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住建局 2024 年部门项目文本
1.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经费支出项目
(1)项目概述。提升城市治理能力,修复改造城市市政污水管网,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城镇综合承载力。
(2)立项依据。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持续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建设品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护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深入实施城市停车场建设行动,优化完善城市道路交通体系,持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质,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提升城市治理能力,修复改造城市市政污水管网,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城镇综合承载力,海绵城市建设和评估。
(5)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91.78万元。
2.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日常管理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受理和查处房地产市场投诉及违规违纪行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
(2)立项依据。
1.《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推进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机制;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3.《黄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建立并推广使用统一规范的网上物业管理平台;
4.关于做好2021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建保函[2021]247号;
5.安徽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调控责任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受理和查处房地产市场投诉及违规违纪行为,贯彻落实“控房价、稳市场、防风险”,防止房价和交易量交替过快增长;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对保障人群的精准保障,加快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扩大数据联网城市数量,提高数据质量,加快推进系统上线使用。
(5)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53.00万元。
3.城建、村镇项目建设经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市精细化管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1)项目概述。梳理全市城乡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公共服务、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城镇风貌。
(2)立项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黄山市城市双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黄字〔2017〕19号)、《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的通知》(建城〔2019〕65号)、《关于印发<黄山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黄建城〔2019〕5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19〕52号)、《关于印发<黄山市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黄建城〔2020〕15号)、《关于印发<黄山市城市停车场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黄建城〔2020〕16号)中共黄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农村人居环境“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验收办法及标准》的通知(黄农工办〔2019〕19号)。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梳理全市城乡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城市双修、“两治三改”、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围绕小城镇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全市小城镇建设督查、巡察、检查,提升小城镇公共环境、提升公共服务、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城镇风貌。
(5)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5.00万元。
4.城管执法文明创建项目
(1)项目概述。加强城市执法管理、市容秩序管理。
(2)立项依据。
1.《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市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黄政办明电〔2020〕5号);
2.黄山市环卫十四五发展需求,《关于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做好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20〕10号);
3.《关于印发2019年黄山市城管执法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4.《市政府司法局2019年依法行政考核的通知》;
5.《关于开展全市城管系统案卷评查的通知》;
6.《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7.《关于印发2021年黄山市城管执法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8.《黄山市住建(城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职业技能竞赛》;
9.《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
10.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关于印发<黄山市城管系统打造“城市管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采购城市管理执法服装及装备,推进城管队伍规范化建设;对区县开展“城管进工地”、“城管进小区”、城市精细化管理等月度督查考核;开展全市城管执法工作业务、人员队伍培训等;负责全市互联网在线养犬管理平台,为办理养犬登记、延续、变更、注销等手续提供便利;按照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要求设置公益广告;聘请法律顾问组,规范行政决策、管理、执法行为,主动防范法律风险;开展全市城管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赴区县开展依法行政评议和三项制度及双随机、一公开考核,组织参加省政府依法行政资格认证培训和省住建厅、省建设法制协会、市司法局法制业务培训,迎接省政府、省住建厅依法行政评议考核、迎接省建设稽查局建设稽查队伍评议考核。
(5)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0.47万元。
5.路灯电费(基金)项目。
(1)项目概述。加强城市道路路灯亮化运行管理,加强照明运行管理,按时缴纳电费。
(2)立项依据。根据市政府及市财政要求,为确保黄山市中心城区市政照明设施正常运行,提升黄山市旅游城市形象,推进本项目势在必行。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按照年度预算计划,逐月支付城市道路路灯电费。
(5)年度预算安排。政府性基金拨款预算安排1200万元。
6.惠农安居贷款担保购买服务相关费用项目。
(1)项目概述。落实针对性惠农措施,创新风险分担机制,推动惠农安居事业可持续发展,推动惠农安居贷款担保购买服务模式。
(2)立项依据。市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纪要。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推动惠农安居贷款工作,支持农民在城镇购房,政银联手共同搭建新型城镇化惠农合作平台。
(5)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5.00万元。
7.徽派古建产业发展和全国村镇建设智库古建筑产业专业委员会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深化古建保护传承,加强徽派古建传统建筑技艺研究。加强人才培育,推动徽派古建产业高质量发展。
(2)立项依据。
