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
低保工作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建立党(工)委领导、政府(办事处)负责,部门参与的低保联审联批制度进行审核确认。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申请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原件查验,留存复印件),低保申请、授权书(申请家庭成员及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成员)等;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低保审核确认、资金发放等工作由申请受理地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其他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