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休宁县2023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休宁县人民政府: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休宁县2023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黄山市休宁县海阳镇新塘村、万安镇轮车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11.5609公顷(耕地4.18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未利用地0.5882公顷,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7389公顷。
合计批准建设用地12.888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确实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的4.1803公顷耕地质量。
三、你县要将该批次用地布局和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四、你县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严格实施土地征收,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此批准文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3年4月21日