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407-00561 信息分类: 主要负责同志解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 发文日期: 2024-07-09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7-0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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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军解读《黄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作者:市政务公开办 发布时间:2024-07-09 08:19 信息来源: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关于《黄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称预案),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军作如下解读。

问:《预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预案》由原来的7章调整为9章,增加了预案管理和责任追究2个章节。除了总则和附则之外,分别组织指挥体系、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信息报送与总结评估、应急保障、预案管理、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一)关于适用范围明确本《预案》适用于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因臭氧(O3)污染、沙尘、山火等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在本《预案》适用范围。(二)关于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市环委会是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市环委办承担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日常工作,同时细化了专家组及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三)关于重污染天气预警。一是明确了预警启动条件。二是明确了预警发布程序,发布渠道及发布内容。三是明确了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规定。(四)关于应急响应。一是明确应急响应分级。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分别对应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二是明确了应急响应措施。对不同等级的应急响应细化了需要采取的应急调度措施、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三是规定了应急响应豁免的情形。四是明确了应急响应终止的要求。(五)关于信息报送与总结评估。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调整、解除及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汇总、报送提出了具体要求。(六)关于应急保障对组织保障、经费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通信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七)关于预案管理。对应急预案的日常宣传、备案、培训、应急演练、预案修订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八)关于责任追究。对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不按规定启动、解除预警,企事业单位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等情形的责任追究提出了具体要求。

问:《预案》有哪些创新举措?

答:有三方面的创新举措:一是在适用范围方面。不仅明确了本预案适用于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而且对因臭氧(O3)污染沙尘、山火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提出了应急管控和防护措施,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二是在应急指挥方面。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市环委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承担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日常工作。市有关单位根据市环委会的统一部署,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各自职责,确保预案有效实施。三是在预案管理方面。增加了定期组织演练等内容,应急演练能够对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进行检验,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应急措施机制,确保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能够积极有效应对。

问:下一步工作计划是什么?

答:一是做好预案宣贯。增强职能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认识提升企事业单位落实减排责任意识二是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清单。指导企业科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三是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及时总结评估《预案》实施情况和污染减排效果,充分发挥《预案》作用。

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科室:水与大气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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