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林长制规定》立法后评估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政府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的通知》(黄府法领办〔2023〕16号)要求,黄山市林业局组织开展了《黄山市林长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如下:
一、评估工作基本概况
依照《黄山市政府立法后评估办法》,2023年11月,黄山市林业局组织力量开展了《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成立由市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局林长办、政策法规科等相关业务科室及法律顾问为成员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小组,明确了评估的原则、目的、内容、步骤、方法等。遵循公开透明、公众参与的原则,通过网上公开征询、书面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等形式,全面了解《规定》实施成效。结合我市林长制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形成评估意见。
二、评估方式及社会意见征求情况
在评估过程中,主要通过市林业局门户网站网上公开征询,书面征求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区县、黄山风景区、黄山高新区林长办的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全面了解《规定》实施成效,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并委托安徽允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围绕《规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和实效性进行了有效评估。评估小组走访黄山区、徽州区、歙县、屯溪区等多个村镇进行公示,并同区县林业局、国有林场等林业相关单位开展现场座谈。
三、评估内容分析
(一)合法性
2017年11月16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皖发〔2017〕32号)。2017年12月28日,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2019年10月8日,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皖办发〔2019〕19号)。为纵深推进黄山市林长制工作,使林长履职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根据市政府研究决定,黄山市林业局牵头起草了《黄山市林长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按法定程序进行了征求意见,修改成文,经2019年12月13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12月20日,《规定》以黄山市政府59号市长令形式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至今。《规定》的内容符合法律、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规定,未突破自身的权限范围。
(二)合理性
《规定》目标任务设置合理,符合上位法律、规章及上级文件对推进林长制实施工作提出的要求。围绕目标任务,明确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林长设置和职责,规范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设置和职责,规范林长办设置和职责,明确实行投诉举报、巡查、督察等制度,内容严格规范,逻辑结构严密完整,所设定的条款按照上位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制定,符合法理。
(三)协调性
《规定》与同位阶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冲突,与上位法及上级文件之间衔接充分。
(四)可操作性
《规定》明确了各级林长、林长制会议成员单位、各级林长办分工和职责,对责任主体、工作任务、要求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易于操作执行。对林业工作人员、林业经营主体及各类社会群众等相关利益群体进行调查时,93.3%的群众觉得《规定》对黄山市林长制未来的发展很有意义,97%的群众认为《规定》可操作性强,建议继续实施。
(五)实效性
《规定》的实施有效推进林长制工作走深走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林长,压实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严格执行林长会议、总林长令、林长巡林、林长制督查考核等制度,完善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构建起自上而下的工作推进机制。建设并推广使用黄山市林长制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开发“林长通APP”“护林员APP”,助力林长精准履职。保留市本级和所有区县林业局,以及所辖101个乡镇林业站,为各级林长履职提供服务保障。各级林长办围绕林业重点工作开展林长、护林员履职培训,全面促进基层林长履职能力提升。聚焦“五绿”任务,深入实施平安、健康、碳汇、金银、活力、文化“六大森林行动”,积极创建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取得明显成效,连续5年在全省林长制实施情况考核中位列第一方阵,屯溪区获得2022年度全省林长制工作督查激励,黄山区获得2022年全省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优秀等次。
(六)规范性
《规定》起草过程规范,条文要素齐全完备,名称表达总体规范统一,逻辑结构较严密,对适用范围、遵循原则等作出明确规定。
(七)实施总体效果
《规定》的相关内容合法、合理、具有较强的协调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执行状况良好,《规定》自2020年2月1日实施至今,设立各级林长1948名,林长制专职护林员2352名,形成纵向贯通、全面覆盖的四级林长制工作网络,建立会议、督查、巡查、考核等配套制度。各区县扎实开展省级示范区先行区和市级改革创新点建设,不断推进全市林业工作,有效推动了林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了林业资源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
四、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经评估,各地在《规定》的贯彻落实上,仍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履职能力有待提升。少数林长和成员单位对林长制改革工作重视不够,职责意识不强,工作主动性不强,林长制工作制度落实不够,履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生态护林员普遍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使用智慧护林员APP巡林困难。二是创新谋划动力不足。全面推行林长制,重在推进创新机制。目前黄山市林长制改革创新点建设创新性不强,进度缓慢,成效不突出,示范带动作用不明显。三是林长制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林长制考核内容需更进一步细化完善,加强考核结果公正,切实促进考核结果运用;局部小面积的非法取土取石、毁林(竹)种植等破坏森林资源现象仍时有发生;松材线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
五、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规定》的精神要义和制度设计整体上科学系统,自2020年2月1日印发实施以来,在全市各部门、各级林长及广大群众的支持配合下,较好地适应了黄山市林业实际工作需求,林业工作成效突出,生态环境改善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实现了立法的目的,取得了较好的预期效果,建议予以保留,并不断总结工作实践经验,进一步提高林长制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六、下一步工作建议
坚持以创建林长制改革示范区为牵引,加强《规定》宣传贯彻,加快林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进度,提高林长制改革信息化水平,抓好相关业务培训,发挥“五个一”服务平台作用,提升各级林长履职尽责效能。统筹协同推进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任务落实,促进森林资源高质量发展和高效率保护,切实推进林长制改革往深里走、往实里做、往新里创,打造创建林长制改革示范区的“黄山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