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303-00145 信息分类: 管理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3-2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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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中心城区2023年租赁补贴标准和条件

作者:住房保障科 发布时间:2023-03-29 10:12 信息来源: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8〕158号)中对补贴标准和补贴面积有明确规定:

1.补贴标准。黄山市屯溪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7元。A类标准(低保家庭):参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标准100%发放,补贴系数为1。B类标准(低收入家庭):参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标准80%发放,补贴系数为0.8。C类标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参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标准60%发放,补贴系数为0.6。

2.补贴面积。标准补贴面积为18平方米/人,每个家庭保障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单人户补贴面积为20平方米。

3.申请条件和方法: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的,每个家庭确定1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同一家庭成员仅可申请1套公租房或享受租赁补贴,不得同时享有。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籍(60岁以上生活特别困难且不能与直系亲属共同居住的,不受城镇常住户籍限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住房总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未享受实物配租。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持有本区居住证;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已与城镇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公务员录(聘)用手续;申请人在本区、黄山市经开区无私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未享受实物配租;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租房租金;申请人父母为当地城镇户口的,其父母必须符合有关住房困难标准,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保障政策。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年满18周岁;持有本区居住证;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劳动关系稳定,并依法签订规范的劳动(聘用)合同;在申请地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或已累计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且最近半年内有缴纳记录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区就业且无私有住房,用人单位未提供住宿条件,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四)低收入(含低保)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

5年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中已按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有私家车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的;兴建、购买商品房(含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申请人为本区城镇常住户籍,但工作单位在本区以外,且工作地有住房的。申请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申请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