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黄政〔2024〕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黄山市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4月16日
黄山市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
行 动 方 案
为更好服务保障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3〕83号)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实施主体能力提升行动
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专题学习内容,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宪法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确保每年全市政府系统领导干部接受不少于40学时、工作人员不少于50学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2.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各项要求,履职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年度述法评议重要内容。县(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3.坚持领导干部带头讲法治课,政府领导班子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旁听1次人民法院庭审,各级行政机关每年至少组织1次旁听行政诉讼庭审活动。分批次、有计划地举办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脱产培训班,确保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脱产培训。(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4.认真组织参加年度全省政府系统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分类分级开展依法行政能力岗位练兵活动,每两年开展1次全市政府系统依法行政业务技能竞赛活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总工会)
5.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学研究等领域的法治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培育储备法治人才。严格执行法律职业准入制度,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复议等工作岗位的新进人员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行政裁决工作岗位优先配备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和具有法学背景人员。(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二、实施决策能力提升行动
6.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按规定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立卷归档。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基层联系点建设,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7.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还应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对其内容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进行全面论证。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及时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反馈意见建议提出主体,同时抄报同级合法性审查机构。(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8.充分保障法律顾问有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决策承办单位在提交合法性审查材料时,应当提供本单位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意见。推动市、县(区)政府部门至少配备1名公职律师,进一步完善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机制。切实推进村(居)法律顾问有效覆盖,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日志制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9.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要求,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集体讨论或者制发文件,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全力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探索通过联片联审整合力量,形成“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联盟”,打通重大行政决策“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10.认真贯彻我省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暂行办法》,常态化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及时公布并科学运用评估结果,确保政府制度体系健康运行。严格落实《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暂行办法》,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容错纠错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三、实施管理能力提升行动
11.落实黄山市人民政府五年规章制定规划(2023—2027年)和年度计划,增强行政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做好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纂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12.落实行政立法调研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立法听证等机制,进一步巩固行政立法征求意见机制改革试点成果,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30天。(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13.严格执行《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适时修订《黄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和备案审查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报备率和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
14.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从源头规范文件制发、管理,防范行政争议。(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
15.做好全省统一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应用工作,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栏目设置,增加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链接入口,实现统一公开查询。(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府办公室)
16.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治安事件类应急预案演练,强化各地各部门应急协作联动能力。提高对突发事件的依法预防、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规范突发事件权威信息发布程序及新闻发布内容,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实施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17.不断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继续完善旅游综合执法,不断提高综合行政执法质效。持续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18.进一步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书基本标准。建立在行政执法中开展实时普法工作机制,落实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19.建立重大和敏感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开展重点执法领域行政处罚罚款条目清理工作,杜绝变相执法、过度执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20.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探索制定执法工作指引、流程图,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常态化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21.探索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综合监管,完善综合监管机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推进“综合查一次”工作,加强和规范“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全链条监管,持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切实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司法局)
22.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持续做好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推广运用。强化大数据关联分析,配备运用智能化执法终端,加大执法案件电子化办理力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数据资源局)
五、实施政府公信力提升行动
23.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机制,细化涉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审核,优化审核流程,实行《政策服务清单》前置审查机制,决策承办单位在提请政府审议前应当将《政策服务清单》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和数据资源部门审查,确保惠企政策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局)
24.认真做好政府履约践诺工作,坚决杜绝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机构职能调整等理由违约毁约。依法依规妥善化解行政协议历史遗留问题,坚决遏制增量,推动行政协议“全生命周期”监管应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25.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深入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失信行为。将辖区内产生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全量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
26.完善给付义务经费保障机制,对当年有偿还能力的行政机关,给付义务通过调剂单位或部门预算偿还;对当年无偿还能力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与给付对象充分沟通协调,给付义务按程序编入以后年度预算一次性或分期偿还;对确实无力履行给付义务的乡镇人民政府,报经县(区)党委、政府同意后,由财政按程序纳入预算,清偿给付义务。(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27.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认真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出庭应诉率保持100%,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28.加强“府院联动”“府检联动”,定期研判行政复议决定履行、行政裁判执行、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反馈与落实等情况,常态化整治违法行政行为。建立健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仲裁裁决案件的抽查复核制度,对行政诉讼败诉的或被人民检察院监督纠错的案件追究过错责任,对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过高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六、实施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29.严格落实《黄山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动态调整和公布实施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
30.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持续深化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行政审批事项应在承诺期内完成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推深做实“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积极解决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31.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快建设“无证明城市”,积极推动由“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转变,着力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软实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32.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提供“全时空”智慧公共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33.打通企业“轻违容错”绿色通道,组建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专家库,系统评估执法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34.有序推动行政复议办理公众参与,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将行政复议调解贯穿全过程,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35.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落实政府文件公开审批程序,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强化主动公开,常态化开展巡网检查,推进政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并动态更新。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流程,依申请公开答复书答复前应经法制机构审核。(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系统谋划和推动落实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各项任务,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全国全省前列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