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57/202309-00051 信息分类: 食品药品和卫生健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9-2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食品药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09-22 16:28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2023年中秋国庆将至,为切实维护好我市节日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提醒告诫如下:

一、加强价格行为自律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要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应节商品和服务。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加强会员管理,积极引导会员单位合法诚信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二、按照规定明码标价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依法明码标价。销售商品的应当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服务的应当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等信息。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采用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展示板等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杜绝价格违法行为

商业零售、酒店饭店、电商平台等经营者销售月饼等应节商品时,不得搭售其他商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停车场、交通运输等相关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餐饮等相关经营单位,要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订单生效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各旅游景区景点等经营单位应当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各停车场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收费公示牌,标明收费定价形式、车辆类型、分类收费标准、计费办法、管理单位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依法加强价格监管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部门协同,推动社会共治。加大对旅游景区景点、停车场、交通运输、商业零售等重点场所经营者价格行为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罚;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