1.《关于优化黄山市九大新兴产业推进组专班工作机制的通知》中要求财政部门要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产业专班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编制相关规划、开展“双招双引”活动、购买第三方服务等;
2.《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徽派古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黄政办秘〔2021〕16号:“组织古建施工、设计企业和古建技艺工匠合作编制徽派传统建筑工法、图集。依据现行的古建筑工程类行业标准规范和《徽州传统建筑技术导则》,结合徽派元素特点,编制徽州三雕标准”。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徽派古建产业专班牵头单位日常调研、“双招双引”以及组织协会企业培训、研讨等日常办公经费和编制完善徽派古建工法、图集和专业教材经费。
(5)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2.00万元。
8.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及历史建筑抢救性修缮。
(2)立项依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本),省政府《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中共两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省两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及历史建筑抢救性修缮。
(5)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9.40万元。
9.黄山市城乡建设调度指挥部办公室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针对全市重点项目进行调度,通过调度会商、要素保障、督查检查等方式,实现项目早开工、快推进、早投产的目标。
(2)立项依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城西那个建设调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23〕8号)中“市财政局要加大对城乡建设资金统筹,依法依规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和指挥部运转经费”。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对全市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城乡建设类项目(含城市基础设施、城乡公用设施和交通设施)、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房地产类项目、棚改项目、涉及土地拆迁项目、跨省跨市跨区县城乡建设类项目以及市领导交办的重点项目进行调度。通过调度会商、要素保障、督查检查等方式,实现项目早开工、快推进、早投产的目标。
(5)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05万元。
10.房地产市场营销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政策措施,丰富促销活动,激活消费信心,巩固房地产市场回暖态势。
(2)立项依据。根据上年度支出经费测算。市政府2023年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纪要“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各区县政府,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政策措施,丰富促销活动,激活消费信心,巩固房地产市场回暖态势”。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黄山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处,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政策措施,丰富促销活动,激活消费信心,巩固房地产市场回暖态势。
(5)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0.00万元。
11.市政项目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完成对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基本要求的办公用房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
(2)立项依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直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黄山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处,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保障人员经费,完成政府投资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0.00万元。
12.房屋补助支出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关于划转移交市直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通知》黄国资办〔2015〕18号文件,我局经营性资产齐云大道望江楼和江心洲广场商铺移交给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用于弥补项目或人员经费缺口。
(2)立项依据。根据《关于划转移交市直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通知》黄国资办〔2015〕18号文件。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黄山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处,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保障人员经费,完成政府投资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5.00万元。
13.建筑市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全市建筑市场日常巡查、综合执法检查、施工许可证办理、对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查处存在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企业用工和民工工资发放的日常监管、督查及巡查和处理。
(2)立项依据。
1.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根据《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文)。
4.根据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169号)。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黄山市建筑管理处。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
1.安全许可证办理。
2.安全人员培训。
3.办理政协委员提出的各类提案。
4.布置混凝土搅拌站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5.开展安全检查专项活动。按照省市的要求,开展的冬季安全大检查、春节安全督查和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扬尘污染防治、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等活动及时消除了隐患。
6.加强日常巡查和督查。将隐患排查工作结合到日常巡查中,把脚手架、施工用电、高坠、人工挖孔桩、物料提升设备等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制定排查方案,定人、定责、定工作标准,实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做到检查、登记、跟踪、消案。
7.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起重设备的管理。严格落实“安装(拆除)告知、检验检测、联合验收、使用登记”程序。
8.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审。
9.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消防和汛期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建筑市场主体行为、施工现场消防、建筑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
10.对中心城区在建工地,严格按照标准化施工进行管理。
11.通过加强执法,严格监管,督促建设、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包括搅拌站)、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等单位制定防治污染措施、完善防治设施、落实人员和经费。
12.集中执法和日常监管,促进建筑施工工地管理规范化、常态化。
13.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努力形成公众参与监督的良好局面。
