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227/202405-00071 信息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5-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政地〔2024〕35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休宁县2024年第11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作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5-24 14:44 信息来源: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休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第11批次村庄建设用地,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你万安镇红心村、东临溪镇汊口村境内,将集体农用地0.0319(不涉及占用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途,用于居住用地(农民建房),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请按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妥善安置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你要确保该批次用地布局和规模将统筹纳入依法批准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四、你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并将供地情况报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此复

                

 

 

                              2024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