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祁门县2024年第8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祁门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4年第8批次村庄建设用地,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你县闪里镇文堂村、新安镇高塘村、箬坑乡石舜村境内,将集体农用地0.1932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集体未利用地0.0036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途,用于商服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请按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妥善安置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你县要确保该批次用地布局和规模将统筹纳入依法批准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四、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并将供地情况报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此复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