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复函
市教育局:
你局 《关于请求提高市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报告》 (黄教计 〔2023〕17号)收悉,根据 《安徽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皖发改价费规 〔2022〕4号)等文件规定,依据成本调查结论,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市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现函复如下:
我市市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费调整为:小学学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3100元,初中学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100元,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800元。其他收费仍按黄发改价格〔2019 〕 25号文件执行。
上述学费标准调整从202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请做好学费标准调整解释和公示工作,且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
特此函复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9日
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