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405-00098 信息分类: 惠民惠农资金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5-2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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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说明

作者: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4-05-27 09:17 信息来源: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根据《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我省纳入后期扶持基金扶持范围的移民人数,2006年6月30日以前搬迁的按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按原迁人口核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连续扶持二十年,对2006年7月1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再扶持二十年。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