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黄山风景区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证件号码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地方编码 | 公开状态 | 公示期限 |
黄旅综罚字〔2024〕15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2024年5月9日,我单位收到投诉举报详情2份,投诉人1反映5月8日所购买迷你趣多多玫瑰粉盐味一盒,生产日期是2023年7月25日,保质期9个月,超过保质期;投诉人2反映5月8日所购买双汇无淀粉蒜香烤肠一袋,生产日期2024年1月17日,保质期90天,超过保质期。经核实为好又多玛特超市吴鲍友特许经营店购买。2024年5月12日,经联系投诉人1并核实,执法人员再次前往黄山区汤口镇汤口好又多玛特超市吴鲍友特许经营店进行检查,发现迷你趣多多玫瑰粉盐味一盒,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店员章**全程在场。 黄山区汤口镇汤口好又多玛特超市吴鲍友特许经营店(吴**)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我局于2024年5月12日立案调查,委派执法人员蒋健民、郭景忠(执法证号:12160021073、12160021075)开展调查,5月17日调查终结。 经查,2024年5月8日,黄山区汤口镇汤口好又多玛特超市吴鲍友特许经营店销售迷你趣多多玫瑰粉盐味一盒、双汇无淀粉蒜香烤肠一袋,超过保质期。5月12日,执法人员对黄山区汤口镇汤口好又多玛特超市吴鲍友特许经营店进行检查,发现迷你趣多多玫瑰粉盐味一盒,超过保质期,黄山区汤口镇汤口好又多玛特超市吴鲍友特许经营店(吴**)之行为已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鉴于系初次违法,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总体金额较小,违法行为轻微,违法所得14元。依据《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之规定,可以减轻处罚。 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120】“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裁量基准的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行政处罚,处五万元以下罚款:1.涉案物品不属于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下的……”、【126】“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裁量基准的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行政处罚,处五万元以下罚款:1.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三千元以下的……3.符合裁量基准第【120】条减轻处罚情形之一的……”之规定,并参考同类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
黄山区汤口镇汤口好又多玛特超市吴鲍友特许经营店(吴**) | 9234**********7BXX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迷你趣多多玫瑰粉盐味1盒; 2、没收违法所得14元; 3、罚款2000元 |
2024/7/15 | 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 341000 | 公开 | 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