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406-00174 信息分类: 部门项目文本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6-1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市司法局2024年项目文本

作者: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6-12 10:27 信息来源:黄山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1.“法律援助”项目

(1)项目概述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为经济困难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依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特定案件当事人提供咨询、代理、辩护等形式的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是安徽省民生工程项目。

(2)立项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根据《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中规定“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徽省财政厅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的通知》(财政法〔2016〕454号)要求设立。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黄山市司法局。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5)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预算10万元。

 

2.“法治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承办全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创建法治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

(2)立项依据一是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实施(细则)》《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二是根据《黄山市市县乡三级行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报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黄山市司法局。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一是面落实《法治黄山建设规划(2021-2025年)》,共同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加大法治建设督察力度,大力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工作,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落地。二是全面落实《黄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黄山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扎实开展好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断提高综合行政执法质效。强化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市行政执法资格认证(黄山考点)考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转变,不断深化“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

(5)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预算37万元。

 

3.“普法宣传暨法治文化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普法宣传暨法治文化建设是提高全民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根据《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精神,开展黄山市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是:普及宪法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2)立项依据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及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有关规定,落实经费保障,强化各级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黄山市司法局。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全面深化“八五”普法。深入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开展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全覆盖。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命名一批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推进新安江法治文化带建设,依托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打造“徽风徽韵”特色法治文化阵地,推进民法典主题公园、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命名第十二批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持续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进全省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试点工作,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工作经验,持续深化基层普法依法治理。

(5)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预算36.5万元。

4.“综合工作经费(含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项目

(1)项目概述综合工作经费项目是根据《黄山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主要工作职责确定。主要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立法工作、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人民监督员工作及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等组成,涵盖了司法行政多项工作。

(2)立项依据一是根据《黄山市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规定》(黄司通〔2017〕15号)规定要求,应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及履职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经费预算。二是根据《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三是根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四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黄办〔2016〕12号)、《关于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的意见》要求,规定了社区矫正经费的开支范围、保障、管理。五是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财行〔2017〕515号)《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承担本辖区内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六是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黄政〔2021〕4号)规定,市政府应当保障立法经费。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八是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办〔2018〕7号)文件要求,党政机关要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九是根据《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公共财政保障,对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所需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对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以及公益性调解组织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和补贴。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黄山市司法局。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一是积极推进行政立法工作。全力推动2024年立法计划实施等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完成立法草案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024年度立项工作。二是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以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创新完善行政复议办案机制,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三是高效开展合法性审查,深入推进乡镇(街道)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四是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落实管控,着力抓好社区矫正各环节规范执法。持续推进社区矫正“队建制”建设。五是健全规范信息核查、衔接安置、救助帮扶和跟踪帮教等政策措施。六是全面推开“一站式”解纷体系建设,在实现村(居)调解机构全覆盖的基础上,整合基层调解资源,不断提升调解工作水平。七是深入实施《全市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组织开展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评估验收,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八是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常态化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督查检查。

(5)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预算192.81万元。

 

5.“仲裁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仲裁法》《仲裁委员会收费办法》等规定,仲裁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仲裁员报酬、聘用人员工资、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保障仲裁工作正常运行产生的经费等。

(2)立项依据依据《仲裁法》《仲裁委员会收费办法》《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章程》进行实施,《仲裁法》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必要的财产;(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四)有聘任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三条案件受理费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黄山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用于仲裁员报酬、仲裁会议、培训、差旅费等日常开支,保障仲裁工作正常运行。

(5)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预算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