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安徽省环境科学学会高级工程师席天功解读《黄山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安徽省环境科学学会高级工程师席天功就《黄山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解读。
问:请问《预案》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席天功:根据《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原《黄山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黄政办秘〔2009〕53号)由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对保障群众用水安全,做好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黄山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迫切需要对原《预案》进行进一步修订,以适应新形势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问:请问本次修编的《预案》与原《预案》对比,内容上有哪些不同?
席天功:
(1)明确细化了《预案》适用范围,从地域范围明确了《预案》主要针对黄山市域范围内的1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详细介绍了各水源地的基本情况和使用现状;从突发环境事件适用范围梳理出5种基本突发环境事件类型。
(2)新增“预案衔接”内容,明确了本《预案》是我市涉及水源地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专项指导性预案,是编制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的核心依据,在编制与实施过程中不仅与其他部门以及地方行政区的预案相衔接,在要求上也坚持相协调并从严的原则。
(3)新增“事件分级”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将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4)明确并细化了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应急工作组各岗位对应职责、负责人和成员单位等,其中现场应急工作组细化为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专家组和新闻宣传组,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单位应服从市指挥部指挥,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5)根据事件分级新增“预警分级”内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与黄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预警分级相互衔接,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和解除明确了各阶段的启动条件。
(6)新增“应急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开展应急监测程序和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7)新增“应急处置”内容,根据可能发生的事件污染特征,提出对应的污染处置措施。
(8)新增各“附件”,包括黄山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调整方案表、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内部应急联络表、外部应急联络表、常见化学品引发水污染事故的简要处置方式、黄山市水质自动监测点位信息、黄山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分布图。
问:请问本次修编的《预案》有哪些创新举措?
席天功:
一是调整优化了章节。《预案》由8章调整为6章、9个附件。
二是细化了《预案》适用范围、根据机构改革后各单位的职责,重新梳理了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现场处置机构各组组成及相应职能。
三是新增了预案衔接、事件分级、预警分级、应急监测、应急处置和附件等内容。充实了《预案》内容,使层级设计更加清晰,加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问:请问本次修编《预案》有什么重要意义?
席天功:本《预案》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充实,定位更加准确,层级设计更加清晰,职责分工更加明确,“环境”特点更加突出,应急响应流程更加顺畅,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也更强。能够进一步健全我市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我市科学有序高效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效防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解读机关:黄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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