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403-00307 信息分类: 文字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生活 发文日期: 2024-03-13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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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高新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作者:农村社会保险科、社会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4-03-13 08:15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阅读次数:

2024年3月13日,黄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黄山高新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黄政办〔2024〕5号,以下简称《政策》),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决策背景:2023年10月27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在保障对象确定条件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方式,将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予以保障的思路进行改革,新政策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各地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政策。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我市被征地农民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本政策。

决策依据:《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意义:一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共同富裕的重要指示精神要求,是省委深化改革委员会二十项重点改革事项之一。二是适应法律法规的现实需求。《社会保险法》《土地管理法》以及2022年我省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保障。现行政策已不能适应相关法律要求,通过此次政策改革,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三是响应群众呼声的切实举措。2005年8月,我市出台了《黄山新城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暂行)》(黄政办〔2005〕64号)。政策实施18年来,黄山经济有了较快发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水平总体偏低,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水平的呼声越来越高。

总体考虑:一是坚持依法保障。《政策》根据法律要求,将我市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支持被征地农民自主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险种,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二是注重量力而行。《政策》规定依法征地时,给予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市本级、黄山高新区和区县均存在当期资金支付压力。为缓解资金支付压力,政策规定采取逐步缩小新老政策待遇水平差距方式化解。三是坚持平稳衔接。《政策》实施前后的保障范围基本一致、保障水平基本相当,可减少老人和新人的相互攀比,有利于政策平稳接轨,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省政府文件出台后,2023年10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召开了区县有关负责人会议,听取制定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政策意见,就制定我市政策做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工作要求,指导区县起草政策文件。随后开展了政策制定调研,会同市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黄山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进行研究讨论和资金测算。2024年1月26日,召开有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律师、社保专家、相关镇政府和村两委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进行风险分析研判。书面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建议,听取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家意见,进行多轮修改完善。征求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2月4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

2月8日,通过市委政法委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

2月20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2月22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3月10日,经市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3月13日,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黄政办〔2024〕5号文件印发施行。

四、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阶段,共收集意见建议31条,采纳或部分采纳29条,未采纳2条。

五、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通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促进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提高其养老保障水平;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进行保障,实现新老政策的平稳衔接,化解社会矛盾,妥善解决其长远生计问题,助力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六、主要内容

本缴费补贴政策结合黄山高新区被征地工作实际制定,共五个部分。新政策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补贴范围和对象,与原政策基本保持不变。

第二部分为补贴办法,保障方式由原政策的到龄时按月发放养老金,改为征地时给予参保缴费补贴。根据参加养老保险险种不同分情况给予补贴,但补贴标准相同,均为屯溪区中心城区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第三部分为社会保障费用筹集与管理,明确报批征收土地前,须足额预存社会保障费用,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部分为新老政策衔接,对于2024年1月1日前(本政策实施前)已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根据年龄段不同,分别提高月养老金标准。

第五部分为有关要求,要求相关部门提高站位,做好宣传引导。

七、创新举措

本政策实施后,将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解决了长远保障问题;提高了原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待遇水平,有利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八、保障措施

一是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实施。二是各负其责。要求确保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及时足额到位、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三是平稳衔接。要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好新老政策衔接,确保社会稳定。

九、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做好黄山市高新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指导区县做好政策出台、宣传、解读工作。二是制定黄山高新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政策细则,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三是做好新老政策衔接,确保政策落地落实,整体平稳过渡。

十、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社会保险科

解读人:江旭永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9-2355319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

解读人:钱萍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9-2552520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