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市研学旅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解读
一、修订背景
《黄山市研学旅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4月7日实施以来,适应我市研学旅行管理实际工作需求,相关制度整体上比较科学、合理,规范了我市研学市场发展,实现了决策的目的,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但同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发现仍然存在需进一步增加并明确部门职责、部分条款内容不够完善等问题。2022年12月,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完成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2023年1月,市司法局出具立法后评估报告审核意见,同意对《办法》进行修订。市文化和旅游局随即联合市直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修订过程
2023年6月27日至7月26日:通过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向社会广泛公开征询意见。
6月29日:书面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市旅指委成员单位、市研学旅行协会及文旅企业的意见,收到6条修改建议,其中采纳5条。
8月14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10月8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12月19日:市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12月27日:《办法》以黄山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黄政办〔2023〕24号)形式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黄山市研学旅行管理暂行办法》(黄政办〔2020〕7号)同时废止。
三、对象范围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研学旅行活动,对开展研学旅行的组织机构、基地(营地)、研学旅行活动的交通、住宿、餐饮等多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一)新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职责,调整或完善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将原第五条第一款“教育、文化旅游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保险行业监管、共青团等部门或组织......”修改为“教育、文化旅游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保险行业监管、共青团等部门或组织......”。将原第五条第二款“教育部门负责......,将按照相关程序予以摘牌”修改为“教育部门负责......,将按照相关程序予以摘牌;加强对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旅行课程建设的指导和课程内容审核;加强对研学旅行的统筹安排和业务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将研学旅行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建立健全研学旅行评价机制,对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将原第五条第四款“公安部门负责......,健全研学旅行基地(营地)住宿场所入住人员实名制登记管理制度”修改为“公安部门负责......,健全研学旅行基地(营地)住宿场所入住人员实名制登记管理制度;加强研学旅行住宿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将原第五条第六款“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对研学旅行住宿场所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研学旅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修改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对研学旅行住宿场所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和指导研学旅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并增加了第五条第五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研学旅行涉及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备案)工作;会同公安、教育、文化和旅游、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应急等有关部门,加强研学旅行涉及经营性自建房监督管理。”
(二)原《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研学旅行协会应当积极引导协会会员按照《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研学旅行者组织与服务规范》(DB 34/T 2768-2016)等相关行业标准提供研学旅行服务,为研学旅行团队配备相应的安全员、辅导员、研学指导师、导游员、带队老师和医疗人员,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为回应企业在征集意见过程中普遍反应的意见、使原“六员”要求更具有可操作性,对《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内容修改为“研学旅行协会应当积极引导协会会员按照《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研学旅行者组织与服务规范》(DB 34/T 2768-2016)等相关行业标准提供研学旅行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三)根据司法部门意见,鉴于研学旅行基地公布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缺乏法律依据,将原《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公布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流量控制方案,采取预约等方式对接待人数进行控制”修改为“制定和实施接待流量控制方案,可以采取预约等方式对接待人数进行合理控制”。
(四)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办法》第十四条新增“(六)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条款。
五、创新举措
《办法》是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研学旅行管理的市级政府规范性文件;体现研学旅行基地接待预约制、安全管理全程制、服务保障承诺制、活动开展计调制、研学流程建档制“五制”管理机制,是本办法一大特色亮点。
六、下一步打算
加强《办法》宣传贯彻,继续评选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开展评定研学旅行基地,推进研学旅行接待示范酒店创建,统筹加强研学旅行管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不断打响研学黄山品牌,形成研学旅行管理规范化、标准化“黄山模式”。
七、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办法》不理解之处,可向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2514227(办公时间:工作日0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