14.开展宣传教育,营造以人为本、环境优先、严防严治、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15.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扬尘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16.负责组织协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建立统一的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17.安全生产购买第三方服务。中心城区所有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巡查,包括脚手架、施工用电、起重设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日常安全检查巡查。
(5)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9.20万元。
14.“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日常工作管理费”项目。
(1)项目概述。对消防施工技术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对工程消防验收的监督检查;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随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消防验收情况等。
(2)立项依据。根据省住建厅、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标〔2019〕65号);根据市编办下发的《关于黄山市建筑管理处增高工程消防管理科的批复》(黄编办字〔2019〕137号)新增职能:承担屯溪区、高新区、黄山风景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消防审查及验收具体事务。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黄山市建筑管理处。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工作。监督本行政区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消防责任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消防工程实体、设施的监督检查;对消防施工技术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对工程消防验收的监督检查;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随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消防验收情况等。
(5)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6.00万元。
15.节能、墙改、散装水泥管理工作经项目。
(1)项目概述。加强对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管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改善建筑功能,节约能源,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
(2)立项依据。《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省人大公告第51号)、《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省人大公告第24号);《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省人大公告第3号)。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黄山市建筑管理处。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开展节能、墙改、散装水泥管理工作,支出经费包括:电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劳务费、培训费、邮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5)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1.00万元。
16.档案管理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对全市各工地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相应的设备配置。印刷档案业务指导等材料。单位办公楼水电、网络、电梯等维修维护费。派员参加年度的执法学习、行业学习费等。接待上级检查、同行业来黄业务交流等招待费,出差等学习差旅费差旅、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相关费用。
(2)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加强中小城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建办[2007]68号)。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黄山市城建档案馆。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城建档案工作是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城建档案馆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公益性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是永久保存本地区重要城建档案的基地。通过项目实施,扎实做好城建档案的形成监管和集中统一保管;制定加强城建档案工作的法规或规章,确保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和移交制度的落实;按照城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标准化管理模式,创建便捷、高效的现代化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城建档案信息利用与社会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城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全方位提升城建档案规范化服务水平。支出经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办公设备购置等。
(5)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0.80万元。
17.巩固“节水型城市”成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为提升城市节水管理水平,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的创建活动,确保达到国家节水型考核标准要求,另外,有计划地开展非节水型器具改造工作,特别是老社区的改造任务。
(2)立项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建城〔2012〕57号《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2007〕27号)。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黄山市城市水务管理办公室。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
1.媒体宣传、大型屏幕宣传、制作节水宣传展板、制作节水宣传标语、彩虹门等宣传活动期间开展的便民活动。
2.为提升城市节水管理水平,明年应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的创建活动,确保达到国家节水型考核标准要求。
3.每年应有计划地开展非节水型器具改造工作,特别是老社区的改造任务,以确保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100%。4、开展水平衡测试。
5、改造水表及升级信息节水系统。
(5)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30万元。
18.节水管理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加强污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污水排放监管管理,对水环境保护和提高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建立计划用水信息平台和计划用水收费并入水司收费系统,既提高了工作效率,使信息发布及时传达到各企业(单位),同时也可监控用水大户的用水情况,确保合理利用水资源,达到科学管理常态化。
(2)立项依据。黄山市编办《关于同意单独设立城市水务管理办公室的批复》(黄编字〔2006〕第20号);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2〕57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2007〕27号)。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黄山市城市水务管理办公室。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及污水排放的日常监管;黄山市中心城区计划用水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属新的软件开发,原计划用水软件升级;超计划加价水费并入自来水公司收费系统,在水司原软件基础上新增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75万元。
