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403-00173 信息分类: 文字解读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资质 发文日期: 2024-03-29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3-2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黄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解读

作者: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城市客运科 发布时间:2024-03-29 08:48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阅读次数:

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黄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实施细则修订情况进行解读

一、《实施细则》修订背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以本地户籍作为在本地从事出租汽车司机职业准入条件的规定,不符合党中央关于“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保证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的改革精神,要求制定机关作出修改。

二、起草过程

2023年4月,市交通运输局启动修订工作,先后通过征求意见函及社会公告形式,向市直政府部门、相关企业主体及社会征求《实施细则》的修订意见。收集意见两条,均未予以采纳。

《实施细则》于2023年12月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和市市场监管局市场公平竞争审查,2024年3月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3月29日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对外发布施行《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黄政办〔2024〕6号),原《黄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黄政办〔2022〕8号)同时废止。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删除条款

为落实党中央关于“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保证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的改革精神,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2020年3月30日),删除《黄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项“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之规定,取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户籍限定。

(二)增加条款

为规范巡游出租汽车接入网约车平台的运营服务行为,增加第十九条“网约车平台公司为巡游出租汽车提供运营信息服务的,应当遵守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相关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通过网约车平台提供电召服务的,应当遵守巡游出租汽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条款。

(三)其它修改事项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四、创新举措

本次修订删除了驾驶员户籍条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网约车市场营商环境,促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做好《实施细则》宣贯及实施工作,在4月底前通过在政府网站公布内容、政策解读以及向网约车平台企业宣贯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力度。

二是认真履行行业管理部门职责,切实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如有对《实施细则》不理解之处,可咨询黄山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城市客运科,咨询电话:0559-2558956(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