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3年,黄山市各级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聚焦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法治黄山建设走在全国全省前列目标,以示范创建为抓手,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等情况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党校各类主体班必修课程、“举旗帜·送理论”基层理论宣讲内容,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281场次。发挥普法讲师团和市法学会等作用,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落实《安徽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2023年版)》,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坚持和加强党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领导,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常态化听取法治建设有关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积极争创全国第三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印发《黄山市“法治政府建设重点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黄山市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不断推动创建工作提速增效。新增4个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我市在全国、全省示范创建活动中获评的示范地区和项目总数位居全省第一。对标省委依法治省办对我市市县法治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制定38项整改措施,2个负面典型案例全部整改完毕。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中期评估,85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开展年度述法评议工作,有效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市102名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3158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书面述法。
(二)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情况
完善“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361项、权责清单3675项、公共服务清单1307项、中介服务清单121项。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上线市场监管系统“证前指导”云服务平台,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实施信用合规示范企业联合激励的意见》和省级地方标准《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南》,黄山市创新推行信用合规建设获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新增经营主体2.24 万户。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编制《黄山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证明。市本级共梳理证明材料1435项,免提交658项,免提交率达46%。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探索从“一件事一次办”向场景化集成服务升级,“五即五省心”10大场景应用落地见效,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场景全覆盖经验做法获全国推广。制定出台《黄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黄山市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黄山市政法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全力营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黄山市政法机关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将每年11月1日设立为“黄山市营商环境日”,全市共选聘126名“营商环境体验官”。在全市经济开发区(园区)设立“法治护航中心”,市县“政法超市”园区服务零距离。积极开展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兑现资金97.05万元。加快黄山市“免申即享”服务平台建设,上线政策文件249个、颗粒化奖补项目698项,累计兑现奖补资金7849.40万元,惠及企业995家。创新开展“企业合规建设行”专项行动,组建律师服务团为民营企业开展合规体检416件次,分类处理企业问题305个,提出合规建设建议636条。深化“府院联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推广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345”模式,审结破产案件28件,释放土地17.89万平方米,盘活资产15.22亿元。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和依法决策制度情况
完成健全行政立法征求意见机制改革试点任务,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基层司法所、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专家学者、智库等各方面作用,深化市政府、市政协立法协商工作,持续提升行政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五年规章制定规划(2023—2027年)和2023年立法计划》。加强立法推进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小快灵”立法入选“中国改革 2022年度地方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省、市有关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要求,对重大决策事项做到应审尽审。制定《2023年度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出台《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乡镇(街道)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全市审查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1075件,提出意见建议2200余条。市政府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开展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废止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9件,修改34件,宣布失效3件。开展2023年度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确保政府制度体系健康运行。
(五)依法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情况
健全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我市被评为首批“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作退一步想”德治教化经验入选“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优秀创新经验”。创新推出“解纷码”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响潭实践”“驻村夜访”获国家信访局推广,万人成讼率保持全省最优行列。黟县《“三妙招”让千年古镇呈现社会治理“现代范”》典型案例入选“长三角基层依法治理十大优秀案例”。黄山市打造“快速链”消费纠纷化解新样本成功入选三省一市“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优秀案例,并作为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在全省推广。打造“一站式”特色解纷体系,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全市共调解纠纷16448件,调解成功16337件,调解成功率99.3%。746个“百姓评理说事点”收集纠纷线索5192条,化解4795件。新增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2名。着力打造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在部分乡镇和重点村配备公共法律服务自助智能终端,方便群众一键获取相关法律服务。开拓知识产权、金融、互联网、社会治理等公证服务新领域。积极推进“两公”律师、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完成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换届工作。全市培养“法律明白人”5817人。2023年,全市共受理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案件2033件,办理农民工法援案件706件,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或利益1550.59万元;办理公证事项4291件,司法鉴定2100件,仲裁85件。
(六)规范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情况
落实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2023年,市政府系统共承办建议提案464件,涉及承办单位50家,建议提案办理办结率、见面率、满意率均达100%。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主动公开信息26.5万条,主动回应关切500余条,召开新闻发布会258场。加强政府内部监督和审计监督。坚持把“民声呼应”办理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民心工程,创新建立市政府工作例会听 12345热线录音机制,推动由解决“一件事”向解决“一类事”转变。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出台《黄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稳步提升。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立黄山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全市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07件,受理334件,结案310件。
(七)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情况
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度。高质量完成“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聚焦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人群,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市“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全面完成12个市级“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注重法治人才培养,建立行政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法律咨询专家库、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加强法治人才留黄服务工作。发挥考核的杠杆功能,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督促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强化数据整合治理应用,推进“皖事通”黄山分站优化升级、“皖企通”全面运行、“皖政通”基本覆盖,打造数字黄山升级版。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2023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对照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统筹推进市域法治政府建设的力度还不够均衡,个别区县争创全国、全省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或项目还未实现零的突破;二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还不够到位,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普法工作质效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
三、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压实法治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高质量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大法治建设督察力度,大力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工作,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落地。出台全市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切实把法治精神和法治要求贯彻到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等各方面、全过程,推动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二)优化法治环境。深化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推动更多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扎实开展千名干部驻企(项目)服务工程,全方位保障企业(项目)要素需求,找准营商环境堵点难点问题,推动“一类问题”解决,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持续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优质共享,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铸造法治品牌。全面完善民企参与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坚持“小快灵”原则,推进地方特色立法。完善合法性审查监督和管理,规范依法决策程序,打造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区域联片统审”特色品牌。持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深化“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行政复议“亮化工程”。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监督,提升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全面构建“一站式”特色解纷体系。全面深化“八五”普法,持续深化基层普法依法治理。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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