19.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一是做好国有投资项目的备案;二是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全过程监管及工程造价变更管理;三是对黄山市及三区四县材料价格人工和机械台班市场编辑整理测算并发布;四是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五是开展黄山市及三区四县的造价监管执法检查等。
(2)立项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2.安徽省住建厅建标[2013]52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3.依据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4.黄政办[2013]32号“关于颁发《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变更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5.建设部150号令《注册造价师管理办法》;
6.造信[2007]11号“关于颁发《安徽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和本单位工作职责,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和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黄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造价站开展日常办公事务,支出经费包括:委托业务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水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电费、培训费。
(5)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4.50万元。
20.工程质量监管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对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随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等
(2)立项依据。质量监管日常工作职责要求。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黄山市质监站。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保障我市工程稳中有升,保障政府投资发挥长远效益,群众对结构工程房屋质量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建立黄山市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专家库。采购、储备质量事故处理相关材料、设备。规范我市监督机构日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资料的统一性。
(5)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8.50万元。
21.全市征迁日常管理及专项检查项目。
(1)项目概述。对全市征迁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及专项检查,保证全市征迁工作顺利开展,改善征迁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
(2)立项依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黄山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规范推进房屋征迁工作,改善征迁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提高人民生活幸福感。做好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答复和信访维稳工作,使被征收户反映问题得以落实,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结果,积极化解纠纷矛盾。
(5)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1.40万元。
22.房地产市场日常管理项目。
(1)项目概述。完善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建设、业务系统调整、建立区县房屋交易数据联网、等保测评采购、业务系统维护、设备维护对接。
(2)立项依据。
1.《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
2.住建部《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20〕839号);
3.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网签备案工作信息报送机制的函》(建司局函〔2020〕81号);
4.住建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综〔2017〕365号)。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黄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依托房屋交易管理信息系统、经纪行业管理系统、多维数据分析系统等各类业务系统做好房地产市场监管,实现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
(5)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0.00万元。
23.“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日常管理”项目。
(1)项目概述。不断提高全市维修资金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小区业主对国家、省市有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知晓度;不断规范各区县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2)立项依据。《黄山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黄山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由业主缴纳政府部门代管资金,资金所有权属于广大业主,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有利于确保资金安全、保值增值和资金使用方便高效,支出经费包括:邮电费、电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水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培训费。
(5)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5.00万元。
24.城管综合整治专项支出项目
(1)项目概述。加强高铁站前区、屯溪一中新校区、梅林大道、齐云大道区域的市容秩序整治保障。主要为非机动车辆划定停放线、清理乱张贴“牛皮癣”、开展占道经营、占道堆放、流动摊点整治、户外广告拆除和签订“门前三包”等专项整治经营,开展宣传车流动式宣传,在高铁站前、学习和小区门前设置宣传台进行面对面宣传等。
(2)立项依据。黄山高新区内商业区、安置小区、学校、商铺入住率不断提高,占道经营、促销的情况也越来越严重。为保障高新区的投资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及时有效地开展城管集中整治活动将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根据市委市政府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要求,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关于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的各项指标要求,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和落实长效管理,使辖区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管理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各项指标的基本要求,确保检查测评过程中少失分、不失分。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黄山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加强高铁站前区、屯溪一中新校区、梅林大道、齐云大道区域的市容秩序整治保障。主要为非机动车辆划定停放线、清理乱张贴“牛皮癣”、开展占道经营、占道堆放、流动摊点整治、户外广告拆除和签订“门前三包”等专项整治经营,开展宣传车流动式宣传,在高铁站前、学习和小区门前设置宣传台进行面对面宣传等。
(5)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5.36万元。
25.高新区城市管理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黄山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临时聘用协管员所需工资奖金福利、规范用工缴纳五险一金等人员经费及管理高新区区域内的城管事项支出、城管制式服装购置等。
