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
黄政办秘〔202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山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月19日
黄山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23—2027年)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沿江(新安江、阊江、青弋江)、环湖(太平湖、月潭湖、丰乐湖、奇墅湖)”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流域种养结合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编制本规划,作为规划期间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一、背景与形势
(一)工作基础
1.畜牧业发展稳中向好。2022年,全市肉蛋奶总产12.45万吨,同比增长3.53%;畜牧业产值30.22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29.6%,较2017年增长15.5%。创建省部级标准化示范场22家,创建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国家级4家、省级3家、市级9家。
2.畜禽养殖布局持续优化。2019年,市政府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共划定162个禁养区,面积共1569平方公里,进一步厘清畜禽养殖空间管控范围,拓展了产业发展空间。
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成效显著。组织实施9个整县推进项目(国家级2个、省级7个),实现全市县域全覆盖。2022年底,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农作物秸秆发酵垫料养猪技术指导方案》在全省推广应用,并作为我省畜禽绿色健康养殖引领性关键技术被全国畜牧总站、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推荐到云南、贵州等地。
4.畜禽养殖污染防控机制逐步完善。出台《黄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黄畜资组办〔2021〕2号)等文件,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构建了较为完备的畜禽粪污利用政策体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种植业与养殖业配套衔接不够。主要表现为现阶段种植业和畜禽养殖业主体分离,规模不匹配、联结不紧密等问题在部分地区仍然突出,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尚未完全打通。部分养殖场农牧对接不紧密、配套消纳地面积不足、粗放型使用有机肥等现象依然存在。
2.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有待提升。畜禽粪污的不当还田破坏农田土壤环境质量,存在大肠杆菌、重金属、氮磷超标等土壤环境污染风险。治污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治污主动性不够,缺乏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科学治理专业知识,散养户治理难度较大。
3.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建设有待完善。规模养殖场污染排放监督监测未实现全覆盖,粪污污染监测能力不足,台账管理制度不健全,对投入品管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正向激励不足。规模以下养殖户点多面广,执法监管依据不充分。
(三)面临的机遇
1.政策环境更加优越。市委、市政府对畜牧业发展高度重视,出台《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黄政办秘〔2022〕1号)等系列文件,为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和谋划畜牧业现代化创造了优越的政策环境。
2.产业基础更加深厚。近年来,我市坚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紧紧围绕“六业千亿”计划、绿色食品产业及“双招双引”,优化产业布局,强化要素保障,科学聚焦全产业链开发,一手抓“畜头”稳定供应、转型升级,一手抓“肉尾”融合发展、提质增效,基本构建了畜牧业“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平台推介”的三产融合全链发展模式。
3.污染防控基础更加坚实。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稳步提高,智能化应用比例逐步提升,智慧化管控技术逐步成熟。“3+N”路径模式得到持续推广应用,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全面推广,高质量发展“成色”渐显,为推动畜禽污染防治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黄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以促进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提升畜禽规模养殖为重点,加快形成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就近消纳、产业化综合利用为主线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体系,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高质高效的农业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兼顾,强化监督。综合考虑畜禽养殖污染现状,畜牧业发展要求、种养结合基础和经济发展状况等,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发挥监督执法倒逼作用。
二是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统筹考虑自然环境、畜禽养殖类型、结构和空间布局,种植类型与规模、耕地质量、环境承载力、人居环境影响等,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探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路径。
三是种养结合,协同减排。以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科学测算养分供需状况,系统评估粪肥还田利用可行性、合理性,合理选择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模式,协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四是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完善多方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地方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推动第三方等社会化运营模式健康发展。
