10米处设置60cm×60cm的截水沟。若实际地形、地质情况有变动,排水设施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设。
鞍基混凝土分两期浇注,以利于后部岩体的开挖。
4)主缆锚固系统
锚固系统采用预应力锚固系统。主缆索股散开后,通过拉杆、锚固连接器连接到预应力钢绞线上,通过预应力将索股拉力传递到锚体混凝土。
锚固系统由索股锚固连接构造和预应力钢束锚固构造组成。索股锚固连接构造由连接器、拉杆及其组件组成;预应力钢束锚固构造由管道、预应力钢绞线及锚具、后锚面处锚头防护罩等组成。拉杆上端与索股热铸锚头相连接,另一端与由预应力钢束锚固于前锚面的连接器相连接。
索股锚固连接构造有单索股锚固连接器和双索股锚固连接器两种类型。单索股锚固连接器对应2根拉杆,锚固一根索股,双索股锚固连接器对应4根拉杆,锚固两根索股,每个锚室各有17个单索股锚固连接器和10个双索股锚固连接器。
对应于单索股锚固连接器采用 15-13 规格预应力钢绞线锚固,对应于双索股锚固连接器采用15-27 规格预应力钢绞线锚固,锚具分别采用特制 15-13 型和 15-27 型锚具(包括锚头、锚垫板、螺旋筋、锚头防护罩等),应采用与填充型环氧涂层钢绞线相配套的锚具,前锚面处锚垫板应设有与连接器配套的卡固槽口,槽口深度 3 ~5mm,锚垫板应与选用的无缝钢管相配套,锚具及夹具应满足《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 14370-2015)的要求。在前锚面下沿预应力的方向 1.8m 范围内钢绞线直线段与索股方向一致,然后再按一定半径在前锚面下一定范围内弯折到与理论中心线平行。为便于日后对锚固系统预应力钢绞线进行更换,前锚面至转向弯曲段的管道内应设置分丝管,锚固系统预应力的每根钢绞线一一对应穿设于分丝管中。
预埋管道端部预留通风管(设置在前后锚垫板侧面),在桥梁运营阶段可通过此管道安装监测仪器,以测试管道内的湿度,必要时对管道内通入干空气进行管道除湿,以提高锚固系统的耐久性。闲置时采用管塞使预留管口密闭。
拉杆方向均与其对应的索股方向一致,前锚面与后锚面均为与索股中心线垂直的平面,预应力钢束沿索股发散方向布置。对应于单索股锚固的预应力与索股方向一致,对应于双索股锚固的预应力取两根索股方向的平均值。拉杆方向误差用球面螺母和球面垫圈予以调整。拉杆长度应能调整主缆索股长度,单侧调整量不少于±50cm。
预应力张拉控制应力σcon为其抗拉强度的0.6倍,15-13型预应力张拉控制力为2028KN,15-27 型预应力张拉控制力为4212KN,均按双控原则张拉。
预应力钢束锚固构造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小于2.2,正常运营状态锚下压力储备安全系数大于1.2。拉杆设计时考虑了10%的偏载系数,设计安全系数不小于2.0。
5)主缆
主跨主缆跨度为320m,矢跨比为1/11,西岸背缆跨度为60m,东岸背缆跨度为50m。塔顶处主缆IP点高程均为164.667m,西岸散索鞍主缆理论散索点高程为142.095m,东岸散索鞍主缆理论散索点高程为147.192m,两根主缆横桥向的中心间距为13.5m。主缆在索夹内空隙率取18%,索夹外取20%。主缆钢丝与鞍槽之间抗滑移系数μ=0.15。主缆钢丝在鞍槽内抗滑安全系数K≥2.0。
主缆采用PPWS法施工,工厂预制平行钢丝索股,现场在猫道上逐股安装架设。全桥共两根主缆,每根主缆由37股91-5.0mm锌铝镀层高强钢丝组成。钢丝标准抗拉强度不小于1670MPa,单根索股无应力长约464.031m。紧缆后主缆为圆形,索夹内直径为320mm(空隙率18%),索夹外直径为324mm(孔隙率为20%)。
索股用定型捆扎带绑扎而成,使其断面成正六边形,索股两端设锚头与锚碇的锚固连接器拉杆相连。索股锚头采用套筒式热铸锚,在铸钢制成的锚杯内,浇铸由98%锌和2%铜组成的合金。
6)吊索
吊索采用销接式,全桥吊杆共70根,吊索上端通过叉形耳板与索夹连接,下端通过叉形耳板与钢箱梁上的锚板连接。
吊索采用预制平行钢丝束,钢丝束外挤包双护层PE进行防护。钢丝采用φ5.0mm 锌铝镀层高强钢丝,钢丝标准抗拉强度不小于1670MPa。
吊索编号从西塔向东塔方向依次编号,靠近西塔第一根为1号,顺次为2~35,吊索标准间距为9m,塔侧吊索距塔中心线的距离为7m。每根吊索均采用73根钢丝组成。
吊索上下端锚头均采用叉形热铸锚。锚头由锚杯与叉形耳板组成,锚杯内浇注锌铜合金,叉形耳板与锚杯通过螺纹连接,上下两端螺纹方向相反,其中,上端为左旋螺纹,下端为右旋螺纹,转动上下两端锚杯可调节吊索长度,设计考虑上、下端叉形耳板与锚杯之间的螺纹共有±40mm调节量,用以调节制造、施工等引起的吊索长度误差。在吊索锚口处设置一段套筒,与锚头相连,套筒与吊索钢丝之间填充密封材料,起缓冲作用,以改善对吊索的弯折疲劳影响。
7)索夹
索夹分为有吊索索夹和无吊索索夹,全桥索夹共分6种类型A~F。
A~D为有吊索索夹,与吊索对应,采用销接式连接。索夹按主缆倾角不同,所需夹紧力不同,索夹长度及螺杆数量不同,将相近长度的索夹进行合并,同一组索夹耳板销孔位置略有变化,以适应索夹倾角的变化。为使两个销孔保持水平并尽量避免吊索偏心受力,销孔对称于通过索夹中心的铅垂线布置。
封闭索夹F位于主鞍座两侧和散索鞍处,起封闭该处主缆的作用。
无吊索索夹E位于边缆无吊索区,起夹紧边缆及支撑主缆检修道的作用。
所有索夹均采用上下对合型结构形式,用高强螺杆连接紧固,为保证在预紧高强螺杆作用下索夹能紧抱主缆,在两半索夹间留有适当的缝隙,接缝处嵌填氯丁橡胶防水条防水。索夹壁厚均为35mm。
索夹螺杆做成缩腰形,以避免在螺纹处断裂。
索夹均采用 M42 螺杆张拉夹紧。
8)主索鞍
主索鞍鞍座为铸焊结构,鞍体上部结构采用焊接结构用碳素钢铸件ZG270-480H整体铸造,下部肋板等采用Q345R钢板焊接,主索鞍底座为Q345R焊接。鞍体底面与座板顶面涂润滑脂,降低抗滑移系数,便于鞍座顶推施工,以适应施工中的相对位移。
为便于主缆索股架设,鞍槽内设竖向隔板,隔板厚5mm,鞍槽总宽359mm。在索股全部就位后,顶部用锌块填平,再将鞍槽侧壁用拉杆夹紧。
桥塔为混凝土结构,塔顶设有鞍座座板,鞍座顶推到位调整好后,用成桥锁定板将鞍体与座板锁死。为顶推鞍座设置的反力架,通过角钢与垫块支撑在塔壁上;施工完成后,将反力架拆除。
施工中鞍体相对于塔顶的移动,借助安放在反力架上的千斤顶分几次有控制地进行顶推。每次顶推达到规定的位移量后,用拉杆及调距锁定板将鞍体临时锁定;顶推次数及各次的顶推量,应按照施工监控参数实施。
9)散索鞍
散索鞍由鞍体、底板、底座、压紧梁、拉杆、锌填块、隔板、螺栓、垫板、垫圈组成,鞍体为铸件。
为增加主缆与鞍槽件的摩阻力,并方便索股定位,鞍槽内设竖向隔板,在索股全部就位并调股后,在顶部用锌块填平,上紧压紧梁,再将鞍槽侧壁用螺栓夹紧。
散索鞍安装时需设置临时支撑,并按空缆位置调定初始位置,鞍体吊装用临时吊环,按使用方便的要求由制造厂商进行预设,但其必须满足有关受力要求。散索鞍空缆状态参数以施工监控单位提供的参数为准。
10)加劲梁
主桥为跨径320m的双塔悬索桥,位于1.0%的纵坡和R=7000m半径的竖曲线上,吊索纵向标准间距9m,塔侧吊索距主塔中心线7m,吊索横向间距13.5m。钢箱梁梁高2.5m,桥面全宽15.0m,设2%的双向横坡。
钢箱梁为流线型扁平封闭单箱结构,梁高2.5m,桥面宽度15.0m,两侧配有风嘴,钢箱梁全宽17.0m,主塔处桥面宽度12.1m。
行车道处主梁顶板厚度16mm,锚固区段顶板厚28mm,非机动车道顶板厚16mm,底板厚12mm;顶板U肋高280mm,厚8mm,间距600mm,底板U肋高220mm,厚6mm,间距800mm。人行道处顶板式加劲肋为140x14mm,底板板式加劲肋为 120x10mm。箱梁内设2道纵腹板,间距13.5m,与吊索位于同一平面内,一般有吊索梁段非吊点区厚14mm,吊点区加厚至20mm,销孔直径85mm,端部无吊索梁段内设2道纵腹板。
横隔板标准间距3.0m,采用对接式实腹式结构,无吊索横隔板厚14mm,有吊索横隔梁厚14mm,靠近纵腹板局部加厚至20mm,支座及伸缩缝处横隔梁厚20mm。
钢箱梁两侧设风嘴,风嘴盖板厚8mm,以板式加劲肋进行加劲,风嘴隔板厚8mm,间距3.0m,隔板上设人孔。
钢箱梁两侧风嘴内设全桥通长的开放式U型泄水槽,泄水槽内贴6mm厚不锈钢板。
钢箱梁沿桥纵向分成35个节段,共4种类型,标准梁段长9m,跨中梁段长10m,端梁段长10.65m,梁段最大吊重约60.5t,梁段之间均采用对接熔透焊缝连接。
1.2 技术标准
(1)道路等级: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
(2)设计行车速度:60km/h;
(3)结构设计安全等级:一级;
(4)设计基准期:100年;
(5)桥梁设计荷载等级:公路—Ⅰ级;
(6)桥梁纵坡:双向1%;
(7)桥梁横坡:双向2%;
(8)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为1/100;
(9)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为 0.05g,桥梁抗震设防类别 A类,抗震设防烈度Ⅵ度,抗震措施等级二级;
(10)设计基准风速:U10=27.5m/s;
(11)桥梁标准宽度:1x12m;
(12)通航要求:Ⅴ级航道,单孔双向通航净宽不小于80m,净高不小于8.0m,最高通航水位108.78m,最低通航水位97.42m,并满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要求;
(13)防洪水位:桥位处新安江 100 年一遇防洪水位为 111.0m。
2.施工监控技术要求
2.1桥梁施工监控
本桥是一种超静定次数很高的结构体系,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结构参数误差,不可避免会与设计值存在差异,加之施工荷载等因素的不确定性,导致施工产生结构内力及变位结果必然与设计预期存在偏差,为确保桥梁施工中的快捷、安全,并尽量使成桥后的结构内力、线型与设计预期相符合,需要结合施工过程进行施工控制。
保证施工过程的顺利实施,对本桥的施工监控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施工监控单位应认真研究本桥结构特点,充分理解设计意图,在此基础上编制施工监控工作手册,详细说明控制方法、测量内容及要求、误差调整措施、计算软件和所需资料等操作程序,并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实施。
(2)监控单位应在考虑主塔预抛高、主梁预伸长、主鞍座及索鞍鞍的预偏,设计图纸中给的相关预偏数值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数值,监控单位需结合现场施工方案计算确定。
(3)监控单位应在考虑主梁预抛高,给出主梁加工线形,并为钢结构加工制造提供参考。
(4)监控单位应在结合现场施工方案确定吊杆的初张拉力。
(5)钢构件梁段在预制胎架上的预拼为梁段在无应力状态下的预拼,施工监控单位应提供钢梁制造控制手册(对桥梁安装有影响的内容)并根据成桥内力状态和成桥线形要求,预测梁段在无应力状态下的线形,并以此计算并提供梁段接头的顶底板张口大小和梁段压缩补偿量(包括横梁)。
(6)梁段涂装完成后要对每个梁段精确称重(可在预拼场利用压力传感器或标定的液压千斤顶测量),称重过程要注意确定梁段的顺桥向及横桥向重心位置。
(7)设计文件中提供的吊杆无应力长度为理论值,施工监控单位应根据实际施工过程中预测的成桥吊杆力、线形情况,按照实测的吊杆弹性模量和延米重量以及动态的施工误差对设计文件中的吊杆下料长度进行修正,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提供吊杆供应商进行制造,并提供吊杆所需制造、安装手册(对桥梁安装有影响的内容)。
(8)对施工过程中结构状态进行分析:施工理想参数确定、施工方案复核及临时设施安全性论证。施工过程中结构关键参数监控,根据理论计算确定施工过程中拱、梁最不利点,并设置相应的应力、应变检测装置,在施工过程中实时提供拱、梁应力应变情况,确保施工顺利。施工误差分析与调整。后续施工状态预测。
2.2锚碇现场监控量测
锚碇现场监控量测是新奥法复合式衬砌设计、施工的核心技术之一,也是采用信息化设计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应通过施工现场监测掌握围岩和支护在施工过程中的力学动态及稳定程度,预测施工过程中围岩及结构的稳定状态,并据此适时调整施工工法、时序等。为评价和修改初期支护参数、力学分析及选择二次衬砌施作时间提供信息依据,确保锚碇的安全,达到施工安全、节约工程投资的目的。
根据本项目锚碇设计的具体情况,参照有关规范和新奥法设计指南建议施工中进行以下量测项目:
(1)必测项目
●地质和支护状况观察
通过对锚碇洞室开挖后岩性、结构面产状及支护裂缝观察或描述来评价围岩工程地质特性、支护措施的合理性及洞室稳定状态。
●围岩变形量测
通过洞内变形收敛量测和拱顶下沉量测来监控洞室稳定状态和评价洞室变形特征。该两项量测是锚碇监控量测的主要内容。
●地表下沉变形量测
通过对洞口浅埋段及洞身浅埋段地表变形量测来监控洞室稳定状态和评价洞室变形特征。
●拱脚下沉
通过对洞内富水软弱破碎围岩等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拱脚下沉量测来监控洞室稳定状态和评价锚碇变形特征。
●爆破震动
由于爆破振动效应直接关系到围岩稳定性,落实爆破振动监测,将爆破振动影响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十分关键.此外通过快速、准确检测质点振动强度,积累相关数据,指导施工方案修正、限制和优化提供科学依据。
(2)选测项目
●围岩内部位移
●围岩压力及两层支护间压力
●钢支撑、锚杆应力
●支护、衬砌内应力,表面应力及裂隙量测
●围岩弹性波测试
●渗水压力及水流量
以上选测项目中的具体项目应结合锚碇洞室围岩性质和开挖变形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3)围岩稳定性和支护效果分析
通过对量测数据的整理与回归分析,找出其内在的规律,对围岩稳定性和支护效果进行评价,然后采用位移反分析法,反求围岩初始应力场及围岩综合物理力学参数,并与实际结果对比、验证。
1、实测位移值不应大于锚碇洞室的极限位移,并按下表位移管理等级管理。一般情况下,将锚碇洞室的预留变形量作为极限位移,设计变形量应根据检测结构不断修正。
位移管理等级 |
||
管理等级 |
管理位移(mm) |
施工状态 |
Ⅲ |
U<(U0/3) |
可正常施工 |
Ⅱ |
(U0/3) ≤U≤(2U0/3) |
应加强支护 |
Ⅰ |
U>(2U0/3) |
应采取特殊措施 |
注:U-实测位移值 U0-设计极限位移值
2、根据位移速率判断:速率大于1.0mm/d时,围岩处于急剧变形状态,应加强初期支护;速率变化在 0.2~1.0mm/d 时,应加强观测,做好加固准备;速率小于0.2mm/d时,围岩达到基本稳定。在高地应力软岩、膨胀岩土、流变蠕变岩土和挤压地层等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判别标准。
3、根据位移速率变化趋势判断:当围岩位移速率不断下降时,围岩处于稳定状态;当围岩位移速率保持不变时,围岩尚不稳定,应加强支护;当位移速率上升时,围岩处于危险状态,必须立即停止掘进,采取应急措施。
4、初期支护承受的应力、应变、压力实测值与允许值之比大于或等于 0.8 时,围岩不稳定,应加强初期支护;初期支护承受的应力、应变、压力实测值与允许值之比小于 0.8 时,围岩处于稳定状态。
2.3超前地质预报
本项目锚碇隧址区岩体较为破碎,整体稳定性较差,为保证锚碇洞室施工及结构安全,施工时,应对锚碇洞室做超前地质预报,采用钻探、物探等工作方法,在探测或预测开挖工作面前方的围岩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结合掘进过程中地质条件的变化,对围岩可能出现的塌方,可能出现突然涌水地点、涌水量大小、地下水、泥砂含量及对施工的影响等及时提出预报,分析研究对策,以确保施工安全。
锚碇洞室施工期间,地质预报应作为必备工序纳入施工组织管理。建议监控量测及地质超前预报交由第三方实施。
3.健康监测技术要求
3.1 健康监测范围
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是一个系统工程,其核心任务是获得环境荷载以及结构的响应、局部损伤等信息,在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获得行车和结构的双重安全状态信息,为大桥安全运营提供技术支持。
本系统应该包括以下子系统(模块):
(1)传感器子系统
通过传感器将各类监测信号转换为电(光)信号。
(2)数据采集与传输子系统
将监测信号转换为数字信号并完成远程数据传输。
(3)数据处理与管理子系统
数据处理模块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换算、判定、过滤、统计等处理,将数字信号变成相应的物理量和特征值。
数据管理模块将处理过的时程数据和特征值数据存储到相应的数据库或数据文件中,供系统查询分析和调用。
(4)软件子系统
软件子系统用数字、曲线、图形等方式实时展示监测数据,根据监测数据进行结构安全预警,并可以进行历史数据的查询,能够自动生成数据统计报表。
3.2系统建设原则
监测系统建设应响应规范中相关要求:
1、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自主可控、先进适用。
2、桥梁结构监测技术鼓励采用北斗卫星导航、5G 移动通信、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等新技术和新设备。
