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407-00361 信息分类: 部门项目文本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7-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项目文本

作者: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7-24 11:35 信息来源: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1.“医疗保障工作业务费”项目。

(1)项目概述。1、基金监管运行工作经费:采购监管专用设备,维护信息化系统的正常运行,依法开展基金法规监管培训、调研,以及基金监管的督查和病历评审,进行打击欺诈骗保有奖举报。2、医疗保障服务运行经费:深化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做好四项民生工程宣传及实施工作。3、医疗服务价格评审制定运行经费:制定和编印《黄山市医疗服务价格目录》;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按病种收费以及50-200万医用设备采购的专家评审;开展制定对社会影响重大的医疗服务价格第三方评估;举办全市医疗保障部门、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培训;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药品耗材带量采购调研。4、药品、耗材和医用设备集采专家评审运行经费:对医疗机构采购的药品、耗材和医用设备组织专家进行评审。5、购买第三方服务及其他运行经费:维护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做好机关党建、文明创建、拥军优属、法治宣传等工作;做好公务接待、会务安排、公务租车、财务管理、房屋修缮、环境卫生保洁等后勤工作。

(2)立项依据。1、基金监管运行工作经费: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社会保险法;医保办发〔2018〕22号;医保发〔2019〕14号;为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安全,维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2、医疗保障服务运行经费:国办发〔2017〕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7〕7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医保发〔2019〕10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2019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黄民生办〔2019〕7号黄山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2019年民生工程宣传方案的通知》;黄民生办〔2019〕10号黄山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黄山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33项民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民生办〔2020〕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医疗保障改革的意见》。3、医疗服务价格评审制定运行经费:皖医保办法【2019】11号《关于编制价格目录的通知》;皖医改【2014】2号《安徽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实行集中采购的指导意见》;黄山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4、药品、耗材和医用设备集采专家评审运行经费:《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室-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文化和旅游局等23个部门“三定”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室等10个部门“三定”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办字〔2019〕28号)5、黄山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保障单位的日常办公正常运转。

(3)实施主体。黄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4)起止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办公事务支出。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预算58.25万元。

(7)绩效目标。(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二)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指导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三)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四)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拟订市级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市级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制度。(五)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六)监督实施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