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404-00128 信息分类: 部门解读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招商 发文日期: 2024-04-08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4-0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市文化和旅游局:解读《黄山市民宿促进和管理条例》

作者: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4-04-08 16:02 信息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 阅读次数:


一、记者:从全国来看,针对民宿的管理办法有不少,但上升到地方立法层面的不多。黄山市出台《条例》有哪些具体考虑?

答:民宿产业是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的重要途径,是高质量建设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的重要抓手,是黄山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近年来,黄山市深挖徽州古建筑历史、文化、经济、美学等多重价值,用市场逻辑、资本力量、创意思维,推动民宿产业品质化、特色化发展,徽州民宿达3200余家,年接待游客超330万人次,综合效益达65亿元,带动15万人就业,成为全国首批9个民宿产业发展示范区之一。但从产业发展来看,由于缺少上位法依据、集群发展程度不高、整体运营推广不足等因素,制约了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民宿促进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加强和完善民宿管理,促进民宿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记者: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起草的过程和主要内容?

答:黄山市从2022年8月启动《条例》起草工作,成立由市人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宣传、文旅、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多部门参与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民宿业主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专家论证、审议审查等多个环节,数易其稿,最终由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4月8日公布,自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32条,主要包含民宿定义、部门职责、促进措施、民宿开办要求和程序、经营规范等方面内容。第一至第六条,为总则部分,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民宿定义、基本原则、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民宿协会的义务等内容;第七至第十六条,为促进措施部分,从规划、资金、设施、房地、金融、人才、营销、特色化发展等多个角度明确了促进措施;第十七至第二十二条,为民宿开办部分,从规模、选址、建筑、消防、治安、卫生、食品安全、环保等方面对开办民宿作出了相应规范,明确民宿开办实行属地申报联审制;第二十三至第三十一条,为经营规范部分,明确了民宿经营者在民宿经营服务与内部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第三十二条为附则部分,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日期。

 

三、记者:《条例》有哪些具体举措推动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

答:促进民宿产业发展是《条例》重要的立法目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政策扶持上做“加法”。资金方面,将民宿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尤其是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创新金融产品、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加大对民宿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土地房屋方面,鼓励城镇居民通过租赁产权明晰的闲置宅基地房屋、合作经营方式开展民宿经营,探索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产权制度改革,通过置换、租赁、政府收购—出让等方式利用传统建筑开办民宿,促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

提升质效上做“乘法”。聚焦形成集群化、特色化、智慧化、绿色化等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为目标,通过定期举办民宿产业发展大会,完善交易和推广平台,做优做强徽州民宿区域品牌,支持引入国内外民宿品牌和投资者等,进一步拓展“民宿+”外延,探索“民宿+非遗”“民宿+艺术”“民宿+民俗”“民宿+物产”“民宿+文创”等模式,实现以市场力量推动资源开发,以创意创新促进业态升级,以开放思维塑造品牌形象,以共建共享培育产业生态。

 

四、记者:《条例》在哪些方面体现了“黄山特色”?

答:近年来,黄山市聚焦“办证难”“管理难”等问题,以小切口、微改革,推动破解民宿管理服务难题,实现由解决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转变,助力民宿产业蓬勃发展,徽州美宿品牌影响力日益扩大。去年,全国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优化服务管理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调研交流活动就放在黄山召开。我们把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浓缩提炼到了《条例》中,主要体现在:

一是明确并放宽民宿概念。综合考虑旅游民宿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我市民宿发展现状,在一般定性规定外,额外规定“民宿客房规模依照旅游民宿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执行,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一般不超过14间(套)。对利用闲置学校、厂房、政府办公用房等开办的民宿,在达到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前提下,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放宽前款规定的民宿规模要求”。其中“单幢建筑”及“适当放宽”两款表述,使“民宿”概念覆盖更广,让更多“民宿”从条例中受益。

二是完善民宿联审制度。面对民宿办证流程多、管理难的问题,黄山市结合工作实际和前期联审经验,以“三证一照”的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市监)、营业执照(市监))为主要抓手,将前期建立的联审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以地方立法形式进行规定:民宿经营者可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登记和经营许可“证照联办”申请,相关部门分类登记和审批完成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证照联办”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发放证照。

三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本次立法的首要着眼点,《条例》中也作出了细化规定,如规定民宿经营者应当公开证照、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民宿应当加强卫生管理,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公共用品用具要一客一换一消毒,一次性用品用具要一客一换;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等。

四是强化人才支撑。黄山市已连续多年举办民宿管家专题培训班,陆续培养了500余名能力强、善创新、会干事的乡村民宿管家,带动提升了徽州民宿管理服务品牌。《条例》对此也明确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民宿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扶持含旅游人才培养专业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与民宿经营者合作设立民宿人才培训、创业基地,加强民宿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民宿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五、记者:《条例》在推动民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民宿本身属性决定了民宿发展必然涉及众多利益相关者,必须全面贯彻“治理”思想,推动民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条例》中也在这方面作出了重点考虑:

一是明确各级政府在民宿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条例》明确市政府、各区、县政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职责,同时强调“将民宿发展纳入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编制民宿发展专项规划,将民宿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设立民宿发展资金,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等方面内容。

二是明确各部门职责。民宿促进和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需要在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促进部门之间协作《条例》将文化和旅游、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市场监管、统计、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都纳入民宿管理主体的范围,同时强调文化和旅游部门的统筹协调职能。

三是明确民宿协会作用。非官方治理是民宿治理的重要方面,民宿协会是政府、民宿经营者之间的桥梁与纽带,在规范民宿行业发展、提升民宿品质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为此,《条例》作了具体规定:鼓励成立民宿行业协会,支持民宿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制定服务规范,参与民宿等级评定,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产品推广、培训交流、争议协调等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六、记者:《条例》中提到:“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开展民宿等级评定,定期发布民宿名录”,参加评定的标准是什么?有哪些好民宿?

答:目前,黄山市已发展民宿3200余家,其中全国甲级旅游民宿3家,丙级旅游民宿20家;皖美金牌民宿59家(公示),皖美银牌民宿205家(公示)。文化和旅游部每年开展国家等级旅游民宿评定,省文化和旅游厅每年开展“皖美民宿”评定,具体要求和评定标准可联系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了解。黄山市正在常态化宣传全市徽州美宿,您可关注“黄山日报”“黄山广电台”“黄山文旅”“黟县文旅”“嗨徽州”等公众号、视频号、抖音账号,并在其中检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