3、监测系统稳定可靠、经济实用、安全网联、便于维护和升级扩容。
4、要求监测系统与外部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时展示监测结果。
公路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设计和构建应遵循“先进、适用、稳定、安全、经济、实用”的原则。
1)先进性
采用分布式时序数据库进行监测数据的存储技术,具体时序数据高效读写、超强数据压缩能力、稳定性与可靠性好、强大数据分析能力。
2)稳定可靠性
系统应采用目前成熟、稳定的硬件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指标应达到相关国家标准。系统升级改造使用的非埋入式传感器设备使用寿命应不低于5年。
3)安全性
系统设计严密、高效的安全机制来控制和管理系统,确保系统的稳定可靠、维护网络安全,防止“黑客”攻击和电脑病毒的侵扰。数据传输采用通过传输加密和身份认证的 Https 协议,并在数据交换时采用动态秘钥进行权限身份认证。
4)经济性
系统的建设首先考虑经济性和适用性原则,在对桥梁运营环境和结构特点进行危险性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大桥关键力学指标选择响应监测项,在布点设置上重点选择关键部位、关键构件、代表性构件进行监测。
5)实用性
选用市场上通用性好,易于采购的产品,确保系统的可维护性和可更换性;在保障精度和稳定性的条件下,优先使用国产化的新技术和新产品。
6)可扩展性
系统平台软件及硬件应具备良好的兼容性和可扩展性,考虑到未来可能增设新的监测内容和监测点数量,可按照设计的数据接口进行接入和分析处理,系统的扩展只需要增加相应的硬件设备,并对现有软件进行一般性配置开发,而不需要改变现有软件的架构。
3.3监测内容及方法
根据《公路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6.1 条,悬索桥结构健康监测系统监测内容共分为“环境、作用、结构响应、结构变化”4大监测类别,48 小项监测内容,其中根据监测的重要程度,分为“应选”监测项、“宜选”监测项、“可选”监测项。
监测方案结合本桥自身运营环境及结构特点,以应选监测内容为主,宜选监测内容为辅,可选监测内容酌情考虑,选取合适的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监测内容,共包括 19 个监测项,62个测点,具体分布如下表所示。
新安江小川大桥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内容与测点布设一览表 |
||||||
监测类别 |
监测内容 |
传感器 |
监测选项 |
单位 |
测点个数 |
|
环境 |
温度、湿度 |
桥址区环境温度、湿度 |
温湿度仪 |
应选 |
个 |
1 |
主梁内温度、湿度 |
温湿度仪 |
应选 |
个 |
1 |
||
锚室内温度、湿度 |
温湿度仪 |
应选 |
个 |
2 |
||
鞍罩内温度、湿度 |
温湿度仪 |
应选 |
个 |
2 |
||
作用 |
风速、风向 |
桥面风速、风向 |
三向超声风速仪 |
应选 |
个 |
1 |
塔顶风速、风向 |
三向超声风速仪 |
应选 |
个 |
1 |
||
结构温度 |
主梁构件温度 |
数字温度计 |
应选 |
个 |
6 |
|
地震 |
桥墩底部加速度 |
三向加速度传感器 |
应选 |
个 |
1 |
|
结构响应 |
位移 |
主梁竖向位移 |
GNSS 监测站 |
应选 |
个 |
1 |
主梁横向位移 |
||||||
塔顶偏位 |
GNSS 监测站 |
应选 |
个 |
2 |
||
GNSS 基站 |
应选 |
个 |
1 |
|||
梁端纵向位移 |
拉绳式位移计 |
应选 |
个 |
2 |
||
转角 |
梁端水平转角 |
双向倾斜仪 |
应选 |
个 |
2 |
|
梁端竖向转角 |
应选 |
|||||
应变 |
主梁关键截面应变 |
电阻应变计 |
应选 |
个 |
18 |
|
索力 |
吊索索力 |
索力加速度传感器 |
应选 |
个 |
14 |
|
振动 |
主梁竖向振动加速度 |
加速度传感器 |
应选 |
个 |
3 |
|
主梁横向振动加速度 |
加速度传感器 |
宜选 |
个 |
3 |
||
主梁纵向振动加速度 |
加速度传感器 |
宜选 |
个 |
1 |
||
合计 |
62 |
4.其他要求
4.1技术服务职责及形式:
(1)技术服务职责:技术服务单位应根据S349歙县新安江小川大桥新建工程施工监控服务相关合同文件的规定和本项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技术服务单位应编制《施工监控及监测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进行现场监控及监测服务。
(2)技术服务形式:服务的方式为桥梁监控及监测技术服务,并向发包人提供全部成果资料;本项目不专门设置服务机构,但中标人应根据施工进度和现场情况,配备足够的技术服务人员和设备,进行桥梁监控及监测技术服务。
4.2人员和仪器设备要求:
(1)检测人员要求:
人员 |
数量 |
项目负责人 |
1 |
技术负责人 |
1 |
工程师 |
2 |
技术员 |
2 |
(2)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及车辆要求: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功率或容量 |
单位 |
数量 |
一 |
检测设备 |
|
|
根据工作内容需要自行配备足够数量的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及车辆,相关的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后期不另行支付。 |
1 |
位移 |
智能型全站仪 |
台 |
|
棱镜 |
个 |
|||
水准仪 |
台 |
|||
水准尺 |
把 |
|||
2 |
应力 |
应力测试仪 |
台 |
|
智能应变传感器 |
个 |
|||
3 |
温度 |
温度测试仪 |
个 |
|
温度传感器 |
个 |
|||
4 |
吊索索力 |
索力动测仪 |
台 |
|
5 |
桥梁分析软件 |
|
套 |
|
二 |
办公设备 |
|
|
|
1 |
笔记本电脑 |
可满足应力、索力监控、监控监测、质量检测的专业软件运行需求。 |
台
|
|
2 |
打印-复印一体机 |
|
台 |
|
3 |
照相机 |
|
台 |
|
三 |
交通设备 |
|
|
|
1 |
交通车辆 |
|
辆 |
4.3成果文件要求
须按照上述技术服务期要求向委托人提交成果报告的书面版及电子版,书面版成果报告一式八份。
(一)检测内容
S349歙县新安江小川大桥新建工程,跨越新安江,连接S348街口至王村公路(皖浙1号风景道)和S349小川至王村公路,主体工程为新安江小川大桥,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桥全宽17米,桥面宽12米;接线工程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标准路基宽6.5米。路线总长1.148km,接线长0.765km(西侧接线0.587km,东侧接线0.178km),设涵洞2道、平面交叉3处。主桥采用钢箱梁单跨悬索桥,主塔为门式框架结构,两岸锚碇均为隧道式锚碇。
本次检测内容主要对本项目主桥、引桥、接线及附属设施等的第三方检测及交(竣)工检测服务、桥梁(含动静载)等专项检测等相关工作。协助采购人完成本项目的试验检测管理工作。
(二)检测服务的依据
(1)试验检测合同;
(2)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3)试验检测实施细则;
(4)合同图纸及说明;
(5)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6)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等;
(7)国家、部委、安徽省颁布的试验检测法规。
(三)第三方检测服务要求
(1)第三方检测内容
本工程建设的所有检测内容,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相关规定所列所有施工项目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工程质量专项检测,以及委托人对工程质量有质疑或异议的部位需要增加的检测。
(2)第三方检测项目及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第三方检测项目
1.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2)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
3)砂、石常规检验;
4)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和试块强度检验;
5)砌墙砖、空心砌块、加气砼砌块检验;
6)简易土工试验;
7)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8)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
9)防水材料常规项目检验;
10)桥梁支座项目检测;
11)钢绞线、锚具等桥梁预应力系统检测;
12)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2.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
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4)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3.钢结构工程检测
1)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
2)钢结构防腐涂装检测;
3)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
4)钢结构的变形检测;
5)钢材、钢铸件力学性能检测。
4.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1)桩身完整性检测;
2)地基承载力检测;
3)基桩承载力检测。
5.交通、电力工程质量检测
6.以上未涉及但工程建设需要的业主委托的其他的试验检测项目;
(3)第三方检测其他要求
1.检测单位须保证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能够准确、及时、真实,并对出具的所有试验报告负法律责任。检测单位应对全部的现场检测作业和方法的适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负责。
2.现场检测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取样分布、分层均匀,负责全路段过程检测,若违反上述规定要求,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3.检测单位要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对本项目需要检测的工程实体,须在过程最佳时机进行,检测单位不得以其他借口减少或降低检测次数、频率、内容或是提高检测费用。
4.检测单位使用的检测设备必须符合现行规范及合同的要求,服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7年第28号)等相关标准、试验检测规范、操作规程。
5.检测单位须严格按照委托内容及相关试验检测规程的要求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的公正性,对检测数据负责,真实提供试验检测报告,一经发现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招标人将拒绝支付检测费用,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6.检测服务的目标: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相关检测规范及要求;若因履约不当、超规范要求的“多检”、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漏检”和“少检”,招标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方责任,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偿。
7.过程检测资料严格讲求时效性,检测单位原则上应在外业完成后一周内一式四份提交分阶段质量检测报告;出现不合格工程时,须在三天内提交过程结果及书面报告同时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和甲方。工程质量鉴定检测的分阶段质量检测报告还应及时报质量监督机构。
8.检测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检测服务的检测服务人员,必须是按照投标文件所投的人员,且能够适应检测合同规定的施工检测工作。为了履行检测服务,检测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业主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9.未经招标人同意,检测单位不允许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和检测人员;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保证不影响检测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按照“同资质更换”或“以高换低”的原则;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检测单位更换未按照检测合同的规定履行检测服务或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
10.检测单位应在整个检测期内,派检测人员驻场办公,配备必要的设备,食宿、交通、通信等费用自理。供应商须承诺:自行负责人员、设备等一切安全问题,服务费在服务期内总价包干,不以任何理由增加任何费用,不以物价变动对检测费进行调整。(投标时须将承诺函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承诺格式自拟)。
11.检测单位违反检测合同的规定,将检测服务的任何部分分包,或因其职员失职、渎职造成招标人经济损失的,招标人有权视情节程度,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担保金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检测单位负责。
12.未经业主的书面同意,检测单位不得泄露业主与本项目、本工程、本检测合同有关的任何资料。
(四)交(竣)工检测服务要求
(1)交(竣)工检测内容
本工程建设的所有交(竣)工检测内容,交(竣)工验收内业资料检查及交(竣)工验收检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和桥梁荷载试验,并提供检测报告等相关工作。
(2)交(竣)工检测要求
1.检测单位应按照国家、公路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规定,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开展检测服务,检测频率符合相关要求。对工程外观进行检查、记录,对监理、承包人试验检测内业资料进行审查,完成相应检测、审查报告。配合进行交(竣)工验收的相关工作。
1)根据本项目的有关参数、施工方法和其它条件制定试验工作大纲和实施细则;编写的检测工作大纲,送交安徽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评审通过后严格执行。
2)对于涉及有关本项目的工程协调、工作程序、质量和安全等问题,检测单位必须及时以书面方式向委托人请示,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予以决策或决定,检测单位提交的书面请示报告中应根据请示内容的轻重缓急而提出委托人给予答复的时间。
2.检测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难易程度、现场条件等因素,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
3.检测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委托人要求,相关的检测依据应当完整准确,文件内容和相应数据应当真实可靠。
