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227/202401-00018 信息分类: 闲置土地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日期: 2024-01-05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1-0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自然资函〔2024〕3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闲置土地认定书

作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1-05 17:24 信息来源: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黄山市天涯酒家有限公司、黄鸿斌、陈国荣、吴学铭、程兴霞、戴志鹏:

我局与你单位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黄公挂[2008]06号,地块位置黄山高新区齐云大道西南侧、梅林大道东侧,面积8932.82㎡(13.40亩),用途为商服用地(齐云大道餐饮企业拆迁安置用地),约定动工时间为2008年6月10日前,竣工时间为2009年10月23日前(约定该宗地交地时间为2008年4月23日前)。

上述地块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开工的情况,我局于2023年12月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存在政府原因及政策调整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我局将根据闲置土地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处置决定。

特此告知。

联系人:刘韬     联系电话:2330673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