(2)立项依据。根据黄编办字[2015]24号文明确的经开区城管执法大队工作职能和市委市政府对经开区行政区域划分后城管工作任务,开发区行政区域调整后执法和管理的范围与难度增加,聘用增加20名协管员用于增补城管执法辅助力量。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黄山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黄山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临时聘用协管员所需工资奖金福利、规范用工缴纳五险一金等人员经费及管理高新区区域内的城管事项支出、城管制式服装购置等。
(5)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88.21万元。
26.黄山市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运行费项目。
(1)项目概述。依照中央、省、市关于整合全市信息化资源的要求,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拓展各种技术手段,促进城市管理体系高效运行,实现数字化向智慧化升级,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2)立项依据。
1.《黄山市发展改革委黄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市级政府性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黄发改投资〔2016〕6号)将“黄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列入黄山市市本级2016年政府性项目投资计划;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城市管理能力。并给出了“整合信息平台”和“构建智慧城市”的时间表:到2017年年底,所有市、县都要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3.《黄山市2017年政府服务创新工程实施方案》(黄政〔2017〕1号),将数字城管作为“1+8”项重点工作之一;
4.《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2018年政府服务提质提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2018〕1号),将市数字城管提升改造暨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系统提升工程—数字化管理系统项目及优化数字城管平台市县一体化运行流程纳入城市管理领域智慧应用建设;
5.市数字城管指挥平台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关于印发黄山市2017年数字化城管指挥平台建设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数字城管组〔2017〕1号);
6.市信息办《关于市城管执法局黄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及共享资源审查意见的函》(黄信政〔2016〕6号),同意按期建设;
7.市发改委《关于黄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初步设计的批复》(黄发改工交〔2016〕26号),同意初步设计方案;
8.2018年7月《黄山市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系统提升工程—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和市信息办审查;
9.市数字城管指挥平台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关于印发黄山数字城管微信公众号投诉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和黄山数字城管微信上报内容及积分奖励标准(试行)的通知》(黄数字城管组〔2017〕7号)。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黄山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整合全市信息化资源的要求,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拓展各种技术手段,促进城市管理体系高效运行。
(4)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41.78万元。
27.城管数字化视频监控运行专项支出项目。
(1)项目概述。依照“数字黄山”的总体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整合全市信息化资源的要求,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拓展各种技术手段,促进城市管理体系高效运行,实现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通过以租代建方式新增视频监控点,建设车辆GPS定位和监控,依托城管通平台实施移动执法,全面实现数字城管建设。
(2)立项依据。依照“数字黄山”总体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整合全市信息化资源要求,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拓展各种技术手段,促进城市管理体系高效运行,实现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黄山市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城管视频监控子系统(含视频监控及车辆定位、移动执法项目)。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黄山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依照“数字黄山”的总体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整合全市信息化资源的要求,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拓展各种技术手段,促进城市管理体系高效运行,实现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通过以租代建方式新增视频监控点,建设车辆GPS定位和监控,依托城管通平台实施移动执法,全面实现数字城管建设
(5)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9.00万元。
28.城管体制改革到龄退休人员定额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2014年中心城管体制改革中提前退休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应补齐的住房公积金。
(2)立项依据。《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和市容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黄办[2013]15号)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黄山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2014年中心城管体制改革中提前退休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应补齐的住房公积金。
(5)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5.00万元。
29.日常业务指导和环卫基础设施建管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确保市级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规范运行和管理并协调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负责市级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的申报、建设、运行和管理。
(2)立项依据。
1.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黄政秘[2019]25号。
2.关于报送2019年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细则的函(建办函[2019]1046号)。
3.关于印发《黄山市2019年度区县(黄山经开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黄城管[2019]39号)。
4.关于印发《黄山市2019年度黄山现代服务产业园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黄城管[2019]53号)。
5.黄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机构编制方案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黄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黄山市环卫处负责牵头编制全市环卫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全市环卫工作技术规范、作业标准,负责全市环卫管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业务、技术指导,负责对中心城区涉及环卫设施新建、改建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有关环卫设施建设方案的初审并参与建成验收,负责市级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规范运行和管理并协调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负责市级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的申报、建设、运行和管理。
