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404-00077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2024-04-01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4-0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推进公建公营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

作者: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4-01 15:07 信息来源:黄山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

为持续提升公建公营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提升公建公营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入住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4年底前,全市公建公营敬老院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人员队伍进一步充实,护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是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各地应强化公建公营敬老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食品、服务等安全底线要求,加强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落实24小时值班巡查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二是提升护理服务能力。各地应选优配强公建公营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队伍,根据护理工作任务,合理配备必要的护理人员。

三是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各地应充分利用乡镇卫生院、村居卫生室等医疗资源,为公建公营敬老院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逐步提升医养服务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公建公营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不断完善推进机制。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地应将公建公营敬老院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按时足额拨付公建公营敬老院的人员供养经费,研究确定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日常办公经费标准,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根据财力和机构实际情况,有计划安排机构改造和设施设备购置维护经费等,确保机构有效运转。省级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对于公建公营敬老院2024年内发生合并撤销、公建民营等情况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可停发补助。

(三)加强考核评估。将敬老院运营能力提升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对工作推进有力、绩效显著、经验突出的区县,在安排财政补助资金上适当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