(三)规划目标
结合《黄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黄山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立足我市畜禽养殖业特点,以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为主要目标,以畜禽养殖粪污源头减量、过程污染控制、末端资源利用为治理路径,以畜禽养殖布局优化、畜禽粪污处理完善升级、粪肥还田利用为主要方向,强化精准施策、责任落实、执法监管。到2027年,全市畜禽养殖总体结构更加合理,种养结合优势进一步凸显,资源化利用水平持续提升,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畜牧业高质高效发展进一步增强。主要指标体系见下表。
表 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目标
序号 |
指标 |
现状值 |
规划目标值 |
2022年 |
2027年 |
||
1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90% |
≥92% |
2 |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
100% |
100% |
3 |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 |
- |
100% |
4 |
设污水排口的规模养殖场排污许可证执行率 |
- |
100% |
5 |
排污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 |
- |
100% |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总体要求
1.引导养殖业合理布局。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严格执行《黄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调整)》,强化禁养区管理,严控禁养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户)。统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三线一单”管控、畜产品保供需求、土壤地势、种养结合、畜地平衡、畜禽粪便农田消纳和污染减排等方面要求,合理布局畜禽养殖业用地,在成片粮食基地、林地、果园地附近预留养殖用地,为畜牧业发展留足空间。有计划有目标地扩大各区县畜禽养殖产能,推动畜禽养殖产能向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富余的区域调整转移,促进畜禽养殖业发展与土地承载力相匹配。鼓励在规模种植基地、省市级农业园区周边建设农牧循环型畜禽养殖场(户),促进粪肥还田利用,加强秸秆等农副产品饲料化利用。
严格畜禽养殖场环境准入。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环境准入”,坚持源头管控,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环评报告书的审批和环评登记表的备案管理,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根据最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突出生态循环利用因素,将配套消纳耕地承载能力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作为规模养殖规划的重要条件。
2.推进畜牧业融合发展。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积极探索生态养殖模式,推进农牧结合系统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不断加强农牧结合研究与推广。按照种养循环原则,着力构建“主体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市域大循环”的格局,推进农牧深度融合发展。鼓励规模猪场采取农牧结合的养殖模式,建立健全农牧对接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沼液储运、管网管护、贮存设施管护等专业化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农牧对接的社会服务支撑体系。探索组建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农作物秸秆收集、加工、贮运中心,加快秸秆饲料化技术研发和集成,实现秸秆资源化利用。
加快推进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以绿色产业发展为导向,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养殖技术,鼓励采用环境控制和综合减臭技术,确保产品绿色、生态环境绿色。支持畜禽养殖户建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采取粪肥还田还林、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支持商品有机肥生产和推广应用。继续推进养殖场生态化改造、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区域合理化布局,构建生态高效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新格局。
提倡多元发展,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以聚焦增产保供为核心,以“保猪兼禽”为重点,以生态型高质量发展为前提,促进全产业融合。通过提高生产性能、肉品品质、养殖规模,提升设施化和集约化水平,促进养殖行业提档升级。大力发展我市地方特色产业,优先发展皖南花猪、黄山黑鸡、皖南中蜂、皖南牛、祁门豆花鸡等地方特色精品畜牧业,推进质量追溯体系和品牌建设,促进畜禽品种和产品优质化发展。拓展畜牧业新功能,积极开发新业态、新模式,推进特色畜牧业生产、加工、消费、旅游、休闲和文化体验融合,按照着力“提升一产、适度延伸二产、深入挖掘三产”的思路,推动产业纵深融合。鼓励抱团组建大型合作社或联合社,充分发挥大型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做大做强一批畜牧业全产业链。借助“互联网+”构建畜牧业新型业态,推动畜牧业产业融合发展。
3.推进畜禽养殖示范创建。以标准化示范场、生态美丽牧场创建为抓手,逐步提高我市养殖设施水平和科学养殖水平。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和监管常态化”要求,开展生猪、蛋鸡、肉禽、肉牛、肉羊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与生态美丽牧场创建,引导养殖企业绿色生态发展。鼓励大型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引导中型规模养殖场更新改造提升设施装备,支持适度规模家庭养殖场、养殖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到2027年,新增省部级标准化示范场6家,完成30家不同模式的生态美丽牧场创建。