4.检测单位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科学真实的交(竣)工检测资料(路基、桥梁、路面、交安、桥梁荷载试验等需分列),检测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应当加盖单位章和检测负责人的注册执业印章(或亲笔签名),电子文件应使用光盘和 U 盘分别贮存。
5.本项目检测文件的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份数、装订格式等约定应按照委托人要求。
(五)其他检测人员配置要求(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检测工程师 |
1人 |
检测员 |
3人 |
备注:
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本表要求填报拟配备本标段的其他主要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及类似项目岗位履约证明材料。
如中标人拟配备的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人可根据专业工程实际进度派驻试验检测工程师,且专业人次需满足本表最低数量要求)。(本表中其他检测人员配置要求投标时无需提供,由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提供。)
2.本表为对其他主要人员的最低要求,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需要调整试验检测数量,其资格条件不低于上表要求的对应各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3.中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实际需要,自行配备助理试验检测工程师,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六)汇总资料的提交
检测单位应在竣(交)工验收会议前将分阶段检测报告汇总(一式捌份)提交给质量监督机构和甲方。工程项目质量检测报告的格式和要求应符合通过计量认证的质量管理手册的有关规定。
二、商务要求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1 |
合同签订地点 |
黄山市歙县 |
2 |
提供服务的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工作结束止 |
3 |
验收 |
满足国家、安徽省及行业现行有关质量要求,检测数据真实、有效,按时提交监控报告、检测报告。 |
4 |
付款 |
付款人:歙县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付款方式: 1包: (1)施工监控服务费用的支付 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施工监控服务费的10%;(如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支付40%) 2)主塔施工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监控服务费的30%;(如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支付20%) 3)全桥主梁合龙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监控服务费的40%;(如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支付30%) 4)监控总结报告提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监控服务费的20%。(如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支付10%) (2)桥梁健康监测系统服务费用的支付 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健康监测系统费用的10%;(如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支付40%) 2)全桥合龙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健康监监测系统费用的30%;(如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支付20%) 3)乙方完成现场设备安装并调试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健康监测系统费用的40%;(如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支付30%) 4)乙方提供5年监测数据分析报告,并移交硬件设备后,甲方支付剩余20%的费用。(如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支付10%) 2包: 第三方检测及交(竣)工检测服务费用的支付 1)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三方检测及交(竣)工检测费用的10%;(如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支付40%) 2)每次支付的检测费=经审核后的施工方申报款/施工总合同款*检测合同价款*70%。 3)本项目检测费按次计量,施工方完成桥梁主体工程支付合同价的50%,完成过程检测及交工检测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并通过交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7%,完成竣工检测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并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 备注:采购人支付预付款前,供应商应当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
5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的 2.5 %。 在合同签订前缴入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账户。 可采用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若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的: 账户名: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歙县支行 账号:520854971481000002 (注:请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并在附言中备注项目名称,交易服务股联系电话:0559-6525651) 成交供应商按投标承诺履约完成后予以退还。 |
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二、评审办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将投标人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按排列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人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确需在并列的投标人中确定先后顺序的,由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排序。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详见第二章第8点及第三章)品牌相同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 评审程序
3.1评审程序包括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本项目资格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几个步骤。
3.2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详见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包括本章符合性审查表的内容以及价格标的符合性评审。
3.3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均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投标人进行报价,评标委员会将对价格标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的报价缺项、漏项或出现其他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本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采购人可以支付的除外。
3.5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评标报告,说明评标过程中的主要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
3.6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投标人某项指标的评审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指标是否通过(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7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对于投标无效的投标文件,将告知投标人。
四、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备注 |
1 |
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
供应商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需加盖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承诺书需落款联合体。 |
2 |
供应商诚信履约 承诺函 |
投标人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需加盖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
联合体投标的,承诺书需落款联合体。 |
3 |
联合体投标 |
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条投标人(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若接受联合体投标,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盖章齐全的联合体协议 |
4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 |
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条投标人(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条。 |
5 |
资格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 条第(1)、(2)、(3)、(4)点要求 |
|
五、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备注 |
1 |
标书规范性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和签署) |
联合体参加的,除联合体协议有特别规定外,投标文件涉及签署、签章的均以牵头人签署、签章为准(联合体协议除外) |
2 |
投标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明书即可。 |
4 |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电子投标适用) |
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含MAC地址、硬盘号、主板号等信息)一致的投标无效 |
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报送监管部门处理。 |
5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联合体参加的,除联合体协议有特别规定外,以牵头人交纳为准。 |
6 |
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
服务要求响应 |
按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 |
7 |
商务要求响应情况 |
付款响应、服务期限响应等。 |
按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 |
六、
评分办法
1包: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细则 |
技术分 |
服务方案(48分) |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编制项目服务方案,内容包括: 1、服务计划方案内容包括(①监控监测工作的程序与方法、②管理制度、③人员安排、④仪器设备安排、⑤时间安排) 注:上述方案内容每提供1条得3分,满分15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2、项目重难点分析方案内容包括(①本项目重点分析、②本项目难点分析、③本项目重点解决方案、④本项目难点解决方案) 注:上述方案内容每提供1条得3分,满分12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3、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①监控监测进度保证措施、②监控监测质量保证措施、③合理化建议、④后续服务) 注:上述方案内容每提供1条得3分,满分12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4、监控监测仪器及测点布置包括(①拟投入的仪器合理性、②测点布置的科学性、③监测工作计划及技术建议书) 注:上述方案内容每提供1条得3分,满分9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
商务分 |
企业荣誉(6分) |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及提供该项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证结果查询截图(截图含网址链接)上传至电子标书内。 |
项目负责人(10分) |
1、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完成过公路工程(建设内容含桥梁工程)的施工监控或健康监测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业绩,每提供1个得4分,满分4分。 注: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名称、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则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6分;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满分6分。 注:需提供身份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以及本单位在职人员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事业单位性质的投标人可出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证明)上传电子标书内。 |
|
投标人业绩(10分) |
