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312-00254 信息分类: 文字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三农,意见 发文日期: 2023-12-22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2-2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黄山市推进农药集中配送工作实施意见》(修订稿)的解读

作者:市政务公开办 发布时间:2023-12-22 13:20 信息来源: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20231222日,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黄山市推进农药集中配送工作实施意见(黄政办秘〔202342 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修订背景

2015年以来,黄山市委、市政府在全省率先建立“七统一”(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价格、统一管理、统一回收与处置、统一财政补贴)农药集中配送体系,推广应用环境相容性好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及生物农药,并集中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由政府“有形之手”从源头上调节农药流通、指导农户科学用药,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随着农药集中配送工作深入推进和市场种植结构的变化,显现一些问题,需从政策层面予以提升和规范。为补齐制度短板,提高农药集中配送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配送农药使用率,对《黄山市推进农药集中配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修订。

二、主要依据

1.《农药管理条例》(根据20223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黄山市农药安全管理条例》(20193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到2025年化肥减量化行动方案》和《安徽省到2025年化学农药减量化

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21208号)

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2022-2025 )》的通知(皖发〔20225号)

三、修订过程

629日: 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意见》(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区县人民政府、市农药集中配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同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召开专题会议征求农药经营单位代表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7条,采纳或部分采纳10条。根据反馈意见,形成了《意见》(讨论稿)。

726日: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形成《办法》(送审稿)。

1027日:市农药集中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意见》专题风险研判会议,风险评估结论为“低风险”。

1114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意见》公平性竞争审查专家论证会,认为对农药市场公平竞争影响较小,且有利于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建议持续推进;

1122日:第三方出具《意见》公平竞争评估意见,认为可以出台实施。

1130日:《意见》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121日: 《意见》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性审查。

1219日: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

1222日:《意见》印发。

四、修订内容

(一)调整农药销售补贴范围

调整前: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农药品种,发布《黄山市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推荐农药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配送主体必须销售《目录》内农药品种并享受销售补贴。

调整后: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研判评审,确定推荐农药品种,发布《目录》,并从《目录》中选定生产上迫切需要但推广难度大的农药品种进行补贴。

(二)调整配送农药销售价格及销售补贴

调整前:配送农药统一按中标价格实行零差价销售(即配送主体按中标价配送给配送网点,配送网点按中标价销售给农户)。配送农药销售补贴差率为实际配送总额的30%,其中28% 补贴给配送主体及配送网点(2017年市农药集中配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调整)。

调整后:《目录》内补贴的农药品种统一按中标价实行零差价销售。对《目录》内补贴的生物农药按销售额38%标准补贴给配送主体和配送网点,对《目录》内补贴的化学农药按照销售额28%标准补贴给配送主体和配送网点(具体分配细则由配送主体自行制定)。不补贴的农药品种由配送主体自行统一定价销售,但不得偏离市场正常价。

调整理由

一是部分配送农药品种已广为接受。随着配送农药的多年推广,部分品种在市场上已被广大农户接受,农药价格成为农户选择使用的次要因素。

二是配送农药利润率较低影响积极性。按照现有制度,配送网点销售配送农药利润率仅有20%(销售补贴差率28%:配送主体约8%、配送网点约20%),远低于销售其他农药品种利润。

三是生物农药补贴力度有待加强。生物农药具有对人畜、环境、天敌安全等优点,但也存在见效慢、成本高等缺点,现实中农户自主选择意愿不强,配送网点推荐销售的积极性也不高。因此,适当提高生物农药补贴标准,可提升配送网点销售生物农药的积极性。

调整后分析

政策调整后,按照“成熟一个、放开一个”的原则,对已被农户接受的农药品种不再补贴,允许配送体系自行统一定价销售。对生产上迫切需要但推广难度大的生物农药品种实行“零差价”销售,按标准补贴配送主体和配送网点。一是预计财政资金总体支出规模将缩小。二是配送网点积极性将提高。对不再补贴的配送农药品种,配送主体可根据市场接受度统一定价,配送网点的利润率将一定程度提高,配送农药市场份额也将进一步提升。

该项政策调整,对促进配送体系长久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当配送农药推广成熟后,仅对生产上迫切需要但推广难度大的少量农药品种进行补贴,农药集中配送财政补贴资金主要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

(三)调整网点建设补贴标准

调整前:网点建设补贴标准为2000/个。

调整后:网点建设补贴标准为3000/个。

调整理由:当前网点建设补贴标准是2015年根据市场行情制定的,随着物价上涨和人工成本的增加,网点建设成本也相应增加。因此,应适当提高网点建设补贴标准。

(四)其他调整事项

一是调整领导小组名单;二是调整配送网络规模,实行总量控制、“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机制。配送农药实行专区专柜销售。定期对已破旧的按照标准进行改造。三是调整配送体系数字监管内容,推行全市农资“智慧监管”平台。四是调整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范围,对全市所有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调整农药集中配送网点建设补贴范围,将改造旧网点纳入补贴范围;调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补贴(2017年已经市农药集中配送工作领导小组调整,此次在《办法》上统一明确)。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科室: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方式:0559-23236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