(二)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1.推动畜禽养殖清洁化生产。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减少用水量和畜禽粪污产生量。积极开展畜禽生态健康养殖,着力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有机肥替代化肥比例。规范兽药生产和使用,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严格执行最新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到2027年,全市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
2.实施畜禽养殖分类管理。加强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监督指导新建的畜禽养殖场配套相应畜禽粪污设施设备,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对新建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验收和运行实行“三同时”制度。原有畜禽养殖场优化完善畜禽粪污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设备,推进污水、异味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后期运维管理,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到2027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持续保持100%。
推动规模以下户污染治理。按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疏堵结合、种养平衡、资源利用的原则,优化散养密集区养殖总量,提高规模养殖比重和养殖水平,在散养密集区推广典型治理模式,推进种养结合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散养户通过与有机肥企业、专业沼气工程企业合作等方式处理畜禽粪污,并与周边高标准农田、果蔬茶种植基地等种植主体加强联结,探索建立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或“龙头企业+散养户”联合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置或资源化利用的运维模式。充分发挥基层监督力量,将散养户逐步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推动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覆盖。
3.推进种养粪污综合利用。鼓励生猪、家禽、羊等养殖推行粪污堆沤肥、沼气发酵、贮存发酵、异位发酵床等模式,鼓励规模养殖场实行固体粪污膜堆肥、反应器堆肥,液体粪污密闭覆盖、酸化处理等臭气减排措施。加强对畜禽粪肥还田方式、时间、用量等技术指导,推进规模养殖场因地制宜选择合理运输和施用方式。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种植主体,通过机械深施、注射施肥等方式进行粪肥还田,提高养分利用。推动全市有机肥生产企业加大工艺研发力度,利用畜禽粪污生产优质有机肥料,并鼓励种植农户使用商品有机肥,促进畜禽粪污的高效高值利用。到2027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
4.健全粪污还田管理体系。推动建立符合实际的粪污养分平衡管理制度,指导种植户建立粪肥施用台账,建立全链条管理体系,科学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制定粪肥利用计划,根据养殖规模明确配套农田面积、农田类型、种植制度、粪肥使用时间及使用量等,因地制宜建设经济高效堆沤肥、沼气储存、田间配套等设施,合理扩大区域粮食作物畜禽粪肥施用面积,提升耕地土壤有机质。落实粪污还田技术规范,依据《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10)以及土地承载力测算结果,确保畜禽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且不得超过配套土地面积。
5.培育壮大社会服务主体。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大力培育畜禽粪便收集处理、有机肥加工、沼液配送等新型生产性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畜禽粪便的集中收集覆盖范围和处理能力。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开展粪肥收运施用服务,打通粪肥还田利用瓶颈,解决粪肥还田利用难的现状,构建养殖、种植、社会化服务主体等多方共赢的市场化机制。
(三)强化环境监管
1.严格畜禽养殖项目审批。规范规模养殖项目审批程序,新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选址需远离环境敏感点,需符合农业用地要求和禁养区划分方案,对选址、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不合规的项目不予审批或备案。落实畜禽养殖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部署,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符合条件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户,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内容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依法严格监管。到2027年,全市设污水排口的规模养殖场排污许可证执行率达100%。
2.加强畜禽养殖业监管执法。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统筹区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对规模养殖场不开展环境评价、不执行“三同时”制度、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排外环境等违法行为,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超过整改时限,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推进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管平台,及时掌握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情况,提升畜禽养殖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强化规模养殖场环境保护责任,对不运行处理设施,偷排、漏排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处理,相关信息通过有关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
