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一季度招标投标违法处罚情况
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 身份证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元) | 车牌号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执行情况 | 备注 |
辛** | 34122119******0416 | 皖黄歙交罚〔2024〕1000019号 | 辛**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 罚款 | 10000 | 2024-03-20 | 歙县交通运输局 | 未缴纳 | 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