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3年11月,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要求要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2024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优化了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同时要求加快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省政府于2024年6月3日修订印发了《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工作要求,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我市对《黄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再次修订。
二、制定意义
进一步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预案体系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
三、修订过程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9月启动《预案》修订工作,形成《预案(征求意见稿)》,9月19日征求了各区县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及市相关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形成《预案(送审稿)》。11月30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12月4日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性审查。2024年1月8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并结合《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2024年7月9日《预案》印发。
四、工作目标
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程度,保障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
五、主要内容
《预案》共包括9个部分,分别是: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预案体系。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专家组和各地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和职责。
第三部分重污染天气预警。包括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分级指标,预警级别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级预警。
预警级别 |
触发条件 |
预警发布机构 |
预警发布内容 |
预警发布渠道 |
黄色 |
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2天以上 |
市环委办 |
预警级别、预警启动时间、预警范围等内容 |
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信等媒体 |
橙色 |
日AQI>200持续2天或日AQI>150持续3天以上 |
市环委办 |
||
红色 |
日AQI>200持续3天以上且日AQI>300将持续1天以上 |
市环委办 |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包括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豁免和应急响应终止。明确了污染物减排比例和调剂空间,急减排豁免清单管理要求,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应急管控调度、监督帮扶等内容,明确不同预警等级对应的响应措施和区域应急联动要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分为3级,由低到高分别为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分别对应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应急响应等级 |
响应措施 |
Ⅲ级 |
(1)每日发布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 (2)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报送。 (3)开展帮扶检查。 (4)视情组织召开应急管控调度会。 (5)组织实施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视情开展建议性措施。 强制性减排措施: a.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Ⅲ级响应减排措施; b.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国三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国四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c.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d.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e.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f.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建筑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g.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h.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i.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 建议性措施: a.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b.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c.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d.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
Ⅱ级 |
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由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或其委托的相关领导主持召开应急管控调度会。 (2)落实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视情开展建议性措施。 强制性减排措施: a.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Ⅱ级响应减排措施; b.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c.加强城市建成区裸露地块、工业及码头物料堆场等扬尘面源管控; 建议性措施: 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
Ⅰ级 |
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在预警发布后 24小时内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 (2)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或其委托的相关领导主持召开应急管控调度会。 (3)落实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视情开展建议性措施。 强制性减排措施: a.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Ⅰ级响应减排措施; b.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土石方(含绿化等非渣土形式土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建议性措施: a.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或部分号段限行; b.停止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 c.视情采取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措施。 |
第五部分信息报送与总结评估。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调整、解除及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汇总、报送提出具体要求。
第六部分应急保障。包括组织保障、经费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通信保障五个方面,建立完善的应急保障体系。
第七部分预案管理。包括日常宣传、预案备案、预案培训、应急演练、预案修订五个部分,对应急预案的日常宣传、备案、培训、应急演练、预案修订等工作提出了要求。
第八部分责任追究。对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不按规定启动、解除预警,企事业单位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等情形的责任追究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九部分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三个方面。
六、创新举措
一是完善了有关章节。《预案》由原来的7章调整为9章,增加了预案管理和责任追究2个章节。
二是细化了工作职责。根据相关部门在重污染天气下职责,重新梳理了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三是统一了预警启动条件。根据国家和省预警启动的统一标准,加严了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启动条件,保障环境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黄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是黄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市有关单位根据市环委会的统一部署,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各自职责。市环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承担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日常工作,确保预案有效实施。
二是开展预案宣贯。采用多种方式开展应急预案宣贯,明确各地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企事业单位减排责任,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落实。
三是定期组织演练。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对预案进行检验,明确应急人员和响应的职责,落实应急责任和单位,进一步完善应急措施机制。
四是严格追究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企事业单位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要求的,依法追究责任。
八、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科室:水与大气环境科
咨询电话:0559-232006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