1、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完成公路工程(建设内容含桥梁工程)的施工监控项目。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5分,满分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则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完成公路工程(建设内容含桥梁工程)的健康监测项目。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5分,满分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则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
项目组人员(16分) |
1、技术负责人业绩: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完成过公路工程(建设内容含桥梁工程)的施工监控或健康监测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业绩,每提供1个得4分,满分4分。 注: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技术负责人名称、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则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技术负责人职称: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6分;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满分6分。 注:需提供身份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以及本单位在职人员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事业单位性质的投标人可出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证明)上传电子标书内。 3.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技术负责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与桥梁监控或评估、监测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得6分,满分6分。 注: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原件扫描件,若无法体现技术负责人名称、获奖类型等关键评审因素的不予认可。 |
|
价格分 |
10分 |
价格标经评审满足本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总报价中,最低价格为评标基准价格,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分分值(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2包: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细则 |
技术分 |
服务方案(36分) |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编制项目服务方案,内容包括: 1、服务计划方案内容包括(①检测工作的程序与方法、②管理制度、③人员安排、④仪器设备安排、⑤时间安排) 注:上述方案内容每提供 1 条得 3 分,满分 15 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2、项目重难点分析方案内容包括(①本项目重点分析、②本项目难点分析、③本项目重点、难点解决方案) 注:上述方案内容每提供 1 条得 3 分,满分 9 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3、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①检测进度保证措施、②检测质量保证措施、③合理化建议、④后续服务) 注:上述方案内容每提供 1 条得 3 分,满分 12 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
商务分 |
企业荣誉(12分) |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满分 6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及提供该项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证结果查询截图(截图含网址链接)上传至电子标书内。 2、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与桥梁检测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得6分,满分6分。 注: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原件扫描件。 |
项目负责人(14分) |
1、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完成过公路工程(建设内容含桥梁工程)的第三方检测或中心试验室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业绩,每提供1个得4分,满分4分。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 注: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名称、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则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3、具有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桥梁隧道工程专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取得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公路或材料,桥梁或隧道类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效用不变,也予以认可)的得4分;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6分;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 注:需提供身份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以及本单位在职人员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事业单位性质的投标人可出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证明)上传电子标书内。 |
|
投标人业绩(10分) |
1、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完成公路工程(建设内容含桥梁工程)的第三方检测或中心试验室项目。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满分1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未提供的不得分。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 注: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则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
项目组人员(18分) |
1、检测检测师(不含项目负责人): ①每具有一个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桥梁隧道工程专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取得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公路或材料类,桥梁或隧道类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效用不变,也予以认可)的每个得3分,满分6分;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满分4分;本小项满分10分; 2、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员):每具有一个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师证书(取得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员或试验检测师证书效用不变,也予以认可)的每个得2分,满分8分。 注:需提供身份证、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以及本单位在职人员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事业单位性质的投标人可出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
|
价格分 |
10分 |
价格标经评审满足本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总报价中,最低价格为评标基准价格,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分分值(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通用部分)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1.2凡在黄山市境内从事货物服务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均适用本文件。
1.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2、定义
2.1货物服务:既是指本文件适用于货物采购或服务采购,也是指货物采购所伴随的服务或服务采购中伴随的货物采购。
2.2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总称。
3、投标人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本文件提及法定代表人的,若投标人为其他非法人组织即指其经营者或负责人,若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即指其本人。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项目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以及投标人与采购单位就投标相关事项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部分专用术语需使用外文的除外)。
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勘察现场
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
9、偏离
招标文件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二、招标文件
10.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0.1.1第一章:招标公告;
10.1.3第三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10.1.4第四章:评标办法;
10.1.5第五章:投标人须知;
10.1.6第六章:采购合同;
10.1.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0.1.8发布的附件、更正、补充通知等。
10.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含义表达不清、有明显文字、计算错误等情形,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11.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更正公告栏中公布,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有义务自行查看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12、招标文件的质疑和答复
12.1已依法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对本招标文件(对招标公告内容的质疑属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提出质疑。质疑最迟应当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同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方式或登录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在线提交方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质疑函的格式详见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的质疑函范本。
12.2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招标文件提出的再次质疑(对同一质疑的补充除外)。
12.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答复内容若涉及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需要向所有潜在供应商明确的,答复给质疑人的同时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程序进行公布。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标和价格标两部分组成。
13.2商务技术标包括下列内容(不含报价、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投标函格式、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技术规格响应表、货物服务技术方案(服务响应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3.2.1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
应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以及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
13.2.2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
13.3价格标包括下列内容: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
13.4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3.5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体现本文件要求的内容。
14、投标报价
