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区茶花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居民身份证号)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地方编码 | 公开状态 | 公示期限 |
黄文综罚字〔2024〕第23号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警告、罚款 | 黄山市屯溪区茶花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 黄山市屯溪区茶花网吧 | 91341002MA2N6KWL4H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的行政处罚 | 2024年9月11日 | 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 341000 | 公开 | 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