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通用政策】黄山市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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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扶持政策措施名称 |
具体名称 |
扶持政策措施内容和标准 |
扶持对象 |
实施部门 |
1 |
财政扶持政策 |
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及运营补贴 |
1.对新建、扩建(或租赁经营)床位数超过50张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经民政部门认定,在正常运行1年后,给予每床2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超过300张以上的给予每床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2.对已开业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依据实际入住老年人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给予运营补助,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400元、600元。 |
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 |
民政、财政部门 |
2 |
人才培养扶持政策 |
黄山市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和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奖补 |
学费补偿: 1.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所供职养老机构工作满3年的,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2000元; 2.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所供职养老机构工作满3年且未获得前款学费补偿的,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4000元; 已获得前款第(1)项学费补偿的申请人,在申请前款第(2)项学费补偿时,按照2000元的补差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入职奖补: 1.养老从业人员在养老护理岗位满4年但未满10年的,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2000元; 2.养老从业人员在养老护理岗位满10年且未获得前款入职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8000元; 已获得前款第(1)项入职奖补的申请人,在申请前款第(2)项时,按照6000元的补差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
学费补偿: 1. 与我市合规的养老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并且缴纳社会保险;2.在供职的养老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满3年,目前仍在上述岗位工作;3.持有教育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申请人在合同期内学历发生变化的,按最高学历计算)。 入职奖补: 1.与我市合规的养老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并且缴纳社会保险;2.在我市合规的养老机构中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满4年以上(含满4年),目前仍在上述岗位工作;3.持有教育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申请人在合同期内学历发生变化的,按最高学历计算);4.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结业证书(合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康复治疗(理疗)师证书。 |
民政、财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