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关于黄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1〕55号)、《黄山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等文件精神,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65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线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
1、政府指导价范围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线下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围绕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标准课程规定的学习内容开展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2、政府指导价标准
10人以下班型为45元/课时•人次,10—35人班型为35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为20元/课时•人次。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标准课程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与之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培训机构可在上述政府指导价标准基础上,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学段的成本差异上下浮动,下浮不限,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
二、规范收费行为
1、认真落实公示制度
培训机构应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2、全面推行合同管理
培训机构应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3、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校外培训机构按周期或课时收费的,一次性收费时间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或者单个科目不得超过60个课时,且收费时段应与教学安排保持一致。
4、及时报告收费情况
培训机构应在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给当地教育、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
三、严格监督管理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职责,要依法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要加强预期引导和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高中阶段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执行。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山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9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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