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授权后,按照村级核查、民主评议、村内公示和数据比对、乡镇审核、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或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告的程序认定监测对象,一般不超过 15 天,其中:接到农户申请后2日内完成入户核查,核查后 2日内完成民主评议,公示时间不少于 5天,乡(镇) 审核和县级审定公告分别在 3 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