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医保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 《通知》执行之日起, 《黄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黄医保 〔2021 〕 86号)中关于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
附件: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的通知 (皖医保秘 〔2023〕 61号)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 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