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
黄山市天涯酒家有限公司、黄鸿斌、陈国荣、吴学铭、程兴霞、戴志鹏:
我局与你单位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黄公挂[2008]06号,地块位置黄山高新区齐云大道西南侧、梅林大道东侧,面积8932.82㎡(13.40亩),用途为商服用地(齐云大道餐饮企业拆迁安置用地),约定动工时间为2008年6月10日前,竣工时间为2009年10月23日前(约定该宗地交地时间为2008年4月23日前)。
上述地块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开工的情况,我局于2023年12月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存在政府原因及政策调整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我局将根据闲置土地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处置决定。
特此告知。
联系人:刘韬 联系电话:2330673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