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405-00045 信息分类: 歙县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招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其他,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4-05-22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5-2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开展歙县农村演出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作者:歙县文旅体局 发布时间:2024-05-22 10:14 信息来源:歙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阅读次数:

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地区营业性演出市场经营秩序,整治农村演出活动各类乱象,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移风易俗,根据省文化厅统一部署,我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农村演出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农村地区演出活动整治重点

准确把握农村演出活动性质,对于面向公众、以营利为目的的文艺演出活动,应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认定为营业性演出活动。依据法定职责积极稳妥推动专项执法行动,主动排查通过互联网渠道进行演出业务招徕的账号和信息,重点整治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农村“大棚”、“丧葬”表演中含有淫秽色情、封建迷信以及危害社会公德等低俗内容的演出活动,要从严从重查处。对于不属于营业性演出的农村演出活动,发现问题后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处置。

    二、加大农村地区演出活动的摸排和执法巡查力度

深入摸排辖区内农村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及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基本情况,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农村演出活动计划,提前约谈农村演出举办单位和主要演员,确保演出合法合规。加强对农村演出活动的监管督查和执法检查,加大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线索摸排,提早戒入,及时制止,有效查处。以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为检查重点,密切关注在庙会、大集中开展的“大棚”演出,以及“丧葬”活动中的文艺表演,切实将各类农村地区营业性演出活动纳入执法监管视线,确保监管到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及时报告、抄告、移交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工作紧迫感,围绕农村演出活动突出问题,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启动,建立及时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二)强化部门联动。文旅部门要增强与公安、民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针对农村地区演出活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积极拓宽举报投诉等渠道,发动群众举报农村地区违法演出活动。

(三)创新执法监管。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乡村文化协管员作用,积极参与农村演出市场监督管理。加强对演出经营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法规解读和普法宣传,适时公布农村演出违规典型案例,有力震慑违法行为。

(四)开展志愿服务。要结合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人人都是迎客松”安徽文旅志愿服务行动。引导各方共同参与,营造健康有序的演出秩序。执法人员要文明执法,依法执法;督促演出经营单位文明演出,演出内容积极健康;倡导观演群众文明观演,理性观演。

(五)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期间要及时汇总工作信息、行动总体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等材料,工作过程中如遇重大舆情或突发情况,及时报告。

 

 

 

歙县文化旅游体育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