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军解读《黄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关于《黄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称预案),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军作如下解读。
问:《预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预案》由原来的7章调整为9章,增加了预案管理和责任追究2个章节。除了总则和附则之外,分别对组织指挥体系、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信息报送与总结评估、应急保障、预案管理、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一)关于适用范围。明确本《预案》适用于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因臭氧(O3)污染、沙尘、山火等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在本《预案》适用范围。(二)关于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市环委会是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市环委办承担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日常工作,同时细化了专家组及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三)关于重污染天气预警。一是明确了预警启动条件。二是明确了预警发布程序,发布渠道及发布内容。三是明确了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规定。(四)关于应急响应。一是明确应急响应分级。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分别对应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二是明确了应急响应措施。对不同等级的应急响应细化了需要采取的应急调度措施、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三是规定了应急响应豁免的情形。四是明确了应急响应终止的要求。(五)关于信息报送与总结评估。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调整、解除及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汇总、报送提出了具体要求。(六)关于应急保障。对组织保障、经费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通信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七)关于预案管理。对应急预案的日常宣传、备案、培训、应急演练、预案修订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八)关于责任追究。对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不按规定启动、解除预警,企事业单位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等情形的责任追究提出了具体要求。
问:《预案》有哪些创新举措?
答:有三方面的创新举措:一是在适用范围方面。不仅明确了本预案适用于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而且对因臭氧(O3)污染、沙尘、山火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提出了应急管控和防护措施,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二是在应急指挥方面。将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市环委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承担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日常工作。市有关单位根据市环委会的统一部署,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各自职责,确保预案有效实施。三是在预案管理方面。增加了定期组织演练等内容,应急演练能够对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进行检验,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应急措施机制,确保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能够积极有效应对。
问:下一步工作计划是什么?
答:一是做好预案宣贯。增强各职能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认识、提升企事业单位落实减排责任的意识。二是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清单。指导企业科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三是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及时总结评估《预案》实施情况和污染减排效果,充分发挥《预案》作用。
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科室:水与大气环境科
咨询电话:0559-232006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