14.1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书将不被接受。(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14.2 货物类项目适用: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投标产品以及投标产品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服务类项目适用:投标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服务费用、税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14.3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5.2投标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交投标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若本项目允许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其上级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视同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投标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5.3投标人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5.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依据《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保证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有质疑、异议、投诉、举报等问题的项目,反映人以及中标候选人保证金待问题处理完后予以退还;对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在调查处理期间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以及监管部门要求办理。采用电子投标保函形式进行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反映人以及中标候选人需在保函有效期截止前,由担保单位将电子投标保函转成现金转入交易中心指定的账号。
15.5 如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不足部分则由中标单位向采购人交纳。
15.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关规定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5.6.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或放弃中标人候选资格的;
15.6.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5.6.3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参加投标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的。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投标人如未就此提出异议,则视同接受;如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16.3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责任。
17、投标文件的签署
除特别说明外,本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均需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被授权人签字的,还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
18、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装订
18.1 电子投标: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纸质投标:投标文件应按“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分开胶装装订、分开密封和包装。在封套的封口处(也可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或代理人签名),并按18.2条的规定载明信息。
18.2纸质投标:包装袋上必须清楚写明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商务技术标”或“价格标”字样、所投包号、投标人全称。
18.3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投标人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采购活动,但必须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写投标文件,以包为单位进行封装。
18.4所投项目若只有一个包的,本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或者包装袋上填写的包号将不作要求。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递交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后不予退还。
19.4采购单位收到纸质投标文件后,应及时登记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
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19.5.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19.5.2未按本文件18.1、18.2、18.3条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20.2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受托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1、联合体投标
由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21.1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如本项目还有其他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特定的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1.2联合体应签订联合参与投标的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职责和相应的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1.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五、开标
22、开标
22.1采购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会参会人员名单等;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代理人姓名,并确认其是否到场;
(4)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情况;
(5)宣布商务技术标、价格标评标顺序;
(6)进入商务技术标评审阶段;
(7)复会,宣读报价并签字确认;
(8)进入价格标评审阶段;
(9)复会,公布评审结果。
六、评标
23、评标委员会
23.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采购人代表除外);
(5)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处罚的;
(6)参与项目前期论证等活动的;
(7)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其他情形。
24、开标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将采购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4.2采购方式变更
24.2.1因24.1第一项和第二项情形导致项目废标的,若采购人提出申请,报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现场变更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磋商适用条件详见24.2.3),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所有评审专家出具);
(2)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出具);
(3)征询现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同意并填写《现场转谈判/磋商邀请函》(详见24.2.6);
(4)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为2家。
现场变更后,在竞争性谈判或磋商过程中,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2家时,项目做流标处理。流标后,有相关规定的采购人可以按相关规定执行,否则将重新组织采购。
24.2.2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谈判或磋商:
(1)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其他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条件的情况。
24.2.3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现场变更为竞争性磋商方式: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4.2.4竞争性磋商规则
1、由原评标委员会作为本项目磋商小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本招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评分办法作为磋商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评分办法(如磋商过程中有特殊要求的,可现场进行调整并书面通知各投标人)。
2、实质性响应审查
磋商小组首先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实质性响应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响应文件已出具的,无需重复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磋商响应文件已出具的,无需重复提供)。
3、实质性响应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响应文件已出具的,无需重复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磋商响应文件已出具的,无需重复提供)。
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价格标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最后报价应在首次报价的基础上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后,以书面的方式提交给磋商小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未进行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7、评审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后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优劣相当的,由采购人或其授权的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排序推荐。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4.2.5竞争性谈判规则
1、由原评标委员会作为本项目谈判小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本项目谈判响应文件,本招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作为谈判的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谈判过程中有特殊要求的,可现场进行调整并书面通知各投标人);
2、谈判小组将首先对谈判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标部分进行实质性响应评审,包括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谈判响应文件已出具的,无需重复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谈判响应文件已出具的,无需重复提供)。
3、通过实质性响应评审的供应商,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谈判响应文件已出具的,无需重复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谈判响应文件已出具的,无需重复提供)。
4、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价格标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最后报价应在首次报价的基础上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后,以书面的方式提交给谈判小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未进行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7、评审
谈判小组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到后,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的有效性进行评审。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出预算价格,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需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最后报价相同时,由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排序),并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8、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4.2.6现场转谈判(磋商)邀请函
各相关投标供应商:
采购项目因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已经现场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继续采购。谈判/磋商的资格要求、采购需求、付款条件、商务条款、评审指标等均按招标文件规定不变(如有变化:详见下述说明)。
谈判/磋商时对招标文件变更的特殊说明:( )
投标供应商如同意继续参加本次采购的,请按下述格式填写投标供应商全称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以声明对上述内容清楚了解且无任何异议。
序号 |
投标供应商全称 |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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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5.1从开标至签订合同止,凡是与标书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定标等有关的评审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