3.防范畜禽养殖污染风险。加强宣传引导,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户落实主体责任。设有排放口的应处理达标后排放并进行自主监测,严禁畜禽粪污未经处理直排河道或直接还田。科学实施畜禽粪污还田,明确还田利用标准规范,避免汛期农田回水对各国、省考断面水质造成影响。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防风险管控标准》(GB15648—2018),定期对畜禽粪污还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评估。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和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还田粪污特征污染因子的监督检测,防控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四、重点工程
(一)实施养殖场设施装备改造升级工程。重点推进关键治污环节设施装备的改造升级,在规模养殖场重点推广空气过滤、高度厌氧、封闭运行等工艺,控制养殖臭气排放。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和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提升养殖企业标准化、现代化生产水平。
(二)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工程。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组织建设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鼓励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基本实现病死畜禽从收集到处理的全程实时监控、信息化监管。
(三)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管平台建设工程。建立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智慧监管平台,将规模畜禽养殖场列入日常监督监测范围,实现畜禽养殖污染源全流程可视化管控,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实施散养户污染治理提升工程。支持鼓励养殖专业户及散养户通过采取建设与养殖量配套的小型沼气和堆肥设施等措施,利用周边耕地、林地、草地、园地等消纳粪污,实现粪便和污水就近资源化利用,推动形成以肥料化利用等为主要渠道的资源化循环利用格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对辖区内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畜禽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建立协作机制,形成部门合力。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各司其职。
(二)强化监督考核。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日常监督和执法管理。对偷排、漏排、直排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持续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畴。
(三)加大政策扶持。市级财政统筹资金用于支持畜牧业绿色产业发展,重点对标准化创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种业、屠宰企业标准创建、畜产品冷链配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进行扶持。各地每年安排财政资金予以支持。
(四)增强责任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畜禽养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环保意识,提高养殖场主参与污染防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附件:1.2022年黄山市畜禽养殖存栏统计表
2.畜禽养殖规模划定标准
3.畜禽养殖场差别化管控方案
附件1
2022年黄山市畜禽养殖存栏统计表
区县 |
生猪/万头 |
牛/万头 |
羊/万头 |
家禽/万羽 |
屯溪区 |
1.07 |
0.14 |
0.11 |
30.47 |
黄山区 |
2.6 |
0.19 |
0.38 |
45.06 |
徽州区 |
2.82 |
0.27 |
0.21 |
19.97 |
歙县 |
15.8 |
0.59 |
1.33 |
126.81 |
休宁县 |
14.98 |
0.46 |
0.3 |
113.91 |
黟县 |
2.43 |
0.06 |
0.07 |
24.7 |
祁门县 |
2.45 |
0.03 |
0.11 |
43.07 |
合计 |
42.15 |
1.75 |
2.51 |
403.99 |
附件2
畜禽养殖规模划定标准
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指从事畜禽养殖活动,且满足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鸡年出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年存栏2000只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规模标准的场所。其他畜禽标准由各区县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划定依据:《安徽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皖农牧〔2017〕99号)。
畜禽养殖户:指未达到畜禽规模养殖标准且养殖量生猪全年出栏50头以上,奶牛常年存栏5头以上,肉牛全年出栏10头以上、蛋鸡/鸭/鹅常年存栏500羽以上,肉鸡/鸭/鹅全年出栏2000羽以上的养殖户。划定依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
大型规模养殖场:指按设计规模,生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蛋鸡存栏10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40000只以上的养殖场。划定依据:《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农牧发〔2018〕4号)。
在国家正式公布相应划定标准后,按国家标准执行或调整。
附件3
畜禽养殖场差别化管控方案
畜禽养殖场应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有关要求,建设必要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委托有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理的,可只建收集暂存设施。
周边消纳土地充足。倡导“种养结合、以地定养”理念,通过自行配套土地或协议消纳利用等方式,采取堆沤、沼气处理、生产有机肥等措施,将粪污处理达到GB/7959及GB/T36195后,实现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
周边消纳土地不足。强化工程处理措施,粪污应优先进行干湿分离,固体粪污用于堆肥发酵或生产有机肥,运输到区域外果菜茶种植基地等进行消纳。液体粪污用于周边农地消纳,确实无法通过土地消纳的,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