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406-00069 信息分类: 制度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三农,其他,DOC,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6-0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林长制会议制度(试行)

作者: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4-06-05 17:18 信息来源:黄山市林业局 阅读次数:

为规范和推进林长制工作,根据《中共黄山市委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和《黄山市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要求,现制定市级林长制会议制度。

市级林长制会议制度,具体分为市级林长会议、市级林长例会和市级林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 “市林长办”)会议。

一、市级林长会议

(一)主持及参会人员

市级林长会议由市级总林长、常务副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召集并主持。

参会人员: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区县总林长、副总林长,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市林长办负责同志等,其他列席人员由市级林长根据需要确定。

(二)主要研究事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林业生态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2、研究决定林长制重大政策、重要规划、重点制度。

3、总结上年度林长制工作,部署调度本年度工作,谋划下年度工作。

4、协调部署区域、部门之间实施林长制工作的重大事项和全局性重大问题。

5、经市级总林长、常务副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具体议题由市级总林长确定。

(三)会议召开

市级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市林长办拟定会议方案,按程序报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初审,经市总林长、常务副总林长、副总林长审定。

会务工作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指导,市林长办承办。

(四)会议纪要

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经市总林长、常务副总林长、副总林长审定后印发。

二、市林长例会(专题会议)

(一)主持及参会人员

市林长例会(专题会议)由市级常务副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召集并主持。

参会人员: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市林长办负责同志。

(二)主要研究事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林业生态建设的决策部署。

2、落实市级林长会议的工作部署。

3、总结实施林长制阶段性工作,部署阶段性任务,协调解决全面实施林长制工作中难点问题,调度推进林长制重点工作。

4、协调处理实施林长制工作中跨区县、跨部门的重要事项。

(三)会议召开

市林长例会(专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事项的专题会议结合例会一并研究,也可经常务副总林长、副总林长决定临时召开专题会议。市林长例会(专题会议)由市林长办拟定会议方案,按程序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呈分管副市长(常务副总林长)审定。

会务工作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指导,市林长办承办。

(四)会议纪要

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由市林长办或协助市级副总林长工作的相关单位拟定,经市级常务副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审定后印发。

三、市林长办会议

(一)会议主持及参会人员

市林长办会议由市林长办主任召集并主持。

参会人员:市林长办副主任,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区县林长办负责同志和联络员。

(二)主要研究事项

1贯彻落实市级林长会议、市林长例会(专题会议)的决策部署。

2、协调调度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林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督导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3、审议提请市级林长会议、市林长例会(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会议具体议题由市林长办确定。

(三)会议召开

市林长办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四)会议纪要

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由市林长办拟定,经市林长办主任审定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