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黟县2024年第12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的批复
黟县人民政府: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黟县2024年第12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黄山市黟县碧阳镇横岗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1.1684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合计批准建设用地1.1684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村庄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确保将该批次用地布局和规模将统筹纳入依法批准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三、你县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批后实施程序,落实补偿安置措施。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