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0MB1684301N/202409-00011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文日期: 2024-09-12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9-1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文综罚字〔2024〕第23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屯溪区茶花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作者: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4-09-12 09:29 信息来源: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黄山市广播电视局、黄山市文物局) 阅读次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居民身份证号)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地方编码 公开状态 公示期限
黄文综罚字〔2024〕第23号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警告、罚款 黄山市屯溪区茶花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黄山市屯溪区茶花网吧 91341002MA2N6KWL4H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的行政处罚 2024年9月11日 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341000 公开 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