七、定标和授予合同
26、定标方式
26.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并在指定的媒介进行公告。
26.2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7、签订合同
27.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具体时限本文件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2政府采购合同在履行中可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但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27.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如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中标供应商合法利益受损,采购人应与中标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
27.4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8、履约担保
28.1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28.2履约保证金是督促中标人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一个经济制约手段。当采购人因中标人违约而造成损失时,可在无须征得中标人同意的情况下首先从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取相应的补偿。
八、质疑与投诉
29、质疑
29.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递交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最迟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方式或登录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在线提交方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2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递交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方式或登录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在线提交方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3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质疑函的格式可参照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的质疑函范本。
29.4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书面告知投标人;如符合要求,则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答复。
29.5供应商对同一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环节提出的再次质疑。
30、投诉
30.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投诉方式详见公告)
第六章 采购合同(供参考)
项目编号:
买 方: 电话: 地址:
卖 方: 电话: 地址:
买方经评标委员会的认真评审,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的名称、内容、期限等
服务名称:S349歙县新安江小川大桥新建工程施工监控及桥梁健康监测/S349歙县新安江小川大桥新建工程第三方检测及交(竣)工检测;
服务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工作结束止。
二、合同文件内容
以下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等
卖方提交的投标书;
中标通知书;
联合协议(如有);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
三、 合同金额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卖方承诺,本合同的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分项价格在卖方《投标书》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四、付款条件
(1)施工监控服务费用的支付
1)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施工监控服务费的10%;
2)主塔施工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监控服务费的30%;
3)全桥主梁合龙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监控服务费的40%;
4)监控总结报告提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监控服务费的20%。
(2)桥梁健康监测系统服务费用的支付
1)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健康监测系统费用的 10%;
2)全桥合龙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健康监监测系统费用的30%;
3)乙方完成现场设备安装并调试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健康监测系统费用的40%;
4)乙方提供5年监测数据分析报告,并移交硬件设备后,甲方支付剩余20%的费用。
(3)第三方检测及交(竣)工检测服务费用的支付
每次支付的检测费=经审核后的施工方申报款/施工总合同款*检测合同价款*70% 。
本项目检测费按次计量,施工方完成桥梁主体工程支付合同价的50%,完成过程检测及交工检测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并通过交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7%,完成竣工检测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并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
五、项目完成时间
卖方应于合同签字生效后开始计算的 日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与义务,提交一份完整的自我验收报告至买方验收。
六、验收要求
(一)质量标准
卖方保证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卖方相关货物或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二)验收组织
买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三)验收程序
1、成立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由买方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
2、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
3、验收时双方要按照验收表格逐项验收。
4、验收方出具验收报告。
七、服务内容及期限
施工监控及健康监测:
(1)服务范围
1)桥梁健康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深化设计、软件开发、设备采购与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培训、预留交通运输部运营部门接口、工程移交及缺陷责任等工程内容。
2)施工监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塔的施工控制;主缆的施工控制;索夹、索鞍的施工控制;主梁的施工控制;吊索施工控制;结构安全性及稳定性施工控制:保障施工监控的测试与测量。
(2)服务目标
1)施工监控:设计复核计算、施工控制仿真计算、结构参数敏感性分析、误差分析与参数识别、施工监控实时分析、重要施工程序的论证与优化、为本项目桥梁提出优化建议。协调与督促各施工单位、各监理单位按有关规范及设计要求,共同完成桥梁施工监控相关工作并形成监控报告。
2)健康监测:健康监测系统应用现代传感器测试技术、系统集成技术,通过测量反映大桥环境激励、结构响应状态及行车状态下的结构信息,采集人工巡检和定期检测提供的信息,综合分析监测数据、巡检信息、检测数据,实时、定期监测大桥的工作性能,及时提供支持结构预警信息。评估桥梁结构安全状态,评价大桥的工作条件,为大桥的养护维修管理提供决策依据。系统采用自动监测与人工检测相结合,在监测结构运营状态的同时,提高桥梁养护信息化管理水平。
(3)工作职责
1)施工监控部分
①乙方应本着严格监控、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以合同文件为依据,独立、公正、有效地开展业务。
②乙方应与各参建单位充分沟通,确保施工监控指令正确性。
③乙方应配备符合的人员和设备,合理调配监控人员的人数及进出场时间,以便很好地满足各阶段施工监控的需要。
④乙方应及时对监控数据、各项成果汇总整理。
⑤乙方应在监控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满足监控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并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出险后乙方应自行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如果乙方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2)健康监测系统部分
①乙方在正式开始结构健康监测系统项目实施前,须向甲方报送健康监测系统实施设计方案。经甲方正式批准后方可实施。
②乙方严格按甲方批准的方案实施。乙方应投入满足本工程结构健康监测所需要的人员、设备、材料及软件等;精心组织安装调试,确保运营期主体结构处于合理、有效的监测之中。
③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工期要求,合理组织健康监测系统项目实施,实施计划应满足主体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全线总体计划的要求。
④乙方应根据实际施工方案对结构健康监测方案的实施进行相应的动态调整。
⑤项目现场实施期间,坚持文明施工,做好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工作。现场实施过程中由于乙方未尽职责发生环境污染,工程损坏或人员伤亡,后果由乙方负责。
⑥健康监测应保证项目实施质量符合国家颁发的设计、施工、验收相关标准、指南及规范要求。
⑦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协调、指挥和管理.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本项目的监督检查。
⑧乙方向甲方交付的系统软件中,外购核心软件均以正版形式提供。
⑨负责编制结构健康监测系统的操作和维护手册。经组织用户培训后,与整个监测系统一起移交甲方。
⑩负责对运营单位长期监测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和培训,并在系统移交后维护责任期内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指导,提交数据分析报告。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参加甲方为实施本项目组织的各类有关协调会议及评审会议。
乙方需向甲方现场管理和施工人员进行交底,说明重要事项。
与乙方工作内容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方检测及交竣工检测:
(1)服务范围
1) 完成标段工程范围内的所有的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安工程、桥梁(含动静载试验)专项检测、其他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质量试验检测工作。
2)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实施细则以及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文件等,完成施工过程质量抽检、交通产品抽检、内业资料审查、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并提交阶段性质量检测报告、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
(2)服务目标
试验检测以及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的频率、内容和资料的收集整理满足项目的交(竣)工要求,同时需满足国家、安徽省及行业现行有关质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第3号令)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 号) 等相关规定,检测数据真实、有效,按时提交试验检测以及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
(3)服务内容
1)工作计划: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7 天内提交试验检测工作实施计划、工作细则;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分阶段上报有关试验检测方案;在接到采购人进场检测指令后,成交供应商应提交分阶段检测工作方案报采购人批准后开展检测工作。阶段(过程)检测工作完成后,及时反馈检测结果并按阶段(过程)提交汇总资料:抽检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反馈检测结果,并在 10 天内提交抽检检测工作报告。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完成后,应在 15 天内提交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报告。
2)根据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指试验检测服务单位接受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试验检测服务合同等,对本项目施工准备、施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等阶段,承担《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规定由监理单位抽检工程原材料、结构物成品、半成品、工程实体的频率进行试验抽检以及代表采购人负责施工现场原位试验检测抽检工作;协助采购人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并参与质量管理工作;完成采购人指定的其它基本试验检测工作,并服从采购人的统一管理。
3)按照合同文件、相关技术规范、施工图纸、试验规程及公认的职业准则、采购人制定的有关适用于本项目的管理制度等要求,为本项目在质量方面提供全过程质量控制、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并依照合同授权范围行使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4)阶段(过程)检测实行闭合制。成交供应商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采购人,若阶段(过程)检测(含巡检)中出现不合格项,由采购人组织不合格项整改处理工作,整改处理并经自检(施工成交供应商〉、抽检(监理)合格签字认可后,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复检,复检合格后出具报告。凡未整改合格的分项,不得进行该项的交(竣)工验收检测工作。
