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三开展”工作法促交易监管质效双提升
机构改革后,工程招投标监管在发改委,交易服务在交易中心,且交易平台、服务平台、监督平台系统相分离,办公场所相分离,面对公管工作的复杂性,歙县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三开展”工作法,确保监督和管理不脱节,质效再提升。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开展线上监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实现交易信息从项目登记、交易公告到中标结果公告等10余项业务动态全过程公开、链条式查看;工程建设项目,评分情况、投标文件被否决原因、中标候选人业绩奖项等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名单、投标无效供应商及原因、中标(成交)供应商业绩、评审结果得分等向社会公开,将评审信息“晒”在阳光下,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使信息公开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二是全程可追可溯,开展智慧监管。运用“互联网+”,引入智慧监管模式,交易平台、服务平台、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交互,通过数字见证、24小时监控全覆盖、音视频存档、电子档案、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交易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全程记录,确保交易行为“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从“电子化”向“智慧化”转变。
三是保障重点项目,开展特邀监管。针对投资规模大、社会关注度高、县域重点项目等实行特邀监督员制度,根据项目特点随机抽取特邀监督员协助监督,全过程参与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及时发现、报告开评标现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快速纠正开评标过程中的问题,切实维护开评标现场秩序,增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
通过“三开展”工作法,有效突破时间、空间障碍,工作衔接进一步加强,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交易监管质效实现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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