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403-00271 信息分类: 地方调查项目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4-03-07
发布机构: 黄山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4-03-0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统函〔2024〕14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同意开展黄山市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领域贷款专项统计调查的批复 

作者: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03-08 09:43 信息来源:黄山市统计局 阅读次数:

中国人民银行黄山市中心支行

贵单位关于报送黄山市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领域贷款专项统计的函》(黄银便函2024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审批后的调查方案。

根据《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印发的调查表右上角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该项报表表号自编;制定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黄山市中心支行;批准机关为黄山市统计局;批准文号即此函编号;统计报表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0日。

请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统计标准和《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按照批准的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并向市统计局综合科提供调查数据。实施期间方案如有调整,请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重新办理审批。在收到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调查方案一式3份报市统计局法规科存档。

 

黄山市统计局

  2024年3月7日

 

终报:黄山市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领域贷款专项统计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