5)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完毕,成交供应商将不合格检测项及时以书面文件报送采购人,由采购人组织不合格项整改处理工作,整改处理并经自检(施工成交供应商)、抽检(监理)合格签字认可后,由成交供应商进行复检,合格后出具检测报告。由采购人将检测报告报送质量监督部门,由质量监督部门下发检测意见通知书。
6)协助本项目涉及质量问题的调查及鉴定工作。
7)配合采购人进行各类质量检查,提交检测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跟踪处理,并进行复检,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汇总进入月度工作总结或月报中。
8)经采购人授权,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9)协助采购人承办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4)工作职责
1)按照规范、标准独立、公证、有效的开展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保证检测数据客观、公证、准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公路工程的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本项目的技术要求开展检测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提供科学、公正的数据和报告,具有第三方公正性。
2)建立严密、完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定期检定 与校准,保证试验仪器设备的精度。
3)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作好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测及质 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清晰和准确。
4)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安徽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验收备案实施细则》《安徽省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智能监控标准化建设指南》(2018版)及“智慧公交建”等信息化建设要求进行工地中心试验室建设。
5)成交供应商应在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试验检测单位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 后果自负其责。费用含在试验室的服务费用清单报价中。
(5)一般义务
1)成交供应商派驻到工程现场进行试验检测任务的人员,应能够胜任合同约定的工作,重要岗位人员的职称、专业、年龄、资格、资历、业绩、数量等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成交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授权负责人全面履行合同,并与采购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或变更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采购人,并得到发包入的同意。
3)成交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质量检测的主要试验检测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报送的人员名单相一致。若成交供应商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质量检测的主要试验检测人员时,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被代替人员且应得到采购人的认可。
4)采购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不能按照试验检测及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合同的约定进行服务的派驻人员。更换后的人员资历必须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试验检测需要,因此导致的费用增加视为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采购人将不另行支付。
5)成交供应商应配备各类必须的试验检测设备、交通工具、办公生活设施等,并独立地进行本项目发包 人要求的试验检测任务。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
6)即使成交供应商己按批准的人员、设备进场计划派遣了试验检测人员、设备,但采购人认为现场试验 检测人员、设备仍不足以满足检测服务工作的需要而影响了质量检测工作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另外增 派 (或雇用)试验检测人员、设备。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不得无故拖延。成交供应商因此增加的费用 支出应视为己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采购人将不另行支付。
7)为保证检测工作的客观公正性,成交供应商在本标段不得再同时接受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委托。
8)成交供应商不得接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若发现上述情况,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9)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检测工作转包,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将检测工作进行分包,一经发现,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0)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的进场检测通知后,7日内组织人员设备进场检测,在检测过程中涉及下道工序开工的检测指标(如路基压实度、弯沉)等应在检测完成后 2 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提交检测结果。
1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并对检测数据和结果负责。
八、违约责任
(一)卖方履约期限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买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 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 。
(二)卖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履约。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履约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约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买方终止合同,卖方不得要求买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买方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卖方必须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或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或服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三)卖方履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或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或服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四)卖方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五)买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六)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或服务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验收合格后,买方未能按时提请付款,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八)买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九、履约保证金退还
1、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2、时间:履约完成后。
3、条件: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
十、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歙县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签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伍 份,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立即生效。履约保证金数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期限为 个月。
十二、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
(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三、其他
(一)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买卖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三)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2)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 申请仲裁。②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买 方: 卖 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合同备案方: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商务技术标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商
务
技
术
标
投 标 人: (签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1、根据贵方 (项目编号) 招标公告,我们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的招标采购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 代表我方 (投标人全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时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方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且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投标书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方退还该投标保证金的权利。
5、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提供以下开户行、账号,供结算货款(如果成交):
户名(投标人全称):
开户行:
投 标 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表(仅适用服务类项目)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名称):
经过认真研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大项所列服务要求,我方确认,除下列偏离表所列情况外,我方响应情况全部为“符合”。
服务要求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中要求 |
投标人的响应内容 |
偏离及影响 (正偏离/负偏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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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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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 |
|
|
|
投标人: (签章)
注:
1、“符合”指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若全部为符合则偏离表空白不填即可),“正偏离”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2、无论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均需在“投标人的响应内容”一栏中列明响应的详细内容,否则视同投标人响应情况为“符合”。
3、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大项要求投标人需另外明确或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不得以本表中的“符合”代替,否则视同未提供。
4、服务要求偏离表中投标人的响应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委会不寻求其他证明材料,直接判定该项技术要求为负偏离。
三、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货物类或服务类项目均需填写)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名称):
经过认真研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大项所列商务要求,我方确认,除下列偏离表所列情况外,我方响应情况全部为“符合”。
商务要求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中要求 |
投标人的响应内容 |
偏离及影响 (正偏离/负偏离) |
1 |
|
|
|
2 |
|
|
|
3 |
|
|
|
… |
|
|
|
投标人: (签章)
注:
1、“符合”指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若全部为符合则偏离表空白不填即可),“正偏离”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2、无论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均需在“投标人的响应内容”一栏中列明响应的详细内容,否则视同投标人响应情况为“符合”。