(5)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9.50万元。
30.改善民生项目——垃圾处理中心运营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确保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各项工作正常开展,里石亭生活垃圾填埋场各项工作得到有序的开展。为全市环境质量的提高,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做出了贡献。(2)立项依据。黄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投字[2003]107号《关于黄山市垃圾处理工程的立项批复》。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黄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黄山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原名黄山市环卫处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成立于1998年10月12日,2007年9月26日变更为黄山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属于市住建局下属国有企业,经营范围为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环卫设施维护,环卫车辆零部件、车辆清洗。负责里石亭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营工作。目前处理场已停止垃圾填埋,启动封场项目。封场后作为新的垃圾焚烧场的应急、备用处理场所,用来处理飞灰,以及新场检修期间的应急填埋。
(5)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65.00万元。
31.“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工作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持续开展“最干净指数”测评,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
(2)立项依据。
1.《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体系》;
2.《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
3.《黄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4.《黄山市城市容貌标准》关于印发《黄山市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黄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利用三年时间,持续开展“最干净指数”测评,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到2022年底,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黄山高新区、黄山风景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基本达到“最干净城市”标准,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城关镇范围基本达到“最干净城市”标准;到2023年底,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黄山高新区、黄山风景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全域达到“最干净城市”标准,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城关镇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及重点景区全部达到“最干净城市”标准;到2024年,全域巩固提升干净指数标准,最终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最干净城市”黄山标准和长效管理体系。
(5)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5.00万元。
32.白蚁防治、危房鉴定工作项目
(1)项目概述。中心城区及近郊乡村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和房屋建筑物(包括绿化带等)灭治施工工作,中心城区及近郊乡村房屋安全鉴定安全工作。
(2)立项依据。《关于设立黄山市住房租赁保障管理中心的批复》详细阐述了本单位的职能包括“承担......危房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黄山市住房租赁保障管理中心。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中心城区及近郊乡村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和房屋建筑物(包括绿化带等)灭治施工;中心城区及近郊乡村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5)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0.00万元。
33.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维修维护费用项目
(1)项目概述。为了保障居住安全,改善居住环境,日常需要对公共租赁住房小区进行必要的维修维护。
(2)立项依据。为了保障居住安全,改善居住环境,日常需要对公共租赁住房小区进行必要的维修维护。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黄山市住房租赁保障中心。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目前公共租赁住房小区4个,2591套(添锦家园小区426套、桑园小区269套、沐春家园小区1522套、草市花园小区374套),聘用物业管理、保安保洁人员14人;其中,草市花园小区含电梯和二次供水费用。沐春家园通过政府招标外包保安保洁绿化维护服务。
(5)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27.70万元。
34.公租房日常管理项目
(1)项目概述。加强公租房日常管理,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组织建设、运营和管理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
(2)立项依据。《关于设立黄山市住房租赁保障管理中心的批复》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黄山市住房租赁保障管理中心。起止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1.通过住房保障和公房管理系统,对各类住房保障基础性指标,做到精准掌握、实时跟踪,实现多元供给和规划引领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2.对黄山市中心城区的公租房小区进行系统性管理,培育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组织建设、运营和管理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提升服务水平。3.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加快解决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问题和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
(5)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5.34万元。
35.直管公房维修维护费用项目。
(1)项目概述。目前管理直管公房1753户,其中住宅1736户,非住宅17户。大部分公房使用年份长,维护费用较高。保障直管公房承租户居住安全,改善居住环境,对报修公房、危旧公房进行维修维护。
(2)立项依据。为了保障直管公房承租户居住安全,逐步改善居住环境,须及时对报修公房、危旧公房进行维修维护。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黄山市住房租赁保障中心。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管理直管公房1736户,通过日常维护,确保国有资产运行良好,延长使用年限,达保值增值目标。
(5)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84.66万元。
36.控违拆违管理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中共黄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黄编办字〔2020〕17号文件,本单位工作职表为编制违法建设拆除任务清单、年度计划;负责控违拆违工作日常宣传、巡查等工作;负责控违拆违工作的统筒协调、数据信息汇总分析等工作;负责违法建设的投诉受理等工作。
(2)立项依据。中共黄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黄编办字〔2020〕117号。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黄山市控违拆违管理中心。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负责控违拆违工作日常宣传、巡查等工作;负责控违拆违工作的统筒协调、数据信息汇总分析等工作﹔负责违法建设的投诉受理等工作。
(5)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