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996/202312-00074 信息分类: 水污染防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2-2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完成二次修订

作者:宣教信息中心、执法监测站 发布时间:2023-12-27 11:26 信息来源: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2023年12月25日,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黄山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二次修订)》,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保护、谁受益”原则,在所有乡镇跨界区、工业集中区下游等区域设置监测断面并列入考核补偿范围,实行“双向补偿”,断面水质超过控制目标时,责任辖区支付污染赔付金;断面水质优于控制目标时,责任辖区获得生态补偿金。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生态补偿监测断面由原有的30个增至106个,水环境治理不断向基层末端延伸。

设置一套标准。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每月组织开展断面水质监测及计算补偿指数P值,补偿考核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以各断面达到水质考核类别作为获得补偿资金的门槛,若当月水质超标的,每超标一个水质类别赔付8万元/次,累计不设上限。单个断面的生态补偿和污染赔付金额实行总额控制,年度生态补偿金扣除污染赔付金后最高补偿额定为30万元;年度污染赔付金扣除生态补偿金后最高赔付额定为40万元。年度水质类别为劣Ⅴ类或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断面,当年不予发放生态补偿金,污染赔付金加罚一倍收缴,单个断面最高赔付额定为80万元。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确定。

明确各方职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确定并公布各断面水质考核类别及P值控制区间,负责计算各生态补偿断面的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金额,定期通报水质考核结果;市新保中心会同市财政局年终对各断面的污染赔付金和生态补偿金进行统一核算,并通报至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通过年终结算、直接收缴或支付等方式,对断面的污染赔付金和生态补偿金按区县进行清算。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参照本级生态补偿资金有关办法使用本补偿资金。同时,鼓励并推动区县政府以本办法设定的跨界断面建立区县、乡镇横向补偿,签订的横向补偿协议经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新保中心审议备案后,由市级酌情配套奖补。

建立会商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新保中心建立异常情况会商机制,遇重大以上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等不可抗力导致异常,或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属地在开展监测工作5日前提出申请,报送相关证明材料,经会商研定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