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303-00194 信息分类: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主题分类: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3-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核发黄山朗朗巨麦口腔医疗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黄环函〔2023〕16号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3-24 15:09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黄山朗朗巨麦口腔医疗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收悉。你公司持有Ⅲ类射线装置1台,向我局申请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你公司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形式齐全,内容较详实,符合法定要求,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公司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申请,许可种类与范围为:使用Ⅲ类射线装置(详细许可信息见辐射安全许可证正本、副本)。

二、你公司必须在许可种类与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根据辐射环境管理要求完善并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动态管理,如有新增辐射工作人员应及时组织参加核技术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考试通过后方能上岗;严格执行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定期核查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标识、警示灯具与工作信号灯、防护门窗等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三、你公司须加强对射线装置的维护保养,如发现其周边剂量水平异常,须及时停机查找原因并妥善处理;强化对场所人员的管控,无关人员不得靠近射线装置。同时须定期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发生辐射事故时,依法依规及时向我局报告。

四、你公司应在每年1月31日前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上年度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