3、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大项要求投标人需另外明确或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不得以本表中的“符合”代替,否则视同未提供。
4、商务要求偏离表中投标人的响应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委会不寻求其他证明材料,直接判定该项要求为负偏离。
四、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投标人简介
(不超过1000字)
(二)本项目详细实施方案等
(详细说明)
五、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重要资料
投标人必须提供下列合格性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被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投标人名称: (签章)
日 期:
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面电子扫描件 |
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反面电子扫描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电子扫描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电子扫描件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投标人纳税人识别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签章)
年 月 日
(三)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
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
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以开启时间为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本项目开启时未被禁止参加本项目所在地的采购活动;
(6)本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本项目开启之日起往前追溯)无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我公司中标(成交),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扫描件进行核验: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税务登记证(接受合一的证书)或者上一年度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一年度至今的年度或任意一个月度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预算收入支出表)或供应商结算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一年度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其他材料。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三)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自然人填写)
个人资格信用承诺函
本人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
本人符合下列要求:
(1)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如果本人中标(成交),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扫描件进行核验:
(1)身份证;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证明;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一年度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一年度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如自然人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本项资料无需提供;
(5)其他材料。
本人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自然人姓名(签章):
身份证号:
日期:
六、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致:(采购人)
我单位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在参加项目的交易活动过程中,郑重承诺如下:
1、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后签订合同前,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2、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项目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后,在合同范围内积极履约,并及时验收。
以上内容我单位已仔细阅读,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愿接受相关处罚或处理;给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自愿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中小企业等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项目不适用的,不需此件)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签章):
日 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项目不适用的,不需此件)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签章):
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不需此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签章):
日 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说明
一、请各投标人按照本项目类别(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条)选择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填写,例如本项目属于货物类,则只需将本项提供的全部货物填写在《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即可,以此类推。
二、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条规定的为准。
三、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
四、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五、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三首产品声明函
(非三首产品,不需此件)
本公司郑重声明,本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同意评审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内容并承诺:本公司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下部分产品为安徽省经信厅三首产品,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序号 |
品名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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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供安徽省经信厅三首产品认定名单材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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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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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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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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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表中所列产品应为安徽省经信厅三首产品认定名单中产品,安徽省经信厅三首产品认定名单扫描件或官网公示截图须随本声明函同时提供,否则该产品不予认可为三首产品,该部分价格不享受三首产品折扣政策,对产品的业绩提出要求的认定其不符合要求。
2.如供应商是小微企业,同时所投产品中有三首目录产品的,“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方式举例如下:某小微企业供应商报价100万元,其中三首目录产品为20万元,“扣除后的价格”为:100万元-100万元×20%--20万元×10%=100万元-20万元-2万元=78万元。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九、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
联合体协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需此件)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二、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投标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可以授权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过程中签署文件和处理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一切事物,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四、联合体各成员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的百分比如下:
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项目,需提供)
分包人:(甲公司全称)
被分包供应商:(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自愿达成分包意向,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投标(响应)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意向如下:
一、分包意向各方关系
(甲公司全称)为本项目投标方、(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为被分包意向供应商,分包人以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响应。若中标(成交),分包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与承接分包意向的各供应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二、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如中标(成交),被分包供应商分别与分包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成交)项目分包部分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被分包供应商1(乙公司全称)为(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适宜分包部分(具体分包内容)合同总金额 %的工作内容。
3.被分包供应商2(……公司全称)为(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适宜分包部分(具体分包内容)合同总金额 %的工作内容。
…
三、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四、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分包人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
五、如中标(成交),缔约各方不得无故提出终止本意向协议。
六、本意向书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成交)资格,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分包人: (盖单位章)
被分包供应商1: (盖单位章)
被分包供应商2: (盖单位章)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价格标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价
格
标
投 标 人: (签章)
年 月 日
一、开标一览表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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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签章) |
|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 被授权人(签字) |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圆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
元 |
二、服务分项报价表(仅服务类项目适用)
序号 |
内容 |
总价 (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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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提供的服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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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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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的货物总价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